員工提出離職後30天不到,公司可以直接把人趕走嗎?

2024-12-23 14:35:06 字數 5402 閱讀 6154

1樓:從小我就愛讀歷史

當員工向工作單位提出離職時,雙方為了完成工作交接,用人單位會要求員工繼續工作30天時間。如果提出離職三十天還沒有到,公司是可以提前要求員工離職的。目前我國法律關於這一方面並沒有做出規定,要求員工必須要上滿這三十天班。

只要雙方之間沒有什麼異議就行。員工離開時間以及工資什麼時候結清,都由雙方之間進行協商,而用人單位並不需要向員工進行提前離職賠償。

1、雙方協商是否提前離開

我國勞動法在不斷進行完善當中,但到今天為止勞動法當中也並沒有規定,如果員工提出離職後三十天不到,公司是否可以提前要求員工離開,一切都在於雙方之間如何進行協商。只要工作交接方面順利,員工可以提前離職公司也可以要求員工提前離開。

2、很少有人會要求賠償

當員工提出離職後,公司可以要求員工繼續工作三十天時間完成工作交接以及新人培訓。但如果突然間提前要求員工離開,公司並不需要對員工進行什麼賠償,這一點目前我國法律當中也沒有明確規定,而平時在類似例子當中,也很少有人會要求公司賠償。

3、各地做法不一

因為我國勞動法在許多細節方面並沒有做詳細規定,因此在涉及到企業與員工利益時,雙方主要是採取協商方式來解決問題。當用人單位與員工之間發生矛盾時,各地法院或勞動仲栽部門主要也是以調解為主,並不會一邊倒的要求某一方面具體負什麼責任。

員工提出離職後如果三十天不到,公司要求員工提前離開,首先在於雙方已經完成了各方面交接,使得用人單位可以放心讓員工提前離職。而關於工資結清以及福利待遇方面其它相關問題,雙方在離職時要做好協商,防止以後發生系列問題。

2樓:帳號已登出

公司不可以直接把人趕走,因為員工還是需要在公司待夠30天的,直接把人趕走的話屬於違法行為,違反了勞動法。

3樓:吱吱吱吱心

公司是不可以直接把人趕走的,公司直接把人趕走的話是違法的,這樣的做法也是非常不好的。

4樓:雙魚愛仕達

當然可以。這位員工事先違法了合同內容,損害了公司利益,所以公司可以直接把人開除。

員工提出離職後30天不到,這時候公司可以強行趕人走嗎?

5樓:歆如談教育

員工提前30天申請辭職,公司能讓員工提前走人嗎?答案是可以的。這個問題我們在工作中經常會遇到,一般勞動合同上都會有規定,員工若要離職,需要提前乙個月提出離職申請,但是如果公司在員工提出離職30天以內,讓員工提前離開公司,這種行為在法律上是不違法的。

下面通過乙個實際勞動糾紛。

案例,讓大家更加直觀地瞭解勞動法。

相關規定。陳某。

是廣州一家公司員工緩漏洞,2016年6月24日,陳某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離職申請單上註明離職日期為2016年7月24日。擾枯 2016年7月8日,公司通知陳某離職並辦理離職手續。 陳某認為公司提前要搜如他離職,剝奪了他作為勞動者繼續勞動及獲取報酬的權利,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6000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本案中陳某雖擬定了離職的時間為2016年7月24日,公司根據工作需要,於2016年7月8日通知陳某離職並辦理離職手續,屬於公司的用工自主權。 對於陳某的訴求法院不予支援。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即勞動者在行使解除勞動合同權利的同時必須遵守法定的程式,即履行「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義務,以便用人單位有充分的時間彌補由於勞動者辭職而造成的崗位空缺。該條及現有的法律法規並未規定用人單位必須等到勞動者通知辭職三十天以後才能同意勞動者離職。

通過以上相關案例和勞動法相關規定,我們可以得知用人單位在勞動者提出辭職申請後,可以隨時讓員工走人,這是用人單位的用工自主權,不用賠償。不過,對於這類勞動糾紛問題,在相關司法實踐中還沒有乙個統一的規定,但是在相關法律實務中大都認為如果用人單位同意勞動者的離職申請,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不受30日的限制。

