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優雅月
房管局為什麼要你家簽字啊?如果你怕你姑姑不養你奶奶,你讓你姑姑去籤這份協議啊。
還有,老太太還在呢,怎麼就把她房子賣了,萬一真的你姑姑不養,就相當於提前得到了遺囑繼承的房產。有沒有寫遺囑,內容明確的把房產這塊寫清楚?
還有,就算你們以前協商好了,你姑姑給你奶奶養老送終以此取得繼承房產的權利,但是這並不代表你家就可以不用贍養老人。
好吧,作為兩個判斷。一是。你姑姑以後繼續主要贍養你奶奶。這樣你的擔心就不會發生。
二是。她就真的不養你奶奶了,到時候就麻煩了。一般情況是幾個兒女一起贍養。
輪班制的那種。被你姑姑提前賣的房子也就白賣了。不過你們要是有什麼書面的協議。
關於老人贍養問題的,就可以以那個為依據。但是子女贍養老人那是義務。不管是否放棄繼承權。
2樓:
房管局是獨立法人,**改善民生住房保障行為,籤的協議就是合同。「只有使用權,沒有產權,拆遷安置房先租住,再購買」。屬「公房使用權變更戶名,限同戶籍兩年,直系親屬含孫子女,外孫子女」。
你大姑應與拆遷方協商,兩代人,改善型,異地安置兩套房,寧可面積小點,增值後再換大。儘快騰空,自行過渡!協商時,一步到位,換個地方住。
這個協議有法律效益麼(懂法律的進)
首先一份合同要執行第一要有效,第二要有可執行性。合同的有效要件 一 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 意思表示真實 三 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四 合同標的須確定和可能 一 從你所說的內容上看,這分合同的內容是成立的。但注意成立不代表有效。合同成立是指有資格簽訂合同的雙方在合法的時間和地點以合法...
這樣的工傷賠償協議是否有法律效益
在審判實踐中,經常遇到勞資雙方之間就勞動者工傷賠償私自達成的協議效力如何確認的問題。該類協議的效力存在三種情況 協議合法有效 協議部分有效以及協議無效。對協議效力的認定,應當審查協議的內容和訂立協議時雙方所處的狀況,即從訂立的真實意思與協議內容的合法性 合理性等方面進行審查,不能一味強調當事人的意思...
房產局不是管產權登記的,用考房屋登記官嗎
住建部 房屋登記辦法 第六條 房屋登記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崗位相適應的專業知識。從事房屋登記稽核工作的人員,應當取得 建設主管部門頒發的房屋登記上崗證書,持證上崗。房屋登記工作是一項專業性 技術性 法律性都比較強的工作,被登記的房屋的價值量較大,是權利人重要的財產之一。登記工作的質量,直接影響到房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