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婚姻律師劉輝
缺席判決,是指**審理案件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之後所作出的判決。缺席判決是相對於出席判決而言的。**審理時,只有一方當事人到庭,人民法院僅就到庭的一方當事人進行詢問、核對證據、聽取意見,在審查核實未到庭一方當事人提出的起訴狀或答辯狀和證據後,依法作出的判決,就是缺席判決。
我國法律規定,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可以缺席判決。如果法院未經合法傳喚,即便被告沒有出庭應訴,亦不能缺席判決。這是我國法律為了保障當事人的訴訟答辯權,實現司法程式正義,所專門設定的法律制度。因此,
傳喚是缺席判決的前提。
由於離婚案件非同於一般案件,離婚糾紛除涉及到當事人的人身和財產關係外,還涉及到婚姻家庭的穩固,具有較強的社會性,一般不適用缺席判決,以避免造成一方當事人的訴權被剝奪,人身和財產權益被侵害等情況發生。
但是,在以下幾種情況下離婚缺席判決是可以的:
1、被告經傳喚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
被告(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法定**人)經傳票傳喚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決。
但如果是關於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傳被告。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的情況。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傳票後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過來起訴原告的時候,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訴離婚的,可以缺席判決。
一方下落不明要求離婚的案件很常見,因為夫妻長期不在一起生活,導致雙方感情淡化,故法官在解決此類案件時,大都判決離婚。
但是,公告送達有嚴格的適用條件:
(1)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
(2)沒有證據證明受送達人下落不明,但法院已通過直接送達、留置送達、委託送達、郵寄送達等方式都無法將訴訟文書送達受送人的。
在滿足以上兩種條件後,才可以公告送達,才能對離婚缺席判決。
雖然,依照法律,在離婚案件的審理過程中,如果被告不出庭,法院可以缺席判決;但是在司法實踐中,法院一般對缺席判決還是比較慎重的,遇到這種情況法官一般會努力作原告的工作,希望其撤訴。鑑於這樣的司法現狀,法邦專業婚姻律師建議您,如果起訴離婚時配偶有可能不出庭應訴,此時當事人有必要委託律師協助,畢竟這類案件的處理要比一般案件複雜多了。以上就是有關離婚缺席判決的介紹,希望對您有用。
2樓:勤勞的老克
可以缺席判決。能否判離婚,與是否出庭沒有因果關係。
法院離婚缺席判決可以嗎
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在以下幾種情況下離婚缺席判決是可以的:
1、被告經傳喚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
被告經傳票傳喚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決。
但如果是關於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傳被告。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的情況。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案件的原告收到法院的傳票後拒絕出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在被告反過來起訴原告的時候,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訴離婚的,可以缺席判決。
離婚案件可以缺席判決的情況是什麼?
4樓:金果
1、被告經傳喚拒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
被告(包括無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的法定**人)經傳票傳喚後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經法院許可中途退庭,可以缺席判決。
但如果是關於贍養、撫育、扶養義務和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可以拘傳被告。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00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2、被告不到庭可以缺席判決的情況。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訴訟,當事人的法定**人應當到庭,法定**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判決。」
3、被告一方下落不明,原告一方起訴離婚的,可以缺席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一條做出了明確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
《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規定,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公告送達。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
擴充套件資料:
一、原則:不能缺席審理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定了離婚案件一般不能缺席審理的原則。
其法理在於:
1、離婚案件屬於解除夫妻身份關係案件,有其自身的特殊性。判決離婚的唯一標準是夫妻感情破裂,而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僅憑原告單方面陳述或者客觀的證據難以證明,家庭共同存款、共同債務也難以查明。
2、離婚判決的不可逆轉性。《民訴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關係的判決,不得申請再審。」
二、缺席離婚審判的財產分割:
缺席審判中涉及到子女的撫養及財產的處理,原則上應按照被告的答辯意見,如被告庭前有書面答辯意見的,應當按照被告的答辯意見進行認定,這屬於被告的自認。
沒有答辯的,則應按照《婚姻法》及其解釋的要求處理。實踐中因被告拒不到庭,對於子女應由誰來撫養及夫妻共同財產如何確定,人民法院認定的難度較大。
一般可根據子女目前撫養的現狀,判決子女由原告或被告撫養,夫妻財產則由原告負責保管。被告如有異議時則可由被告另行主張。
這樣判決既不會影響被告事後再主張權利的訴權,也保持了子女撫養及夫妻財產的相對穩定,有利於減少社會矛盾。
要視判決書送達情況而定:
法院進行缺席判決後,仍要按規定將判決書向雙方當事人送達。向當事人送達後,如果雙方都沒有在15天內上訴的,則判決生效;對方沒有在判決書規定的履行期內自覺履行的。
則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如果需通過公告送達判決書的,則公告刊登後過60天視為送達,也就是申請執行的時間起碼要在上述時間的基礎上再加60天。
5樓:合肥律師劉志漢
一、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五十一條規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訴至人民法院,只要求離婚,不申請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蹤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對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達訴訟文書。」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離婚訴訟,當事人的法定**人應當到庭,法定**人不能到庭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作出判決。」
二、《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離婚案件有訴訟**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第一百三十條規定: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三、因此離婚案件缺席審理最常見情形為: 一種是被告下落不明而採用公告送達缺席審理; 另一種是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而缺席審理。
6樓:華夏正義
律師專業解答:
您表達的不是很清楚,我不知道您要「詳細的判決情況」是什麼意思?
