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將勞動者退回派遣單位的條件是什麼

2021-03-03 22:49:08 字數 647 閱讀 5525

1樓:法律出版社_法訊網路

對於用工單位在何種情形下才能將勞動者退回派遣單位的問題,《勞

務派遣暫行規專定》第1屬2 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工單位可以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一)用工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三項、第四十一條規定情形的;(二)用工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決定提前解散或者經營期限屆滿不再繼續經營的;(三)勞務派遣協議期滿終止的。

」但是,如果被派遣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42 條規定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屆滿前,用工單位不得依據《勞務派遣暫行規定》第 條第1 款第1 項的規定將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勞務派遣單位;派遣期限屆滿的,應當延續至相應情形消失時方可退回。

被派遣勞動者退回後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不低於所在地人民**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如何認定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

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按照公bai司的規章制度來看,如du果公司zhi的規章制度之中明dao確指明瞭什麼情況下是違專

反規定的,如果屬員工觸犯了,那就是違反了公司的規章制度。不過,前提是這個公司的規章制度必須是合法的,如果規章制度規定的不合法,明顯的剝奪了員工的合法權益或是違反了法律法規的規定,那就是無效的。

勞動者於用人單位勞動關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應符合哪些條件?

1 你的情況屬於勞動合同法的調整範圍,不試用合同法 2 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決定如果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勞動者依法有權申請勞動仲裁委員會予以撤銷 3 法律規定 用人單位如沒有提前30日通知,應加付一個月的工資做為經濟補償 4 另外合法解除和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賠償金是不同的,應依照具體案情...

關於勞務派遣合同變更用人單位,勞動者如何維權

用工單位生產經營發生變化,首先需要與派遣單位簽訂變更協議,用工單位不能直接行使單方變更權。用工單位在合同期內變更崗位,雙方協商不成,應提前三十天或者多支付一個月工資解除合同,並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工人同意到b公司的話工齡無法延續,可以要求a支付經濟補償金!1 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主動提出將不會得到經濟...

用人單位什麼時候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

自用工之日起就與用人單位構成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自一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書,否則勞動者就有權從第二個月起主張雙倍工資。勞動關係,是指用人 單位與勞動者之間,依法所確立的勞動過程中的權利義務內關係。用人單位容,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 個體經濟組織 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同時。也包括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