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樵子橋
協商解決。
沒簽合同,公司違法,你可以主張賠償雙倍工資。你是要打辭職報告的。如果你不想主張什麼權利的話,反正沒有合同想走就走咯。
明白不,他有違法的地方,你可以以此與他談判。
2樓:探索拓荒者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隨時可以走人的。公司的要求很無理,也沒用法律依據,你先通過和公司協商解決,不行就採取法律途徑,向有關執法部門訴訟,申請法律仲裁。
3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是違法的,在進入公司一個月內就要簽訂合同,你可以索賠公司的,建議不要主動辭職,索賠完之後再走人
4樓:匿名使用者
要不只能忍,要不走法律途徑!
5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個人可以要求單位賠償雙倍工資。因為單位存在違法行為在先,你可以即時辭職。
縱橫法律網 陳豔律師
本人在一家公司工作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工作一個多月了現在要辭職,公司說不給工資,怎麼辦?
6樓:西政自由鳥
勞動仲裁解決此事!完全可以勝訴。
1、單位嚴重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建立勞動關係一個月內應該簽訂勞動合同
2、因為單位的違法行為,你可以隨時辭職,並要求單位支付你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等,支付加班工資
3、屬於勞動糾紛,應該儘快去提出勞動仲裁,你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可以隨時離職。單位沒有權利扣押任何工資
4、蒐集一些證據能夠證明你與這個單位存在勞動關係的,比如工作牌、工資卡、考勤記錄等任何一個。當然單位給你交的保險是最好的證據
法律依據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7樓:山野柴胡
【未簽訂 勞動合同 二倍工資】《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未繳納 社會保險 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第三十八條第三項)。
【拖欠工資 拒付加班費 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8樓:問法網姜律師
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超過一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你還可以主張支付雙倍工資
9樓:匿名使用者
1、按勞動法第四章 第三十七條規定: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按勞動法第七章 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擬定書面勞動合同應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
按上述兩條,你可以到當地的勞動監察大隊申請勞動仲裁!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兩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辭職的時候給領導打**辭職直接走了,現在拖欠我一個月工資
10樓:找法網
你辭職後公司需要支付你與付出勞動相匹配的工資,如果不發你可以去公司所在地勞動仲裁調解委員會申請仲裁,但是因為你沒有提前通知用人單位離職,單位可以要求你支付因為你離職給單位帶來的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條 勞動報酬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條 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九十條 勞動者的賠償責任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 適用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第二十七條 仲裁時效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
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二十八條 仲裁申請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我在公司工作三個月了公司一直沒有跟我籤勞動合同,但我現在不想做了。需要做多久才能拿到工資 20
11樓:區懿軒
按照勞動法對勞動者的保護條例,只要工作了,不管多少天,都應該產生報酬。你工作了三個月,公司沒有跟你簽定合同是違法的。現在用工要求試用期一個月,到期假如不簽訂勞動合同的話,公司要賠償勞動者兩倍工資。
當然,你最好打**到勞動監察部門確認一下。工資肯定要給,你注意保留好在公司上班的相關證據,工作證啊、考勤啊、工資表等。
12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的制度不能違背法律,你工作了,就應該得到報酬,不行就起訴公司
13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籤勞動合同,就不需要等一個月之後拿錢的
14樓:
首先可以很明確的告訴你,公司這麼做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單位必須與勞動者定立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定力勞動合同的應該每月向勞動者支付兩月的工資。(算了,法律條文就不說了,難得打字)
你這種情況的話,可以要求單位支付給你5個月的工資,而且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辭職。你們老闆的做法是違法的。你先跟老闆好好說,如果他硬是不給你工資的話你就要去勞動行政部門去告他,他聽到這話肯定給。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一個多月,沒簽勞動合同 沒寫離職書,但有和工作人員打**說 就直接走人了
15樓:
1、證明自己在公司工作過
2、證明自己違法離職沒有給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3、申請勞動仲裁
16樓:風中小白雲
是試用期嗎?試用期提出辭職應該是3個工作日提出辭職。這樣公司就會安排其它人交接好你的工作。
第二,這個做法不是很好,辭職的話怎麼能打個**就走了呢。從公司的角度你這樣離開公司不是很好,不是很負責任。
第三,你上班的時候有考勤記錄嗎?如果是勞動仲裁也是以考勤,員工證明你在這公司工作過。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有一年多了,始終都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我現在要辭職請問可以隨時走嗎?還有工資會怎麼算 20
17樓:
1、沒簽勞動合同,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單位支付你工資、押金外,還可主張經濟補償金、從第二個月起支付雙倍工資(最多11個月)、補繳社保等;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從你離職開始算,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攜帶勞動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3、關鍵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單位有勞動關係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證、社會保險繳費記錄、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檔案,有一個足以證明勞動關係)
參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8樓:藍色濤歌
按法律規定是可以隨時走,根據你的實際工作天數發工資。
問題是你不按公司程式走的話公司會不會扣你的工資,你要考慮好
因為打官司的話畢竟還是麻煩
19樓:珂晨晨晨
按程式走的話,公司上班一年多。已經是正式員工了,離職的正常程式是要提前一個月打辭職報告,待批。一個月後他批不批准,你都可以直接走人,他沒有權利扣你工資。
但是如果一個月內,他沒批准你的辭職,你就離開了,那麼他可以扣你工資的。不過你沒有籤合同,他應該不會拖多久的。最好還是先打辭職報告,用個比較緊急的理由..
就可以提前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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