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若鑲菱
你的情況已經知道了,不要寫辭職申請書,他不要你已經違反勞動法了,要求他寫辭退通知書給你,然後去勞動局告,要求公司補你三倍工資。
2樓:亓偲
我現在也處於這種階段,人事突然找我談裁員,人事跟我說的理由是,現在的年輕人有闖勁,我就不明白,我也才進來半年,也是應聘面試過來的,不是混進來,年紀大,身份證沒有騙人呀,當初為什麼要,現在招有人,突然問話,我都莫名其妙,既然直接上司都沒有說過,平時也沒有什麼異常,突然被叫裁員,有點蒙圈圈,現在就等著看人事怎麼處理。。。。。目前我進來6個月以上多幾天
3樓:
單位口頭提出解除勞動關係時,要立即要求其出具書面的通知書,用人單位沒有出具書面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之前一定要每天準時上下班.
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勞動者進入公司,勞動者應立即撥打勞動監察大隊的**,請求他們來解決。
4樓:學歷深戶規劃師
你就正常上班吧!如果人家要你走人,你就讓人家出辭退通知書,不要自己寫辭職報告,協商無果的話,去勞動保障部門投訴!
5樓:劉三娃
公司要辭退員工應該要提前一個月打招呼,並且一個月後你的餐費補貼和年假費用和你的工資以及你的補償金都會給你一起結算。補償金費用是滿一年按一個月的基本工資賠償,如果你不想去勞動仲裁委員會告他,他只要給你把我上面給你說的哪些費用給你也可以了,另外叫公司給你出一個公司裁員的手續要蓋章,你可以去社保局拿失業金。具體可以諮詢律師。
公司要辭退我,想讓我自己寫辭職申請書,我該怎麼辦
6樓:匿名使用者
應當拒絕寫辭職信。
勞動者主動寫因個人原因辭職的,是沒有任何補償的。
公司要辭退的,應當要求公司出具書面辭退的檔案。
7樓:匿名使用者
不要寫辭職申請,他單方面的辭退你需要賠償的,具體參照如下: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公司辭退我,要我寫辭職報告,我應該寫麼 20
8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
1.你和同一家用人單位已經簽署了3次以上的勞動合同,後續是不需要在籤勞動合同即可預設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就是說如果單位不辭退你勞動關係可以延續到你退休為止)——勞動合同法第14條;
2.企業要辭退你,你千萬不可寫辭職報告,否則視為你自己辭工,是沒有補償金的。
3.企業如果實施辭退行為,如果是合法辭退,你有要求經濟補償金的合法權利——勞動合同法第46條;
4.企業如果實施非法辭退你,你除了有補償金之外,還可以要求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5.關於合法辭退和非法辭退,請詳細瞭解勞動合同法第39-41條之規定。
以上意見僅作參考,理論歸理論,現實歸現實,用人單位一定要辭退你的話,找個律師諮詢一下吧,別讓一些半桶水回答延誤了你。祝順利。
9樓:塵世不美
樓上第一位看你等級挺高,說的一點不靠譜,什麼叫程式沒錯?錯大了!人家提問求助給支點招,而不是說白話。
1、首先你們單位一年一簽就屬於違法,新勞動法條款:不能重複訂立勞動合同
2、9月到期後沒有續簽,也沒有通知你,屬於違反勞動法,從9-11月底要求雙倍賠償。
3、你沒有過錯,也沒有想辭職為什麼你寫?企業不續簽是他的事情,他也沒有說,讓你寫是不給你補償金,你不要寫,企業要是辭退你,要給你補償金的,你把你前幾份合同留好,從05-2010.要陪你至少5個月的工資。
外加9-11月雙倍補償金。
4、工資給你上保險按照最低基數是違法德,你可以要求按照實際工資基數補繳基數差。而且勞動監察局也會處罰企業,鬧翻了就去投訴他,
10樓:匿名使用者
第一 個人和企業簽訂合同時候就應該約定賠償和 保險合同條款 沒有約定的視同為預設
第二 關於索賠 一般可以向上級勞動部門申訴 可以到勞動仲裁委員會協調 但效果不大因為合同終止和執行終止都不會有賠償了。但可以給單位未上合同的行政處罰 和個人無關
第三 建議你下次找工作前協商好 不要馬後炮 倒著辦事 給自己找麻煩。
第四 合同終止 寫報告就是為了證明你和單位已經沒有關係了 寫個法律證明檔案 程式上沒有錯。
第五 祝福你工作順利 事業發達 生活安康 家庭幸福
11樓:匿名使用者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12樓:史蒂文
讓他辭退你,而不是你主動寫辭職單,這樣可以申請一些補助,具體的補助標準是,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公司辭退我,卻要求我寫辭職報告 50
13樓:淮安浙江人
呵呵,如果你主動寫,那公司就不需要給你經濟補償金了。如果公司辭退你,那公司要補償你。
一、《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上述的平均工資,要準確理解:
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在計算離職經濟補償時,以勞動者的實發工資或者基本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從而損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應該包括獎金在內。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計算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計算基數月工資,應當按照勞動者應得的工資計算。何謂應得工資,按照該條例的解釋包括了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總和。
由此,可以認為凡是勞動者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屬於工資範圍內的應得貨幣收入都應該計算進去,由此應理解為工資總額。對於工資總額所包括的內容,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3條、《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4條作了解釋,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
所以,凡是12個月當中應得以及已經得到的上述範圍的貨幣收入,都應作為工資的範圍予以計算,但是,應當將不屬於工資範圍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勞動收入予以剔除。因此,獎金當然在此之列。
三、請注意,是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有幾年算幾年。
你應該注意收集證據,特別是勞動合同,還有你的工資發放情況。公司如果強行與你解除合同的,應當補償你,如果沒有,你可以投訴到本地的勞動監察大隊。也可以直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到法院起訴。
這種事,一般是一告一個準。
14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教育資料庫
篇一:員工辭職(辭退)通知書 員工辭職(辭退)通知書 審批 存檔 注:(1)普通員工部門經理簽名確認即可,主管以上級別需總經理簽名確認(2)試用期員工辭職需提前3天,正式員工辭職需提前30日通知 離職通知書 篇二:
1.辭退辭職員工申請書 榮昌化工****榮昌化工**** 辭退員工表辭退員工表 現因部門的員工: 因, 巳不適合繼續在本公司就職!
特申請離職。 部門主管簽名: xx年月日xx 人事部簽名:
xx年月日xx員工簽名: xx年月日xx現有部門的員工:因,巳不適合繼續在本公司就職!
特予以辭退。部門主管簽名:年月日人事部簽名:
年月日員工簽名:年月日 篇三:公司員工辭職報告範文大全 公司員工辭職報告範文大全 >公司員工辭職報告範文一 尊敬的xx:
自xx年入職以來,我一直很喜歡這份工作,但因某些個人原因,我要重新確定自己未來的方向,最終選擇了開始新的工作. 希望公司能早日找到合適人手開接替我的工作並希望能於今年5月底前正式辭職.如能給予我支配更多的時間來找工作我將感激不盡,希望公司理解!
在我提交這份辭呈時,在未離開崗位之前,我一定會盡自己的職責,做好應該做的事
我在單位工作一年單位辭退我,讓我籤辭職報告為了工資我簽了,發工資時扣我1100元工作服錢,是否合理
可以要回。你可將你的情況寫成書面的東西,帶上能證明你是公司的員工的證據,比如勞動合同 工作證 工牌 工資條及單位扣押工資的相關證據到所在地街道勞動站的監察部門 監察大隊 或者信訪部門舉報,也可撥打 12333舉報,還可到當地工會尋求幫助 12351 將這些材料交給他們,他們會協助你處理。如果還不行,...
我上個月24號寫的辭職,辭職報告寫的是上個月24做到這個月30號,我24號可以走嗎
你可以走,但是你的工資可能就拿不到了,因為你違約了,我們做事情都應該有始有終,既然答應了就做到30號吧 寫的啥時候就啥時候走吧 這樣顯得靠譜些 上個月26號辭職的,但是老闆不讓走,可以自己走嗎,有工資嗎?勞動合同法 規定,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公司規定若沒有提...
我向公司遞交了辭職報告,但老闆再讓我再幹月,才給工資,請問按照法律他是違法的嗎?謝謝
其實辭職報告按規定都是提前一個月交的,大部分公司不會計較,辭職了就讓你走,但是如果較真的話應該是交了辭職報告還得再做一個月。告到法院也是這樣。親 離職是要提前一個月交的!就是你提交離職審請後在工作一個月才行!這是法律規定!這個根據公司行政的檔案,如果公司有成文的檔案要求的話,是不違法的,如果公司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