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工傷的相關問題,有關工傷問題

2025-01-08 13:30:06 字數 1753 閱讀 5325

1樓:網友

1.首先要到當地勞動部門申請工傷認定,如受傷被認定為因工受傷,等傷情穩定後可以申請勞動能力鑑定,鑑定工傷等級,然後按照傷殘等級計算傷殘賠償數額;

2.工傷的賠償標準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各地市出臺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的。

1)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

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

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

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

5)如經勞動能力鑑定為1-10級傷殘的,還可以享受傷殘津貼(1-6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後領取)等待遇。

2樓:星光下的呢喃

不算工傷。工傷認定。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

二)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

三)職工原在軍隊服役,因戰、因公負傷致殘,已取得革命傷殘軍人證,到用人單位後舊傷**的。

職工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職工有前款第(三)項情形的,按照本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除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外的工傷保險待遇。

第十六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

一)因犯罪或者違反治安管理**的;

二)醉酒導致**的;

三)自殘或者自殺的。

3樓:網友

如果經檢查,是由於工作環境或者是工作中有有害物質造成的疾病,可以認定為工傷。

你的情況是不是在工廠有很多病歷,如果不是,那麼肯定不能算工傷,其他的要求是不被支援的。

4樓:

通常工傷有意外工傷和職業病,意外傷多指:在工作期間和上下班路途中,由外力導致身體受到外傷或內傷;職業病多指:由於工作的環境、原材料、產品及生產工藝中產生的有害物質,長期對身體的侵害而導致身體傷害。

看你的敘述不象是意外傷,也不知道你所在工廠是否有有害物質產生而導致職業病。

如果確定工傷(要有憑證),工廠會為你承擔一切費用,也不存在病假,**之前,工資應全額髮放。

有關工傷問題

5樓:俊面修羅

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但未辦理退休手續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可以按照正常途徑享受工傷待遇。

辦理了退休手續的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發生**,不應認定為工傷。當事人要求工傷待遇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當事人可以按照人身損害賠償的辦法處理。

因此,如果你父親與用人單位還沒有解除勞動關係,那麼是可以認定為工傷的。如果勞動局不受理,只能按照行政法進行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

6樓:常熟法律

可以適用人身損害賠償的,法律是支援你們弱者的,起訴好了。

關於工傷的問題,關於工傷問題

答 首先要進行工傷認定,這是爭取自己權益的保障,工傷認定後,再進行傷殘等級鑑定,更能得到法律的保護。工傷保險條例 有明文規定 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 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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