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淮安浙江人
a 對黃宗羲法律思想的幾點認識
黃宗羲(1610-1695),字太沖,號南雷,人稱梨洲先生,浙江餘姚人。其父黃遵素是「東林黨」的重要人物,後被宦官殺害。黃宗羲知識淵博,既是思想家又是史學家,對數學、天文、地理等也很有研究。
他的著作很多,不下數十種,主要有《南雷文定》、《明儒學案》、《宋元學案》、《明夷待訪錄》等。《明夷待訪錄》不但是他,也是當時所有啟蒙思想家在政治、法律思想方面最有代表性的著作。學術界曾將其與17、18世紀西方啟蒙思想家的同類著作相提並論。
但《明夷待訪錄》成書於2023年(一說2023年),比孟德斯鳩的《法意》(《論法的精神》2023年)、盧梭的《民約論》(《社會契約論》2023年)要早幾十年或上百年,比2023年法國《人權宣言》更要早得多,比洛克的《**論》(2023年)也早二十多年。
黃宗羲法律思想是明清之際啟蒙思想家法律思想的集中表現。其內容主要有:
1、反對君主**,主張限制君權。
2、以「天下之法」取代「一家之法」。
3、反對重農抑商,主張工商皆本。
《明夷待訪錄》是明清之際思想家、史學家黃宗羲法律思想的代表作。其法律思想內涵主要體現在以下兩個主要方面:
(一)對君主**體制下法律的批判
1、對於「君」及「一家之法」的批判。在清王朝覆滅之前,中國一直是**集權的父權制家長式的統治,也既是「家天下」。整個社會最根本的法律是維護帝王統治的合法性。
這種法律和西方那種分權制衡的情況有著根本的差別,因此,往往會導致帝王本人的權力極度膨脹,並使其濫用手中的各種權力,而葬送自己的「家業」,遂被另一姓氏王朝所代替的可悲結局。在黃宗羲看來,最初的君是為天下服務的,一心為公,法也如此;而後世之「君」卻拿天下服務自己,立「一家之法」,導致生靈塗炭,禍害天下,而且與此同時,也往往葬送了自己的王朝。所以說,「君」為天下之大害,「一家之法」是「非法之法」。
黃宗羲沒有對「君」作出分類說明,但是我們可以看出,在他那裡,為天下之大害的「君」為「後世之君」,也即是君主**體制下的「君」。
2、批判傳統的法律觀。黃宗羲在批判「一家之法」的同時,也對於某些「論者」對於法律的態度進行了批判。他認為這些「論者」對法律是持工具主義的態度,是為人特別是為統治者服務的,再好的法律如果沒有有德之人去執行也不行,在「治法」與「治人」的關係上,堅持「治人」為首要。
黃宗羲對此持反對態度,他指出:是「非法之法」桎梏了天下人,而非「人」(其他治國之人)桎梏天下人,因此,應當先「治法」(立天下之法),然後再「治人」。
(二)對大同社會下法律的構想
黃宗羲同其他正統的儒家學者一樣,認為人類理想的社會應該是「三代」(夏商周)時的社會,因為這個時代是人類社會的**時代,是人類的大同社會。在大同社會裡,是君臣共治,而且君臣尤其是君主沒有私心,都是為了天下民眾的安定和諧。因此,黃宗羲對未來社會法律制度的構想是建立在大同社會的基礎之上的。
表現為:
1、極力主張限制君權。在黃宗羲所處的那個時代,帝王一人高高在上,擁有絕對的權力,在這種情況下,對於君權的有效限制是不可能實現的。因此,他首先提出「天下為主,君為客」的觀點,指出「古者以天下為主,君為客,凡君之所畢世而經營者,為天下也。
」以此為他的限制君權思想提供理論支點。
黃宗羲有關限制君權的構想,第一是君臣共治。黃宗羲認為天下之大非一人之力所能治,因此應分治天下之權與他人而共治之。這裡所指「一人」便是「君」,「他人」則是「臣」,君與臣是合作者。
第二是恢復相制。黃宗羲認為由於相非世傳,必賢,可補世傳天子之不足。第三是學校議政。
黃宗羲認為,古時學校不僅是培養士的地方,且是提供治國方略的根本之處。學校之士不以天子好惡評斷是非。因此,學校議政,可以限制君權。
2、重設方鎮。黃宗羲認為明亡一個重要的原因是由於地方權力太小,特別是邊戍地區。應在邊戍地區重設方鎮,賦予統帥以財政、軍政、官吏任命等自主權,並允許其傳世,這樣既可以戍邊,可以解決部分財政問題,還可以限制**權力。
