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有沒有關於遲到怎麼扣錢的相關條例

2021-07-26 02:24:37 字數 5613 閱讀 8347

1樓:李建成律師

勞動法上沒有明文的規定,但是允許公司的章程中對此做出一些不違反法律禁止性的規定,對員工實行獎懲措施

2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沒有相關禁止性的規定,屬於公司管理的自制範圍。但是公司的這一制度如果是沒有經過職代會或工會正式程式制定並經公示的,就不屬於法定有效的約束職工的制度。

3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上面沒有強制性規定,但是如果你們公司有這方面的管理標準,是可以約定如何實行經濟處罰的。但是如果過高,員工也是可以申請仲裁救濟的。

4樓:匿名使用者

法律沒有相關規定,這屬於公司的規章制度範疇。只要不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並且經過一定程式,比如員工簽收,工會通過就是有效的。

5樓:漫運駿

公司的規章,不違法法律法規的規定,且程式合法(職代會,工會通過且公示)就可以

6樓:山野柴胡

【規章制度 違反法律 損害勞動者權益 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第三十八條第四項)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用人單位 免除法定責任 排除勞動者權利 經濟補償】《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二項規定: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第二十六條第二項),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法中對遲到之類的扣錢是怎樣的?

7樓:我叫王土土豆

《勞動法》第十三條規定,勞動者遲到屬於違反勞動紀律,用人單位應當有權在規章制度或企業獎懲制度中,對此類行為進行一定的處罰,以實現雙方的權利義務平等。公司依法有權對員工的違規行為作出處罰,但前提是公司有處罰依據,並且是合法制定的。

所謂的罰款其實是對工資的扣除,這個是合法的,因為你違反了公司的制度,但是勞動法和工資支付暫行規定也規定了公司對於遲到員工的處罰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20%,另外扣發完工資後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8樓:龍圖小松

關於罰款的限額,也有度的限制,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 餘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除了符合法律的規定,公司規章制度更應合法有效。規章制度的合法有效應具備三個要件:

(1)通過民主程式制訂;(2)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的規定;(3)已向勞動者公示。只有同時符合了這三項要求,才是一個生效的、可執行的規章制度。你們單位的做法是否合法,要在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基礎上進行綜合考量。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是要簽訂使用協議,籤協議是為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9樓:李建成律師

依照公司規章辦理。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 餘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10樓:

扣錢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10%,否則就是違法,根據你的描述,既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當然視為無固定勞動合同,那麼根本不構成所謂的遲到,既然你要投訴的話,一併投訴勞動監察部門.......

11樓:志志哥哥

試用期一般最長不超過三個月,你們老闆是完全違反勞動法。

12樓:匿名使用者

關於遲到扣錢的問題,你可以依照公司規章辦理。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 餘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工作滿幾個月必須籤勞動合同,工作快一年了還沒簽,老闆算不算違反規定?

按照新的《勞動合同法》工作滿1個月必須簽訂,你們老闆的這種行為嚴重違規,你可以申請仲裁,從實際工作日期到實際簽訂合同的那段時間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勞動法 上班遲到怎麼扣錢的?

13樓:墨汁諾

勞動法並沒有授權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處罰。所以,勞動者不論有什麼違規行為,用人單位都無權作出罰款的決定,更不能剋扣工資。

對於勞動者違反規章制度的行為,用人單位可以採取警告等措施預防其再犯,另外,如果勞動者經常遲到,可以視為對勞動合同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4樓:培訓老友

如果你入職時,資方已向你告知企業相關勞動紀律及處理辦法,你已認同企業規章制度。企業的處罰是有理由根據的,根據《勞動工資支付監督管理辦法》中規定:「

22、 除下列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減勞動者工資:(1)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書面約定從工資中扣減的;(3)其他依法可以扣減的情形。23、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從勞動者的工資中扣除其賠償金,但扣除後的工資剩餘部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如果你認為處罰過重,可向當地勞動糾紛仲裁委員會提出申訴,要求減免。

15樓:匿名使用者

遲到是違紀,適當扣點工資以示懲處是可以的。這要看公司的考勤制度,但是遲到1小時扣半天工資,一般來講屬於非法行為,你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維權

16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勞動法對遲到扣款一項沒有特別說明,扣工資的一半本身就不合法,即使我遲到一個小時最多算曠工半天處理,不知道你們公司曠工是怎麼處理的。

1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不規定上班遲到的事情,具體怎麼扣要看你們的規定。

此外勞動法規定的扣薪上限有2個原則,

1是最後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水平。

2是每個月工資不能扣到超過原本工資的20%

勞動法中對遲到之類的扣錢是怎樣的?

