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合同,應該雙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具體見於哪

2022-03-26 21:35:02 字數 5389 閱讀 5581

1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應當按經濟補償金的二倍支付賠償金由《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八十七條規定。

附:《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 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 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樓:姍姍33啊

這個屬於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應當支付雙倍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該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這就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支付賠償金的規定。

3樓:上海律師

勞動合同法第87條。

單位違法解除勞動關係的雙倍經濟補償金在勞動法中是如何規定的

4樓:韓飛律師

我是勞動仲裁員,勞動爭議勞動仲裁可以hi我,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5樓:問法網姜律師

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支付員工賠償,相當於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什麼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需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

6樓: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需要支付雙倍補償。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

九、四十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解除。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擴充套件資料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7樓:簡簡單單

示符合法律規定解除的,都屬違法解除的。像下列法律規定不能解除的,如果解除了,也是違法的。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依法支付勞動者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

9樓:雪山飛狐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7條,單位如果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你可以主張雙倍的經濟補償金。

10樓:前沿講座官方

如何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稍有不慎可能支付雙倍賠償金

請問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雙倍於經濟補償的賠償金指的是?怎麼算?

11樓:勤勞的老克

經濟補償標準,是按勞動者每滿一年工作支付一個月工資。月工資為,本人最近12個月工資的平均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按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賠償金。

12樓:

根據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已工作年限,2008.1.1前的該單位工齡每滿一年賠償一個月工資,不滿一年算一年,2008.

1.1後的該單位工齡每滿一年賠償二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賠償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賠償二個月工資。賠償金基數按照解除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勞動者本人月平均應發工資計算。

什麼情況企業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付勞動者雙倍賠償金

13樓:微醺36度

企業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有很多種,法律僅僅規定了企業可以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那麼一般而言不以法律規定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就可以屬於違法解除」。只要是違法解除都需支付勞動者雙倍補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有以下情況企業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嚴重違規、違法的(《勞動合同法》第39條)

2、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標準的(《勞動合同法》第40條)

3、經濟性裁員 (《勞動合同法》第41條)

4、合同到期

除以上情況企業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外,企業以其他理由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都屬於違法解除,應當支付勞動者雙倍補償金。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公司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屬於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的補償金。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通常有如下情況: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

3.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4樓:丁志忠律師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但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5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企業解除勞動者的理由和依據不符合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的哪幾種情形,就屬於違法解除。

16樓:湖北武漢陳律師

除勞動合同到期外,在勞動者沒有過錯的情況下,單位強行解除合同的都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都可以要求雙倍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 賠償標準和法律依據!?

17樓:葉赫那拉聞多

一,用人單位沒有合法的事實和理由,直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雙倍的經濟補償金或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四,因此,並不是用人單位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後就可以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有權選擇要求繼續履行還是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

18樓:匿名使用者

非法的話,就是2倍經濟補償,也就是1.5個月*3000*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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