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規定試用期是六個月,請問試用期公司不用為員工買保險嗎?

2024-12-25 14:30:06 字數 2072 閱讀 3633

1樓:猴幫浦臘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乙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你的合同期限如果是三年以下的話 試用期不能超過6個月。

2樓:劅醬

不是的,公司從用工起就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保費了。

員工試用期要買保險嗎

3樓:閔譯德

法律分析:試用期內是需要繳社會保險的。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

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有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自願參加社會保險的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社會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應當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國家建立全國統一的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公民身份號碼。

員工在試用期公司是否應該為其繳納保險?

4樓:搜尋娛樂圈

在員工試用期內,公司應該為員工繳納保險。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一旦企業和員工建立勞動關係之後,不管是在試用期內還是已經轉正,單位就需要為員工繳納保險,但是在我們生活之中,確實有一些公司為了節省開支,在試用期間顫山內沒有給員工參加保險,其實這是違法操作,但是勞動者可以要求單位進行補繳。

保險對我們的生活非常重要,特別是在退休之後,也是對以後的一種保障,我們繳納的養老保險越多,那麼在退休之後領到的養老保險金就會越多,所以在入職之後,就應該立馬要求企業繳納養老保險,如和洞高果發現企業沒有及時繳納,就應該立即和企業進行溝通,如果企業仍然不繳納,就可以找勞動部門進行仲裁,這樣才能最大限度地維護自己的權益,千萬不能對公司進行妥協。

有很多企業為了不給試用期員工繳納社保,還要求員工自願簽訂房子繳納社保協議,甚至有的公司不交保險,以折現的方式給你,這些都是違法的,所以我們一定要知道一些勞動法知識。這樣才不會被企業所矇騙,勞動者入職單位30日之內,企業就應當為其員工繳納社保,如果乙個企業沒有及時給員工繳納保險,那麼這樣的企業肯定也不怎麼樣,員工也沒有必要在這樣的單位上班,對自己以後的發展也是不利的。

現在經濟效益不行,有很喚尺多企業為了達到利益最大化,會不斷地去壓榨和剝削員工,有的企業單位不給員工繳納保險,也有的單位剋扣員工的工資,當自己的權益受到傷害,當在工作中受到不公正的對待,都可以及時向上級勞動部門進行申訴,儲存好相關的證據,千萬不要畏懼企業要用合法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5樓:巨集盛

不應該謹磨稿,因為這個時候這個員工還不是這個公司的正式員工,而且祥孝這個時候如果給對方繳納保險的話,對方過了試用期,如果不幹的話,可能會給遊公升公司造成一定的損失。

6樓:樹木要開心

在試用期是公司當然應該為員工繳納保險,這是最基本的要求,如果不繳納可以向勞動部門進行投訴。

7樓:安妮的心動錄目

不應該,因為員工現在是試用期,根本沒有轉正,而且也不是這個企業的員工,所以不會繳納保險。

8樓:創作者

應該繳納保險,這樣才可以留住員工,同時可以保證員工的權益保障,對公司和員工來說是雙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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