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溫柔_搎毀叨
第五十條 土地承包經營權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該承包人死亡,其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在承包期內,其繼承人可以繼續承包。如果不是通過招標、拍賣、公開協商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你姥姥子女原則上不能繼續承包。除非村委會重新發包給你們
2樓:匿名使用者
土地使用權,是可以繼承的。因為中國的土地所有權是國有,使用權是一種承包性質。
法律依據:
《繼承法》第四條,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3樓:
林地可以繼承是出自哪一條法規
繼承土地使用權的規定有哪些
4樓:未來法律
您好:一、土地使用權繼承概念
土地使用權繼承指公民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法有效的遺囑取得死者生前享有的土地使用權的行為。繼承人除繼承土地的使用權外,其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也隨之得到繼承。
二、土地使用權繼承的法律特徵
土地使用權繼承具有如下法律特徵:
①它是一種財產權,繼承權的實現是土地使用權的轉移;
②與特定的人身關係相聯絡,只有與被繼承人有血親或姻親關係或通過遺囑指定的人才可能成為繼承人;
③土地使用權的繼承權的權利主體僅僅是境內外公民。國家或法人不能享有土地使用權繼承權。即使繼承人實際取得土地使用權。也只是接受遺贈;
④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能繼承。土地使用權法定繼承按照法律直接規定的繼承人範圍、繼承順序、遺產分配等原則進行土地使用權繼承的一種法律制度。
三、土地使用權的被繼承人的範圍
下列人員可以為土地使用權的被繼承人:
1、接受國家交付的用於一年生農作物種植、用於水產養殖的農業土地的公民;
2、接受國家交付的用於種植多年生農作物的土地、用於種植林木的土地、宅基地的公民、家庭戶成員;
3、有權使用他人依照本法典和土地法的規定向自己轉移土地使用權土地的公民。
四、土地使用權繼承與其他財產繼承的區別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繼承與我國一般財產繼承基本一致。完全可以適用我國《繼承法》。所不同的地方在於:
(1)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繼承是權利繼承而不是實物繼承;
(2)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繼承是不動產的繼承,因此必須向土地管理部門辦理過戶註冊登記手續方能最終產生法律效力;
(3)對不能分割的土地使用權,只能由兩個以上的繼承人所共有或由一人擁有,而不能分割成幾個權利;但對未獲得土地使用權的繼承人,應該給予物質補償。
五、土地使用權繼承與其他轉讓方式的區別
需要指出的是,土地使用權的繼承畢竟不是接反映商品關係的,因此土地使用權的繼承與其他幾種轉讓方式相比有其特殊性。與其他轉讓方式相比,土地使用權繼承的特殊性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轉讓的條件不同。一般說來,繼承轉讓不受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開發程度及已開發投資額的限制。因為在一般情況下,繼承轉讓多是由不可預料的突發事件的發生而產生的,因此繼承轉讓的唯一條件就是繼承事件的發生,也即當發生原土地使用權人死亡時,繼承轉讓即發生。
而其他轉讓方式則要受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土地開發程度限制。
(2)繼承轉讓的程式不同。繼承轉讓一般只須經公證、登記兩個階段,不需要雙方當事人協商;而其他轉讓方式,其所需手續、程式比較多,需要經過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
(3)受讓人不同。繼承轉讓中的受讓人是特定的個人,其範圍非常有限,且為死亡者的法定親屬(配偶等);而其他轉讓方式中的受讓人則不受此限,單位和個人都可以成為受讓人。
至於繼承轉讓的法律適用問題,我國《繼承法》規定:中國公民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遺產,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外國人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遺產或者繼承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中國公民的遺產,不動產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律。土地使用權繼承屬於不動產繼承,因此適用中國法律的規定。
當然我國《繼承法》同時也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外國訂有條約、協定的,按照條約、規定辦理。”
另外,土地使用權遺產價值達到國家徵稅標準時,或土地使用權必須支付其他費用時,應由繼承人共同負擔。
5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下列人員可以為土地使用權的被繼承人:
1、接受國家交付的用於一年生農作物種植、用於水產養殖的農業土地的公民;
2、接受國家交付的用於種植多年生農作物的土地、用於種植林木的土地、宅基地的公民、家庭戶成員;
3、有權使用他人依照本法典和土地法的規定向自己轉移土地使用權土地的公民。
城鎮戶口,能繼承農村父母的土地使用權嗎
城鎮戶口的人可以繼承或受贈予農村父母親宅基地上的房屋,但無權繼承或受贈宅基地使用權。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 公民的收入 二 公民的房屋 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 公民的林木 牲畜和家禽 四 公民的文物 圖書資料 五 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
土地使用權問題
很遺憾,沒有任何勝算。因為村委對這塊地本來就沒有處置權,你們一開始的交易就沒有法律保障。當時你的律師見證和報紙宣告,只能證明村委收了你20萬錢,但並不代表說你取得了那塊地的合法使用權。現在真正地主出現了,從法律上他自始至終都保持這塊地的使用權,所以合理的解決就是把你的20萬還你,清楚點算要連本帶息。...
農村土地使用權,關於農村土地使用權的規定
土地法 第二章 第11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於非農業建設的,由縣級人民 登記造冊,核發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第五章 第四十四條 建設佔用土地,涉及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的,應當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手續。現在這塊地在土地部門的規劃裡是建設用地,目前只有村裡開出的一個擁有土地使用權的條子 村幹部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