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沭陽單繼亭律師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未提前通知,辭職走人可能造成的法律後果:1、用工方有第38條規定的過錯,勞動者可隨時解除合同,且用工方要支付經濟補償;2、用工方無38條規定的過錯,勞動者即時解除合同時,無補償,如給用工方造成實際損失要承擔賠償責任。附《勞動合同法》條文: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①勞動者即時解除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樓:惲秀雋鈔欣
就是按每日扣工資,還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賠償責任。可以辭職
3樓:單樂雙雪漠
辭職沒什麼急不急的。
該辦的手續還是要辦。但是你可以和單位協商儘快辦理好離職手續。但是前提你也要配合單位做好工作的交接工作。基本上1周之內是麼有問題的。
至於工資最後就是按天結算,上發薪就按天收回,下發薪的就按天結算。
如果勞動合同裡沒有明確的保密協議、專項培訓協議等涉及違約金的條款,那麼就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我未像工廠提前30天申請辭職,辭急工,勞動法規定扣工資的標準是多少?能不能辭? 5
4樓:沭陽單繼亭律師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如未提前通知,辭職走人可能造成的法律後果:1、用工方有第38條規定的過錯,勞動者可隨時解除合同,且用工方要支付經濟補償;2、用工方無38條規定的過錯,勞動者即時解除合同時,無補償,如給用工方造成實際損失要承擔賠償責任。附《勞動合同法》條文: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①勞動者即時解除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九十條 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5樓:問法網姜律師
不能扣發你的工資,如果你沒有提前辭職給單位造成損失了,需要賠償,由單位舉證,如果沒給單位造成損失不用賠償
6樓:桑旻
你好,針對勞動者沒有按照勞動法規定的程式向用人單位提出辭職,勞動者應該承擔什麼責任,法律並沒有明確規定,所以個人認為應該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來實行,如果公司沒有明確規定,而又不能證明勞動者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話,是不應該扣發勞動者工資的。
7樓:唐丹優
可以辭職,不能扣工資。只有因你的辭工行為給工廠造成損失的情況下,進行賠償。
8樓:匿名使用者
就是按每日扣工資,還要承擔一定的違約賠償責任。可以辭職
9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沒什麼急不急的。
該辦的手續還是要辦。但是你可以和單位協商儘快辦理好離職手續。但是前提你也要配合單位做好工作的交接工作。基本上1周之內是麼有問題的。
至於工資最後就是按天結算,上發薪就按天收回,下發薪的就按天結算。
如果勞動合同裡沒有明確的保密協議、專項培訓協議等涉及違約金的條款,那麼就不需要支付違約金。
辭職一定要提前30天嗎
10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辭職不一定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單位。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
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11樓:低調低調低調低調低調
一定要提前30天,或者與公司協商一致,即公司同意你提前離職。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
六、三十七條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你如果沒有得到公司許可提前走的話,公司可能會以你自動離職或者曠工,扣發你的工資
社保是國家強制要求購買的,公積金則沒有強制要求,公司所做並不違法,只能協商解決
這個你可以跟公司進行協商,說已經交接了,在這也沒有事情,還影響工作,以後有什麼需要過來的你還過來,也可以**聯絡。
擴充套件資料
辭職書的寫法
(一)標題 在第一行中間寫「辭職書」三個字,或寫「辭去×××工作」等字樣。
(二)稱謂 在第二行頂格寫任職單位負責人姓名。
(三)正文 寫明辭職的原因,辭去什麼職務,什麼工作。
(四)結語 在正文後面寫表示歉意的語句。
(五)署名、日期 在正文右下方寫上辭職人的姓名,在署名下面寫具體的年、月、日。
辭職書注意
1、理由要充分、可信。寫辭職書,一定要充分考慮辭職的理由是否充分、可信。因為只有理由充分、可信,才能得到批准。但陳述理由的文字應扼要,不必。
2、措辭要委婉、懇切。用委婉、懇切的言詞來表明辭職的誠意。
12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辭職需要提前,但分情況如下。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3、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
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13樓:匿名使用者
辭職一般有兩種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如果是第一種就不需要30天,如果是第二種,則需要提前30天。
拓展資料:
辭職是指職工根據勞動法規或勞動合同的規定,提出辭去工作從而解除勞動關係。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係,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
14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遵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一條,要求勞動者必須提前三十天向單位提交書面通知,告知單位自己要辭職,已經是法律對於勞動者離職的最低要求。
不建議勞動者違反此規定。
針對辭職的請求,單位有幾種反應:
(一)同意辭職,做滿三十天後辦理離職;
如果你希望提前就走,你可以向單位提出這一請求,如果被拒絕,強行離開,單位有權利在滿三十天後再履行離職手續義務。什麼是離職手續義務呢?《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換句話說,如果你強行離職,單位可以延遲辦理離職手續。單位有權利扣錢嗎?
其實沒有,單位照樣必須發放你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但是,你的離職對於單位造成損失的話,用人單位有權以「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為由向你索取賠償金。
(二)同意辭職,可以不做滿三十天;
這種情況,正中你下懷。你自己也希望不做滿三十天就離職。如果雙方都有此意, 建議你與單位簽署一份協議,約定離職日期,這樣對你來說更有保障。
(三)同意辭職,但要做滿超過三十天;
單位希望你三十天之後再離職,顯然與你的目的相左。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沒有權利要求你繼續工作超過三十天。但是沒有單位的同意,你也沒有權利擅自縮減工作不足三十天。
此時,你可以參考第一種反應的結果處理。
(四)不同意辭職。
始終強調,《勞動合同法》賦予辭職員工的義務是,通知用人單位,而不是向用人單位申請。因此,用人單位其實沒有權利拒絕你的辭退通知。不同意辭職的做法是沒有法律效力的。
你只要能證明自己履行了通知義務,三十天後就可以合法離職。因此,遇見不同意離職的時候,並不用太擔心,自行三十天後離職即可。
至於年休假的問題,你有所誤解。如果你全年是十天年休假的話,截至二月,單位必須在離職前給你休完的天數只有一天年休假,而不是十天。這一天沒有休完,單位必須給你一天工資作補償
本人提前月口頭申請辭職,當時老闆答應了,但是現在月還差五天就到了,老闆卻不讓走,說要等他招
什麼都沒有,你當時就應該說一聲直接走人。這種人就想不給工資,可以去勞動仲裁告他 你先隨便在網上諮詢一個律師 尋問一下所需要的證據 再報謹 提前一個月口頭辭職老闆答應了現在一個多月了再次問他她說招到人了再走現在招到一個人還是說人手不夠怎麼 去找勞動部門.這些老闆最怕這個的。勞動合同都沒簽啊.你舉報的話...
勞動法上面寫著辭職提前30天書面申請告知公司
如果勞動者是按照正常的程式辭職,是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如果勞動者是在試用期期間,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你應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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