按照題目的理解回答問題。
離婚案件,嚴格來說不會缺席判決的,但是也有個別的例外情形比如被告下落不明,或者被告明知**拒不參加庭審的情況(此種情況會很慎重),另外就是被告被宣告失蹤。其餘的情況一般不會缺席審判的。這些情況,法院也有嚴格的程式,60天公告期外加15天的答辯期,而且在法院指定的報紙公告。
(希望幫到您!)
7樓:上海楊律師
離婚案件缺席判決一般適用於兩種情況:其一,被告收到法院傳票拒不出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其二,被告下落不明,無法簽收法院傳票的,包括故意絕不簽收法院傳票,又不參加**審理的。
8樓:深圳張勇律師
被告收到法院傳票拒不出庭,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被告下落不明,無法簽收法院傳票的,包括故意絕不簽收法院傳票,又不參加**審理的。
9樓:劉大來律師
被告下落不明、或經依法傳喚拒不出庭、以及出庭後中途退庭。
詳細情況可**或qq聯絡
北京婚姻家庭 劉大來律師
離婚案件被告人不到庭能不能缺席判決
10樓:答疑解惑楊老師
一般來說涉及身份關係的訴訟,需要當事人親自到庭,離婚案件即是如此。也即,離婚案件如果雙方當事人不到庭,相關事實就難以查清。為此,民事訴訟法律規定,原告無正當理由不到庭的,視為自動撤回離婚起訴;那被告不到庭,能否視為同意離婚呢?
答案是否定的。對於離婚案件中,被告拒不到庭的應視具體情況而定。一般來說,根據民事訴訟法律規定,需要當事人親自到庭的案件,經過人民法院二次以上正式傳喚仍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採取拘傳措施,或者可以逕行缺席審理、判決。
缺席審理、判決,並不是說完全按照原告的訴訟請求來判,法庭仍應進行法庭審理,只不過視為被告放棄了質證與辯駁的權利。在實踐中,只要原告的訴訟請求與舉證證據沒有原則性錯誤,一般會得到支援。
為此,任何公民不論因在何種情況下收到法院判決,都應積極地應訴,以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千萬不要自認為對方的起訴完全是沒有道理的,而以無所謂的態度,既不向法院說明,又不到庭,最終釀成大錯。
起訴離婚如果一方不到場可以離婚嗎
11樓:天貓售後那些事兒
1、起訴離婚如果一方不到場可以離婚。法院會先調解,如果調解無效,感情確實破裂的話,法院會准予離婚。
2、離婚訴訟屬於民事訴訟,法院可以缺席判決。
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規定如下:
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准予離婚。
4、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擴充套件資料
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的。
2、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8、一方與他人通姦、與他人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對方提出離婚的。
10、一方好逸惡勞、有吸毒、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詢確無下落的。
13、受對方的虐待、遺棄,或者受對方親屬虐待,或虐待對方親屬,經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諒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為的。
15、因其他原因導致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
中國**法制資訊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離婚案中,缺席判決應怎樣判,離婚案件可以缺席判決的情況是什麼?
您好,離婚案一般是不能缺席判決的。通常情況下,離婚案件必須調解,一方不到庭,法院一般要慎重對待,一般不宜作出缺席判決,但對公告送達的案件除外。另外,根據 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規定 離婚案件有訴訟 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 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由此可見...
離婚案件訴訟費,北京現在離婚案件律師費一般是多少
這個沒有具體的數量,主要看那個律師事務所,收費也是不一樣的!律師心好的話少要點,黑心律師就獅子大張口!希望老師能幫到你!祝你好運!需要根據您的個人情況選擇合適的律師。婚姻家庭糾紛與其他型別的糾紛不一樣,律師除了很高的法律素養以外,律師還要具有與當事人 法官的良好的溝通能力以及心理與情感的把握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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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一段不愉快的婚姻是一件痛苦的事情,相信誰都不願意面對,但是當夫妻關係惡化到一定程度,總有一方會先提出離婚,那麼,離婚誰先提出離婚有區別嗎?是不是誰先提出離婚誰吃虧呢?有些離婚當事人認為,誰先提出離婚,誰就應當少分或不分財產,被提出離婚的一方就應多分財產。於是,有的夫妻在感情上確已破裂,但害怕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