3、渴望立天下之法。黃宗羲認為,「三代之法」是為天下立法,是真法。在天下之法下,人無貴賤之分,法雖疏卻能很好地治理天下,人們就又可以重過「三代」時的生活。
4、建立規範的多種選拔**的法律制度,即寬於取士,嚴於用之。他指出:「吾故寬取士之法,有科舉,有薦舉,有太學,有任子,有郡邑佐,有辟召,有絕學,有上書,而用之之嚴附見焉。
」這裡的士指治國之士。
二、如何認識黃宗羲法律思想
對於黃宗羲及其法律思想,歷以來存在著爭議。有人視之甚高,把《明夷待訪錄》中的思想視為中國的啟蒙思想;有人則貶之甚低,如近代章太炎就認為《明夷待訪錄》是向清廷上條陳等。
對於黃宗羲的法律思想,應從以下幾方面給予認識:
首先,他渴望「三代」之治。在《明夷待訪錄》中,他批評的物件主要是秦及秦以後的統治者。他的「三代」時間並不明確,書中未提及夏商周,而僅是批判了秦及秦之後「一家之法」,他認為「是故秦變封建而為郡縣,以郡縣得私於我也」。
在此,黃宗羲對「君」進行了最為猛烈的抨擊,指出「君為天下之大害」;但在論及恢復相制、學校議政、重設方鎮、取士等時,又渴望君主來做這些事。他思想中的「天下之法」仍然是帝王所立,而不是下層人之事。對於「世儒」的批判,他仍堅持儒家原則、方式及評價,只是不同於其他「世儒」的做法。
在重設方鎮上,他的根本目的在於邊防,不是為了實現地方自治,主要不是作為一種法律制度來設計的。這本書理想成分多,理性分析少。這本書更像是一本建議書,建議未來統治者能像「三代」那樣統治國家。
這就難怪像章太炎所言,是向清廷上條陳。
黃宗羲確實對「君」和「一家之法」等進行了最為猛烈的抨擊,但他是站在傳統的「士大夫」立場,以「修身養性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原則來作為指導思想的。黃宗羲的《明夷待訪錄》與他的「亡國之痛」是分不開的,在此書中他確實提出了一些與前人根本不同的政治法律思想,但我們不能就此拿他和他的《明夷待訪錄》與西方「啟蒙運動」中人物及其法律著作來比較,這不具有可比性。我們也不能否定黃宗羲的法律思想的積極意義,畢竟,對於「君」和「一家之法」的批判是難能可貴的,在中國歷史上沒有幾人能做到這一點。
之所以前人對黃宗羲的法律思想給予過高的評價,乃是因為當他們中的一部分人發現,黃宗羲的《明夷待訪錄》中些思想和西方的啟蒙運動時的法律思想在表面上有某些相似之處,想想並努力證明在沒有西方侵略的情況下中國仍能自發的進入資本主義,建立一套像西方那樣的法律制度。「本來,中國封建社會內部商品經濟的發展已經孕育著資本主義的萌芽,如果沒有外國資本主義的入侵,中國也將緩慢的發展到資本主義社會。」然而黃宗羲的法律思想與西方的啟蒙思想是根本不同的,他是中國特定歷史條件下的產物,他對「君」及「一家之法」的批判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不可能有結果。
黃宗羲渴望的是聖人之治,尤其是「三代」之治,渴望道德之君,仍然把希望寄託在一人。他的論述之中沒有提及類似於西方社會中個人的解放和主權在民的思想等,若作為啟蒙思想,這些尤其重要。
這與清末在與西方碰撞中的託故改制思想是不一樣的,因為清末變法時多了一條途徑——西方社會的途徑。
在中國法律思想史中,對於「君」、「一家之法」進行最為猛烈抨擊的,典型代表人物當屬黃宗羲,批判的同時,他對於未來社會法律制度提出了許多構想。但是由於歷史的原因,他仍然沒有脫離「士大夫」立場,而是固守儒家「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原則。因此,其構想存在明顯的侷限性。
2樓:嘿丫
1、反對君主**,主張限制君權。
2、以「天下之法」取代「一家之法」。
3、反對重農抑商,主張工商皆本。
3樓:凱奇最愛
一、他提出了了「君已矣」和「君為天下之大害」提出了反對君主**的理論,有著鮮明的資本階級思想。
二、1.明清時期,沿海地區出現資本主義萌芽。2.君主**的進一步加強和社會矛盾空前惡化。
黃宗羲的思想具有怎樣的時代特點
4樓:柳蜈
一,他提出了了「君已矣」和「君為天下之大害」提出了反對君主**的理論,有著鮮明的資本階級思想.
