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公司工作了十五年,公司現在要求我換崗位,我不同意,提出離職可以得到補償嗎

2022-08-15 06:21:28 字數 5295 閱讀 3951

1樓:愛喝粥

1、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2、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你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於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解除;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即2n;

3、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是有權調整崗位的。當然,用人單位主張勞動者不勝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證據的。勞動者拒絕調整崗位的,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單位也是應該支付經濟補償,即n。

2樓:郝珊珊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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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您好

1、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

2、如果用人單位是生產經營需要的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與勞動合同約定的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你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於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是可以拒絕的。用人單位以勞動者不服從安排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解除;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賠償金,工作1年支付2個月本人工資,即2n;

3、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是有權調整崗位的。當然,用人單位主張勞動者不勝任工作也是需要提供證據的。勞動者拒絕調整崗位的,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單位也是應該支付經濟補償。

提問就是沒賠償了

回答不是呀

看清醒的哦

你工作十年了

公司再說你不勝任崗位,這個理由是不成立的哦所以就看你是不是別的原因了

你可以「拒絕調崗」——「並以此理由提出離職」

就有賠償了

提問是調崗,公司說工作需要,待遇沒降,自己不習慣就離職回答那你

就寫因此調崗原因離職

就可以要經濟賠償了

提問哎我寫的世界那麼大出去看看,換了崗位自己不習慣,就離職回答那這個就不能了

不然還能要十個月經濟補償金

提問一氣之下就這樣了

回答損失還是挺大的

提問嗯,不懂法呀

回答哎,以後注意吧提問嗯

回答嗯嗯

更多24條

公司要轉崗,我不同意,叫我辭職,我可以要求補償嗎

3樓:

一、公司需要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公司未與員工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隨意辭退員工,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向員工支付賠償金。

二、公司如果不願意支付賠償金,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並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三、公司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也是需要支付賠償金的。

《勞動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公司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並且不是以上述原因解除合同,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這種行為與是否提前一個月通知員工沒有關係,必須要支付賠償金。

4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可能沒有補償的,因為不是公司辭退你,而是你自己不同意公司給你換職位,自己辭職了,望採納。

5樓:清靜人和

看你們的勞動合同怎麼說的,有沒有不服調動開除的話。有的話,問題不大,但是補償還是要給的。

還就是,有證據證明員工適合新的崗位,待遇沒有降低。那開除沒啥問題,但是補償還是要的,除非有情節惡劣的事,不用給補償。

公司要求員工換崗是必須要徵得員工同意的,且所換崗位必須與原工作內容相差不大,如果公司為達到某種目的,如逼迫員工自離而進行的惡意調崗是不成立的;

目前這種情況下員工可以收集好證據進行勞動仲裁,要求回公司原崗位繼續工作或申請賠償的

6樓:崬_東

讓你轉崗,不行就叫你辭職,這個屬於你自願離開的,沒有補償金的額,所謂的勸退。

正常你是有權拒絕轉崗的,如果強硬逼迫,或者以這個理由辭退你,那麼你是可以要求補償的。

7樓:國服小萌新

你自願辭職肯定不會給你的,

8樓:w_左右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在協商不一致的情況下,可拒絕用人單位的要求。

若用人單位因此辭退你,可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申請仍與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係、或者解除勞動關係並支付補償金。

另需注意的是,不可自行提出離職,若給用人單位留下書面證據(離職申請書等),一定是拿不到補償金的。

公司強制調崗,員工不同意,離職可以申請賠償金嗎?

9樓:

可以申請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補償費用,原則上勞動者以個人原因提出辭職是無法取得該補償金的,但如果出現「被迫辭職」情形,勞動者可向用人單位索取補償金。

「被迫辭職」情形包括:用人單位未按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未按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拖欠剋扣工資等。在上述情形發生時,勞動者辭職後,用人單位應按照勞動者的工作年限及工資標準支付經濟補償金。

擴充套件資料

可以調崗調薪的情形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就調崗調薪協商一致;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醫療期滿後,勞動者能從事原工作的,單位不得調整其工作崗位;

3、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沒有充分合理的理由,公司不得隨意調崗調薪;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變更勞動合同,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

5、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調整員工工作崗位;

6、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了脫密期保密協議的,在勞動者提出辭職後,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雙方有脫密期保密協議的,勞動者應遵守該協議。

參考資料:中國新聞網-員工員工嫌調崗不合理辭職 單位拒絕支付補償金被告

10樓:匿名使用者

假如簽訂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約定進行處理,假如沒有正當理由強迫調換崗位被辭退,可以向公司要求經濟補償或經濟補償。

看看合同是否到期,如果沒有,公司要裁員是要賠償你三倍工資加工作幾年的獎金的。

被用人單位辭退或解除勞動合同,分三種情況:

一是勞動者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無需提前30天通知勞動者,也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二是依《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情形,,按第4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還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向勞動者額外支付一個月的工資;

三是如果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法》第48、87條規定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是經濟補償的二倍。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範圍詳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7條。用人單位還應向勞動者出具《勞動合同法》第50、89條規定的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該證明的內容應符合《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4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是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由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於2023年6月29日修訂通過,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決定》修正。

11樓:天使小姝穎

一、調崗屬於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應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無效;

二、如果用人單位因為生產經營需要而調崗,且調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侮辱或懲罰性質,工資待遇不降低,兩個崗位之間存在相關性,則調崗有效;你作為勞動者應該遵守。當然,調整崗位的合理性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反之,用人單位是基於迫使勞動者離職而調整崗位,勞動者可以拒絕。

三、如果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用人單位也是有權調整崗位的。需要用人單位提供相應證據。勞動者拒絕調整崗位的,用人單位據此解除勞動合同,屬於合法解除,但是用人單位也是應該支付經濟補償

12樓:律通法律

公司做出調崗決定,員工是否可以拒絕?

13樓:mr妄說

如果你是主動離職的話,可能就沒有賠償金,所以這就是公司使用的手段,調崗,你如果不服從,你就自己離職,就沒有賠償金。

14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以你的情況來說,是無法申請賠償金的。公司的調崗屬於合理範圍,員工必須服從。

15樓:匿名使用者

用人單位變更勞動內容需要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所以公司強制調崗的行為違法合同約定,可以此理由被迫辭職,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有明確的崗位約定,單位沒有經過同意調離崗位,建議及時申請勞動仲裁,如果不去就會構成曠工自動離職的,以單位的調檔通知到勞動仲裁委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賠償。

1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公司崗位調整合理,但是必須徵得當事人同意後在一定時間範圍內做好交接手續,強制性的調崗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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