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倒閉要有一定的法律流程的,先期必須通知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即使倒閉也必須首先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提前一個月通知只是不用多支付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但是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還是必須支付的。
勞動合同法:
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有一二三四條情形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王元頁
要按工作年限支付補償金,每工作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3樓:氯化鈉
公司維持不下去了才可能倒閉破產,不拖欠員工工資就不錯了。如果公司給員工上有破產保險,保險公司可能有賠償。不然員工只能去領失業保險了。
員工合同到期,公司提前一個月通知不續簽,需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嗎?
4樓:簡簡單單
1、員工合同到期,公司提前一個月通知不續簽,也是要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2、《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5樓:匿名使用者
只要不是你主動提出辭職,單位就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等專案。
6樓:迦樓羅
提前一個月,只可免除代通知金,不影響2023年後服務期的解除勞動關係經濟補償金的計發
7樓:匿名使用者
這屬於勞動合同終止,是否支付賠償要看具體情況,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而終止合同的;如果雙方協商一致不在續簽,就不用賠償,
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
如有幫助,請採納最佳答案,謝謝。
公司辭退合同期內員工,提前一個月通知還需要其他賠償嗎?
8樓: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一、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無過失性辭退),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是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三、如果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那應該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擴充套件資料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以下幾種情況可以即時解除合同,並不需要經濟賠償和補償。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9樓:千城
要賠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可以裁減人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裁減人員時,應當優先留用下列人員: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他就業人員,有需要扶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第一款規定裁減人員,在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的人員,並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是不可能的,提前一個月通知,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如果是違規辭退還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超過6個月不滿一年按一年算,不滿6個月部分補償半個月工資。
11樓:00喜洋洋
如果員工沒有犯錯,你提前辭退是要給員工賠償的。
12樓:仲崇濤律師
辭退員工要看是什麼情況辭退的,是員工違反規章制度被辭退?還是公司與員工協商員工解除合同?還是公司違法辭退員工?
1、如果是員工違反公司規章制度被辭退,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2、公司與員工協商解除合同的,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3、公司違法解除合同,辭退員工的,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13樓:山高雲淡
辭退員工要事先通知,賠償三個月工資
14樓:韓飛律師
沒有該項規定。
用人單位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或者說辭退、開除你)分以下三種情況,你自己對照下屬於哪種情況,應該支付經濟補償或賠償而沒有支付給你的,可以在1年內申請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1、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沒有任何理由,也沒有支付任何經濟補償的,你沒有過錯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於《勞動合同法》87條規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你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個月的本人工資,2n;
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定情形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並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你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定的情況,用人單位與你解除勞動關係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並且書面通知你解除勞動關係。
《勞動合同法》:第39、40、46、47、87條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
公司倒閉了員工怎麼賠償,公司倒閉員工怎麼賠償
公司要倒閉了員工可以得到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該按照一定標準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額的經濟補償金。公司破產員工可以獲得下列賠償 1.公司欠勞動者的工資和醫療 傷殘補助 撫卹費用。2.公司欠勞動者的應...
門店倒閉,公司安排員工去其他門店上班,如員工不願意去,企業是否應該賠償
如果在合同中沒有明確員工的去留問題,則員工是可以提出賠償的 回答您好,門店關閉,原來確定是工作地點變化了,員工可以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經濟補償 提問你好 回答嗯嗯您說 提問我們在a縣的門店因經營不善倒閉了,現在有兩個員工我們只能讓他去b縣上班了,我們之前沒有簽署勞動合同,現在是發了工資給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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