6樓:happy薛醜醜

這時候公司是不可以強行趕人走的,因為員工離職之後30天之後才會走,強行基鎮趕人搏扮粗走的話屬於違反勞動法的一種行缺氏為。

7樓:帳號已登出

可以的。如果兩方已經交接完成了,那麼公司可以提前把這個人趕走的,是不會違反法律的。

8樓:帳號已登出

不可以強行趕人走,因為公司是沒有權利的,如果強行趕人走的話員工可以要求賠償。

員工提出離職,不滿30天是否可以離開

9樓:廣州劉振海

員工提出離職,不滿30天可以離開,需要提前通知。

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正式員工因自身原因提出辭職一定要提前乙個月通知。但是因用人單位做出違法行為導致的辭職行為不需要提前通知乙個月通知,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未提前30日通知離職,企業扣除員工工資的,沒有合法依據。用人單位不得以特別約定排除或限制勞動者的解除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員工提出離職,不滿30天是否可以離開

10樓:馮耿馮莊村村通

功能提出離職不滿30天400g已離謹餘嫌開,員工提毀塌出離職,一般根據要求都得提前30天打出了離職申請,如果不滿30天可以離開的話,是要經過公司的允許才行啊。或者你要有特別重要的事情才行,一般情況下儘量不要違約,所以說嗯30天以後可以自己的離開證明有問題,如果30天以內說明你在方面也是祥手違約行為呀。

11樓:思語新竹

規定是提前30天提出虧派離職。但如缺慶果新的工作單位急著你入職,你也可以跟原銷扮賀來的公司商量一下,能否提前幾天離開。基本上原來的公司也會答應你這個請求。

12樓:菜籃子

不可以。員工沒有滲吵提前乙個月提出辭職,是屬於員工違紀,但是隻要員工和皮族單位完成交叢握侍接,辦理離職手續,單位都是需要和員工結清工資的。

13樓:依運晟

不滿褲滾30天是不能清純拿夠離開的,這不符合規定,員工離職應該要做滿30天然後再離開,在30天之內答搭單位會安排新的員工來頂替你的崗位。

14樓:坐看潮起花落去

如果員工沒有過試用期,一般情況下提出後七天內就可以離職,以進職時所籤的勞動合同為準。

15樓:匡亦虹

可以離開,按照員工入職時籤的勞務合同來定,但是隻要別人幹了,你就要給錢。

員工提離職後,必須要等滿30天才能走人嗎?

16樓:天雅奇

這30天是對員工的要求和法律義務,單位可以放棄要求員工履行義務。法律設立30天是為了讓單位有必要的時間找別人代替離職員工,儘量減少離職可能造成的損失。因此,員工需要提前30天提出,員工仍需在此30天內繼續正常工作。

單位可以放棄這一權利,不管員工離職時可能找不到新員工的替代品,也可能造成其他損失,即員工無需繼續工作30天即可放棄。即使是主動辭職的員工,在要求他立即辭職之前也需要注意自己的情緒。以防止你作為公司所做的一切惡化他的壞情緒。

這樣,本可以快速解決的問題就變得麻煩了。如果你想讓他走,他必須依靠你不講理,這將對公司產生很大影響。在要求之前,主動了解他的情緒,跟著他。

反正他提出辭職,你就順水推舟,讓他順利走吧!

勞動法規定,員工辭職必須提前乙個月提交書面辭職報告,即員工必須提前乙個月辭職東的問題是,公司能否要求員工在不等待30天的情況下立即離開?應該是可以的,因為員工一旦提出辭職,離職時間可以根據交接情況協商確定,也就是說,只要公司認為交接已經完成,員工就可以隨時離開。既然員工已經提出辭職,公司早點放人不是很好嗎?

有些人想辭職,提出辭職報告。公司不得不製造麻煩,拖延或根本不批准。公司早點離開員工也是好事。

因此,員工需要提前30天提出,員工仍需在此30天內繼續正常工作。所以有些人可能會想,為什麼公司不等待明確的交接或讓員工離開乙個月?這是因為一些公司擔心員工辭職後,他們的思想不在這裡,擔心他們的心態會影響其他員工,所以只要他們不想要核心職位,他們就會讓員工儘快離開。

17樓:技術小輝

不一定。因為只要經過公司同意,而且工作交接完成,辦好離職手續,是可以提前走人的。

18樓:網友

也不是必須要等三十天,只要和領導商量好,領導同意了隨時可以走人,等三十天是為交接工作和招到新人接替你的工作。

19樓:素顏情感導師

一般的規定是這樣的。因為在這30天之內,你需要去交接你的工作,而且要把你手頭的沒有完成的任務努力的去完成。

員工提出離職,不滿30天是否可以離開

20樓:李偉強

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知滑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法肆巨集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搭雹臘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正常離職,員工需要提前多久向公司提出離職申請

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辭職 分三種情況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個人原因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也就是提前30天 試用期3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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