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單位簽了3年合同,現在幹了1年多,我想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

2022-01-09 02:48:22 字數 5672 閱讀 3531

1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公司沒有給你們做培訓,那麼是不能約定違約金的,如果參加了培訓,那麼約定的違約金不能大於培訓費用,不然是違法的。下面是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2樓:劍初彤

先支付違約金,要收據,然後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要回證件就行了。

3樓:蚌埠陳鋼律師

法律上對交接以及支付違約金、以及清算工資沒有規定。如果你對公司不放心的話,你可以提出勞動仲裁,你可以在仲裁部門的調解下解決這個問題

4樓:殘留的酒香

一般的公司是不會計較這個的,再說了能留得住你人卻留不住你的心,所以這是遲早的事;當然,像你這種現象的話,還是要去諮詢當地的社會和勞動保障部門,以為公司為你交了其他保險要進行手續的辦理。不能馬虎,再這,用法律來維護你的合法權利!

5樓:招貝晨

現行勞動法是不允許收取違約金的

6樓:匿名使用者

1、獎金你可能拿不到了。

2、一般的工作不應該有什麼違約金的,如果你要支付違約金,可以讓公司給你結清工資並歸還你的證書,讓公司出收據。公司沒有任何理由扣留你的證書,但你要留個心眼,可保留你的證書是公司保管的證據,以防他不認帳,或以支付違約金做為條件。

3、你最好保留辭職信,辭職信上有公司的確認,或在勞動合同上確認就可以。

我與公司簽了三年勞動合同,現在做了一年零十個月,公司提出要解除勞動合同,請問我應該得到多少賠償?

7樓:匿名使用者

補償如下

1 2個月工資做為補償金 標準為前12個月平均工資 包括獎金 津貼及補貼 如果是違法解除合同 則應按上述標準雙倍賠償

2 如果沒提前30天通知你 還要給一個月工資做為代通知金 標準為上個月應得工資3 按合同約定支付分紅

8樓:吾心足矣

你好!首先你可根據從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六十五號主席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之條款確定公司可否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在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勞動者: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如果根據上條款公司依法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話,再來依法索取賠償和你根據勞動合同應得的分紅部分: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動議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後,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

祝你維權順利!

9樓:匿名使用者

經濟補償金算2個月工資,以實際拿到手的工資為標準。

分紅的話,可能不屬於勞動爭議,得提起民事訴訟,不過先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試試看。

10樓:匿名使用者

先跟公司協商!如果不行的話申請勞動仲裁!

我跟公司簽了3年合同,現在做了1年半就想辭職了,這樣可以的嗎?

11樓:雙魚貝貝

跟公司簽了3年合同,現在做了1年半就想辭職了,這樣可以,寫辭職報告向公司申請辭職就可以了。

勞動者是可以辭職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具體流程:

1、勞動者要寫辭職信。把握好辭職原因,主動辭職,沒有經濟補償,也享受不了失業金;勞動者以非自己意願辭職,那麼可以享受經濟補償和失業金。

2、勞動者要提前一個月申請辭職,在月頭遞交辭職信,找公司離職簽字同意。

3、勞動者按照公司人事部管理辦理離職手續,可能要按離職單,找各部門經理簽字同意。

4、工作交接後,公司人事部要開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給勞動者社保手冊、員工檔案,結清剩下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12樓:來生還要一起走

可以,只需要提前一個月寫辭職報告,向公司申請即可。

一個月內,公司會安排人和你做工作交接,工作交接後,公司人事部開解除勞動合同證明,給勞動者社保手冊、員工檔案,結清工資。

不過,勞動者主動辭職,得不到經濟補償和失業金。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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