18樓:勢懌英駒

關於罰款的限額,也有度的限制,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

餘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除了符合法律的規定,公司規章制度更應合法有效。規章制度的合法有效應具備三個要件:

(1)通過民主程式制訂;(2)不違反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政策的規定;(3)已向勞動者公示。只有同時符合了這三項要求,才是一個生效的、可執行的規章制度。你們單位的做法是否合法,要在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的基礎上進行綜合考量。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十一條

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是要簽訂使用協議,籤協議是為了更好地維護自己的權益。

19樓:承懷蕾稱優

扣錢的比例一般不得超過10%,否則就是違法,根據你的描述,既然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當然視為無固定勞動合同,那麼根本不構成所謂的遲到,既然你要投訴的話,一併投訴勞動監察部門.......

20樓:晉芬毋語

遲到扣工資是否合法。是沒有法律明確規定。主要依據如下:

遲到,屬於缺勤,只是缺勤的時間較短,遲到的時間沒有勞動,不發給報酬符合法律規定。無正當理由遲到,因為遲到導致用人單位經濟損失的,勞動者還應當賠償損失。

對遲到工資的具體扣發,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可由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規定。所謂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是指制度經過全體職工討論、制定過程中有工會和職工代表參與,且經過公示,內容合法。

21樓:桂軼麗典邃

關於遲到扣錢的問題,你可以依照公司規章辦理。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

餘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工作滿幾個月必須籤勞動合同,工作快一年了還沒簽,老闆算不算違反規定?

按照新的《勞動合同法》工作滿1個月必須簽訂,你們老闆的這種行為嚴重違規,你可以申請仲裁,從實際工作日期到實際簽訂合同的那段時間可以要求雙倍工資

勞動法遲到是怎麼規定處罰的?

22樓:飛行的阿里巴巴

勞動合同法關於遲到的規定並不明確,遲到罰款在各項法律中都沒有明確的規定,沒有規定可以罰款也沒有規定不能罰款。因此,這就需要用人單位在自己的規章制度中對此進行明確的約定,並且保證單位的規章制度是符合相關的法律要求的。

拓展資料:用人單位對員工的處理、處分決定必須做到三點:

(1)違紀事實清楚、證據確鑿;

(2)適用法律法規或者公司規章制度準確適當;

(3)程式合法、有效。用人單位是不能利用自己所擁有的管理權隨意處分、處理員工的,在處理上不僅要有依據,還要合情、合理、適當。

23樓:嶽輝律師

首先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中沒有定義遲到、早退。只有明確病假,事假等假期的工資計算方法

公司可以依據自己制定的規章執行處罰措施,但是處罰數額不得超過月工資的百分之二十,切處罰後剩餘工資不能低於最低工資標準。

24樓:

勞動法沒有規定,看看你當時和公司籤的勞動合同上有沒有註明遲到怎麼處罰。一般都是勞動合同上由單位規定的。如果合同上沒有寫遲到扣錢,那麼單位扣了你的錢是屬於違法。

還有一些單位雖然在合同上沒有寫明,但是有可能讓你們看他們制定的上下班時間表以及遲到早退的處罰,如果你們在上面簽字也是相當於同意的。

25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勞動法無規定,以單位規定為準。

26樓:匿名使用者

2023年1月15日,《企業職工獎懲條例》廢止後,企業就不具備經濟處罰的權力了。所有的罰款均為違法行為!單位的規章制度中涉及罰款的規定均屬於違法規定,因為本身違法,所以不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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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事情,請先和公司協商解決。勞動部門一般都會偏袒單位的,所以你最好的辦法是申請勞動仲裁。在職期間,你一樣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補發剋扣你的工資,併發放加班費。

但是勞動仲裁的直接後果是你拿到了剋扣的工資,卻要失去工作機會,請權衡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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