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久落江邊
勞動者辭職以後,工資應當按照當時勞動合同約定的以及勞動者實際出勤天數以及加班時間的多少來進行計算。
月實際工資=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
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一、《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二、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2樓:劉繼印律師
回答勞動者辭職以後,工資應當按照當時勞動合同約定的以及勞動者實際出勤天數以及加班時間的多少來進行計算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按照《勞動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即折算日工資、小時工資時不剔除國家規定的11天法定節假日。據此,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 工 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更多6條
3樓:匿名使用者
整個月的工資按照整個月計算,不夠一個月的按照的工資數額除以每月法定計薪天數21.75天再乘以你這個月工作的實際天數就可以了。
如每月2000元工資,離職時幹了12天工資應為2000/21.75=91.7540元
91.7540元*12天=1103.44元希望可以幫助到你哦!
公司規定每個月10號發放工資,比如我20號辭職,那10號到20號上班的工資辭職那天會全部還給我嗎?
4樓:風雨答人
公司規定每個月10號發放工資,比如我20號辭職,那10號到20號上班的工資應該下月10號發放。
5樓:三品王
有兩種情況10號發工資是發當月的工資還是上個月的工資?但是不管怎麼樣發大部分公司還是很人性與依法依規的,就是工資精確到你辭職那一天,所以我相信公司還會發給你的
6樓:匿名使用者
不會,辭職當月工資,下個月十號發到你銀行卡里。
7樓:匿名使用者
不能。因為工資的管理和發放都是藉助上月的下半月和本月的上半月,才是本月的工資。
我上月20號離職了,老闆說這月20號才給算工資,合法嗎? 30
8樓:養鵬海
如果你和公司還沒有解除勞動關係,不管是否是你提出辭職還是公司要辭退你,都不能停保險。 離職手續只是一種流程手續,一般來說,你的工資結算到哪一天,也就是你和公司的勞動關係應該是哪一天解除,保險就買到哪天所在的這個月,以後的時間,公司就沒有責任和義務要買了。 如果公司故意不給你辦離職手續,或刻意拖欠你的工資、離職證明或檔案等,並因此對你造成影響,那麼你可以蒐集證據去仲裁他。
不過,在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公司等30天才辦理離職手續是合法的,也是勞動法規定的。 我想你可能還有一些具體情況沒寫出來,因為勞動關係的處理中,有很多細則和陷阱,建議你去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先諮詢一下,一般勞動局的人還是會耐心解答你的疑惑。 可以順便問問如果你在試用期的保險沒買,要求公司補償的話有沒有時限?
即追討的有效期。 我記得我以前去勞動仲裁培訓的時候,是聽說有些時間限制的。時間有點久,記得不是很清楚了。
9樓:皆有可能
勞動者辭職到期,用人單位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結清勞動者所有的工資,併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和社保轉移手續,用人單位下個月才發放工資是不合法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舉報或者申請勞動仲裁。
10樓:夜爆張小扎
單位通常在固定時間發工資,不會因每個職工入職時間不同而順延20天發,如果你上個月8號入職,假設單位固定在20號發工資的話,那麼上個月的工資只發23天,從9月份才會發滿一個月的工資。以此類推。
11樓:風塵世射手
肯定違法,即然已經離職,就應按照勞動法結清工資清算後走人;你可以撥打12333向當地勞動監察大隊進行投訴 舉報;並可到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依法補償;
12樓:
按廠規合法,畢竟有廠規。一般都是一星期或十五天,最快幾小時即走。最遲一個月,合同工要做到合同期。
13樓:
雖然不合法律規定,但是現在商業模式下,畢竟公司需要確定你的工作是否交接完畢,是否有後遺症之類的問題往往都是推遲一個月才結工資的,交金之類的也是要晚上一個月的,不過新的公司馬上上班的話也不影響持續交金的,等結清後續辦就可以了,我這十幾年換了幾個公司基本都是這樣操作的。
14樓:文哥談鄉村
都是這樣的,非常正常,因為公司都是通過銀行正常打款,不可能公司讓銀行單獨給你打一次款的,都是統一通過銀行在統一發工資的時候打款給你的,每個公司都是這樣的
15樓:飛翔的青蛙
根據勞動法第九條規定,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工資,拖延支付勞動者工資行為是違法的。可以去當地勞動仲裁去申訴。
16樓:路過的小船兒
看一下你們籤的勞動合同,不過,多等一個月,只要他信守承諾,到時給你就行。畢竟產生糾紛煩人傷己,如果不給,再利用法律**也不遲。
17樓:匿名使用者
我覺得也說的過去,每個店的工資結算方式不一樣,如果摳法律條紋,應該是不合法,但你要走法律程式,估計走完也就一個月了,等一個月,如果她不給,直接舉報,如果給了,還不至於失去一個朋友。
18樓:百姓生活大家幫
這事別拿法說事,多要幾次,他即使違法你維權成本也大,不划算。他說的日期過了,你多找幾次還不給的話,就去勞動監察投訴他。
19樓:書生之見是我
如果老闆已經同意你辭職,應該立刻結清工資
20樓:
可能是你們公司本來也壓一個月的工資吧。所以不要擔心。他答應給你了,你就等。然後錄好聲音。等他不給你的時候。再找他去
21樓:
不合法,但是現在公司基本都是這種模式,你可以提前做好準備,收集好你上班的資料票據,打卡記錄之類的,證明你在公司正常出勤,然後下個月如果老闆不發工資,可以去勞動仲裁申請仲裁
22樓:匿名使用者
按照法規來說,離職結算日最長不能超過15條,但是現實操作過程中,單位按照實際工資發放日統一發放也是很普遍的,畢竟訴訟或者仲裁都是有成本費,員工耗不起。
23樓:多啦a夢家的鑫
如果20號是發工資的時間,那就是正常的
24樓:
合不合法,只要你的工資能夠到賬,而且不會少錢不就行了嗎,就算你去打官司也不一定能贏,除非20號不給你工資,你再去
25樓:時光影像攝
看你們公司是幾號發工資,一般工資能全部給你,也就不計較這些了。
26樓:
合理啊。上月工資次月結,正理。
27樓:天刻隆圖
離職後的結算期限,目前還沒有具體的法律、司法解釋、政策來規範。一般按《民法》公平原則和支援良俗傳統的法律精神看,你這件事公司老闆並不違法。
28樓:
不合法,離職前結清工資,但是你需要提前一個月交離職單並獲得批准。
離職後工資拖欠怎麼辦,離職後拖欠員工工資怎麼辦?
你打 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 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並責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資。還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
工廠每月月底發工資好,還是每月十多號發工資的,工廠要好?
肯定是每個月在十多號就發好了。到月底才發工資,相當於壓了乙個月的工資,而十多號發相當於壓半個月的工資。有不少員工的工資不到月底就花完了,如果早一點發工資就不用那麼窘迫了 並且有些員工不想做了,辭工又不批的話,直接自離如果是月底發工資的相當於扣乙個月的工資,而半個月發的只相當於扣半個月工資,這樣損失就...
我月工資3200,每個月20號發工資,請問我今天第一天去上班,那麼我幹到下個月20號能發多少錢
20號可以領工資 半個月的 今天開始上班,下個月二十號至少可以領2600左右 你光知道每個月幾號發工資不行,你還要知道每個月為工資結止日,如果是每月的30號或31號的話,那你21號上班,到下月20號發工資,你這個月只有10天工資。沒有,工資是壓一個月才發的。零工資就業是什麼意思?零工資就業 是指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