二,.明清時期,沿海地區出現資本主義萌芽.君主**的進一步加強和社會矛盾空前惡化 黃的思想有和傳統民本思想不同的地方是黃主張限制君主的權力,指出君主的絕對權力是一切傷害百姓的根源,主張廢除**,建立平等的人權,這同西方的某些哲學家的觀點有相近之處,而中國傳統民本思想強調的是為百姓作事作個好官就是目的了,這將直接導致官僚體制的加強和膨脹,而要求官僚本身提高道德修養來更好的為民作主更是空想.
道德治國是這種思想的直接說明.沒有平等自由人權的實施和作為治國的理念,治標不治本沒有權力制衡 機制的權力監督機制,國家官僚腐敗是必然的,人民也不能真正獲得民主權力而改善地位。
黃宗羲的思想反映了怎樣的時代特徵?在當時的影響
5樓:火神汲誹
時代特徵:體現了黃宗羲反封建**集權(或君主****)的時代特點影響內:(1)經世致用思潮重視調查研容究.
實事求是.博學考究的治學方法.開清代考證學術之風氣.
而立足現實 學以致用的觀念也為後世理論聯絡實際的學風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源泉
(2)進步思想家對理學的反思 批判 為儒學的發展變革注入了新的活力(3)明清之際的批判思潮深刻的影響著清末名初的思想家和民主革命家 鼓動著反對清王朝的民主革命
材料一反映黃宗羲的思想具有怎樣的時代特點
6樓:白粥
時代特徵:體現了黃宗羲反封建**集權(或君主****)的時代特點影響:(1)經世致用思潮重視調查研究.
實事求是.博學考究的治學方法.開清代考證學術之風氣.
而立足現實 學以致用的觀念也為後世理論聯絡實際的學風提供了重要的思想源泉
(2)進步思想家對理學的反思 批判 為儒學的發展變革注入了新的活力(3)明清之際的批判思潮深刻的影響著清末名初的思想家和民主革命家 鼓動著反對清王朝的民主革命
黃宗羲的法律思想
7樓:鄧鵬
黃宗羲提出的限制君權的另一主張就是設立宰相。他認為:「有明之無善政,自皇帝罷丞相始也。
」這是因為:第一,「古者君之待臣也,臣拜,君必答拜」,彼此是平等的。「秦漢以後廢而不講。
然丞相進,天子御座,在輿為下」,還多少保持著主客的關係。現在罷除了宰相,就再沒有人能與天子匹敵了。這樣,天子就更加高高在上,更加奴視臣僚,更加專斷獨行,為所欲為。
第二,按照封建宗法制度的
規定,天子傳子,但「天子之子不皆賢」;在這種情況下,幸賴宰相傳賢而不傳子,「足相補救」。可是在罷除宰相之後,「天子之子一不賢,更無與為賢者矣」。這樣,勢必會給國家和人民帶來無窮的災難。
第三,廢除宰相後設立的內閣大學士,其職責只是備顧問以及根據皇帝的意旨批答章奏,內閣沒有僚屬,沒有力事機構,其事權很輕,根本不能與昔日的宰相相提並論,內閣既無實權,而天子又不能或不願處理政事,於是就依靠一群**的宮奴來進行統治,這就出現了明代為害至深且巨的宦官專權。
黃宗羲提出設宰相一人,參加政事若干人,每日與其他大臣一起,在便殿與天子共同議政。章奏由天子批答,「天子不能盡,則宰相批之,下六部施行。更不用呈之御前,**閣中票擬」;閣中又繳之御前而後下該衙門如故事往返,使大權自宮奴出也。
」此外,宰相設政事堂,下分若干房,分管天下庶務;「凡事無不得達」。設立宰相,是一種限制君權過分膨脹的有效措施。但它並不是責任內閣制。
因為皇帝仍然大權在握,仍然是名符其實的國家元首。
黃宗羲的思想主張和影響黃宗羲的思想主張及其產生根源
黃宗羲的 思想主張 提出 天下為主,君為客 的民主思想。黃宗羲的新民本思想集中體現在其1653年寫下的 留書 和1663年在 留書 基礎上擴充而成的 明夷待訪錄 他在 留書 封建 篇指出,自秦以來中國政治 有亂無治 弊病的根源在於秦 廢封建之罪 進而以 託古改制 的方式主張效法古代 封邦建國 的諸侯...
李贄,黃宗羲,顧炎武,王夫之的思想主張
李贄 1 他抨擊程朱理學,自稱 異端 反對 以孔子之是非為是非 著作 焚書 2 提倡追求個人利益,批判滿口仁義道德的衛道士 偽君子。3 李贄提出了 至道無為 至治無聲 至教無言 的政治理想。4 李贄提出 天之立君,本以為民 的主張,表現出對皇權 的不滿。黃宗羲 1 黃宗羲提出 天下為主,君為客 的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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