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稻子
根據勞動法規定: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
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第五條 因工作性質或者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第六十二條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職工,工作日正好是週休息日的,屬於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節假日的,要依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項的規定支付職工的工資報酬。
據以上規定【綜合計算工時制加班費支付規則】
1)計算週期內某一具體日、周實際工作時間可超8小時或40小時;
2)在綜合計算週期內,實際工作時間總數超過該週期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總數,超過部分支付1.5倍工資;
3)工作日正好是週休息日的,屬正常工作;
4)工作日正好是法定節假日的,支付3倍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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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不帥不收錢
女的最適合幹保潔工作,法律歸法律規定,服務性行業特別是店面這種,很難做到與法律完全相符,你要不然忍一下,要不然就不要幹服務行業。
勞動法上班時間怎麼解釋?
3樓:金果
標準工作時間(標準工時)是指法律規定的在一般情況下普遍適用的,按照正常作息辦法安排的工作日和工作周的工時制度。
我國的標準工時為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40小時,每週至少一天休息日。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每日工作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超過40小時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時數的計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時。
4樓:我是誰
1、嚴格說來,中午在公司吃飯時間不應該算在工作時間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2、早上9點到公司,中午在公司吃飯1小時,下午5.30下班,那麼工作時間是7.5小時。
標準工作時間八小時指的是工作時間,不包括午休時間。中午在公司吃飯時間是不能算作工作時間的。這個也很容易理解,這一個小時可以看做是休息時間。這樣可以計算出工作時間了。
5樓:墨汁諾
《勞動法》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在公司吃飯時間不應該算在內。
6樓:法律快車
勞動法上班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勞動法第四章對工作的時間和休息時間做出了詳細的規定。
華律網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規定。
7樓:匿名使用者
我們國家規定的標準工作時間制度是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週不超過40小時,同時還應該保證每週至少休息一天(連續不斷24小時)。一般公司採取9:00~17:
00的工作時間,每天8小時,5天正好40小時,因此每週有兩天休息。國家推行的雙休日製度也是在此基礎上流行的。
但是雙休日製度並非我國的強制工作制度,換句話說,用人單位只要不違反標準工作時間制度的要求,就是合法的。而且,至今午飯時間是否應當計入工作時間爭議非常大。贊同的人認為午飯是為了工作的延續和質量而吃的,應該計入工作時間;反對的人認為午飯時間是一段自由支配的時間,吃飯是人的生理需求,故不應計入。
現在的司法實踐中尚不嚴格要求將午飯時間算成工作時間。
8樓:匿名使用者
中午吃飯時間不算數,一般早上9點上班、下午5點半下班的話,是按照8小時計算的。
9樓:匿名使用者
中午在公司吃飯時間是不能算作工作時間的。這個也很容易理解,這一個小時可以看做是休息時間。這樣你自己都可以計算出工作時間了
10樓:中國勞動網
八小時指的是工作時間,不包括午休時間
11樓:匿名使用者
吃飯時間不算工作時間的
勞動法對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制度是如何規定的?
12樓:墨汁諾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條 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第四十五條 國家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
勞動者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具體辦法由***規定。
13樓:百度文庫精選
內容來自使用者:一點設計
《勞動法》關於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勞動法上班時間規定
14樓:有舍有得
第三十六條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44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條企業應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第四十一條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長工作時間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限制:
(一)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脅勞動者生命健康和財產安全,需要緊急處理的;
(二)生產裝置、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必須及時搶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法有沒有規定工作時間,勞動法有沒有規定每天或每週最少工作多少小時?
以下是 勞動法 有關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 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第三十八條 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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