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悅舒騰騰
你所述情況屬於勞動合同變更,需要企業與您協商同意才能執行。「根據勞動合同法《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如果單位與你協商不成,還是隻能按照原合同執行。公司要辭退你的話,正常需要經濟補償金,如果你同意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就按照任職工齡一年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不足半年,按照半個月經濟補償金補償;如果你不同意離職,公司要與你解除勞動關係,公司需要支付賠償金,是雙倍經濟補償金。
但是不是說,知道這些,你就非要在公司上班,可以和公司協商差不多的經濟補償金就差不多,我們還是適合而止就好!萬水千山,我們和企業總是有機會碰頭的吧!給大家都留一步。
拿到自己覺得差不多就可以了。希望能幫到你吧。
2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拒絕,畢竟當初的合同裡面應該都有說明雙方的責任。
如果違反合同,可以直接走法律程式。
我建議是申請離職,畢竟可能會秋後算賬不說,而且雙方也沒有什麼合作默契了,不如去找另一家了。
你可以到校友邦論壇八卦職場來吐吐槽,望採納
3樓:律師幫新生代
那隻能服從領導的安排的。
4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實在不行去勞動局告他
公司以不服從崗位調動為由要辭退我,我該怎麼辦?
5樓:釣魚佬老頭
1、調整工作地點和工作崗位屬於勞動合同的重大變更,必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的規定以書面形式,雙方簽字認可才行。
2、公司單方面更改工作地點已屬違法,再以此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再加上不提前天通知,就是錯上加錯,無法無天,你完全可以依法主張你的合法權益。
3、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要求公司依照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是: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4、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沒有天前三十天通知,還應加發一個月的工資。
5、上述要求,可先與公司協商,如果公司不認可,要主張你的合法權益,得到你合法的勞動所得,必須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不收費),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向公司索賠,如果公司還不賠,可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6、仲裁時,你可儘量收集一些相關證據,有利於裁定,沒有也不要緊,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六條的規定,勞動糾紛案件舉證的主要責任在用人單位,到時會責令用人單位出示有關證據,你不用擔心。
6樓:匿名使用者
這一方面建議您可以找相關部門諮詢一下,如果是在合同期內的話,主動權肯定是您佔有的。如果是公司違約的話,您可以討一個說法。希望能幫助你。
專科不服從調劑的後果,不服從調劑的後果
專科不服從調劑的後果就是該學校不能錄取你,也就會被退檔。服從調劑和不服從調劑的好處與壞處 1 服從調劑的好處與壞處 服從調劑好處 如果分數達到了該校最低錄取線,但所填報的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學校會根據分數把考生調劑到還有計劃的專業。服從調劑壞處 可能被迫選擇了毫無興趣的專業。2 不服從調劑的好處與...
勞動仲裁要錢嗎因調動崗位不服從解除勞動關係,有補償嗎,補償是怎樣補
變更崗位 勞動合同 勞動部辦公廳 關於職工因崗位變更與企業發生爭議等有關問題的覆函 勞辦發 1996 100號第一條規定 按照 勞動法 第十七條 第二十六條 第三十一條的規定精神,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而變更勞動合同,須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若達不成一致...
如果公司要調動部門,員工不服從,公司想解除合同,應該提前多天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