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首先,你08年7月與用人單位簽定的勞動合同,那麼按新勞動合同履行,並適用新的勞動合同法。07年籤的合同已經沒有效力了,一切以08年新籤的勞動合同為準。因此,按新勞動合同法,員工不用承擔違約金,你只用提前三十日申請離職即可。
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補充:因為你們的合同時再08年以前簽訂的,原來的勞動合同法對違約金部分沒有禁止性規定,所以你們以前的協議有效,應該按照協議履行,但是你畢竟已經工作過一段時間,所以違約金也是按照合同約定年限以及你提前走的時間的比例計算,而不是全部。
2樓:挎籃背心兒
這裡邊法律沒有明確規定,但是按照傳統的法不訴及既往的原則,新法不能管以前的事。但是特殊就特殊在勞動合同它的一個很重要的特性是連續性,所以適當的情況下還是應該考慮新法的精神的。所以到時候就看法官怎麼認定了,通說應該是不需要承擔違約金了,一分錢都不需要,而不是像樓上某些人說的,還什麼分配到各個時間段。
但是,如果你碰上的是一個昏庸的法官或者仲裁員的話,也難免會給你判個賠償或者部分賠償,當然你可以上訴。總之這些事,沒有規定的,沒人懂的,都很難說。
關於新勞動法和違約金,新勞動法對違約金怎麼規定
1 用人單位針對保守商業秘密事項所要求的賠償不合理,因為你並沒有去你們的競爭對手單位就職,所以不存在保守商業秘密,你只需要提前30天告知用人單位即可。這個新舊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是一樣的。2 至於招待費和培訓費,如果用人單位能夠舉證完全合理,還是應該有一點的補償,但是要是如你所說並未參加任何正規培訓則是...
新勞動法頒佈以後是不是沒有違約金一說了
新勞動合同法關於違約金的問題主要有 一 現行 勞動法 沒有關於違約金的條款,各省市的地方勞動合同法規對違約金做了各種各樣的規定,有提倡的,也有限制的 二 新法基本參照了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的模式,但是,該法對違約金的適用範圍更加嚴格 三 新法規定僅出資培訓 保密協議 競業禁止情況下才能約定違約金 四 ...
新勞動合同法後,公司給落戶口用交違約金嗎?
1 我不同意樓上幾位的觀點。關於08年之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違約金約定與 勞動合同法 不符,在 勞動合同法 生效後還是否有效的問題,一直存在爭議。這也是 勞動合同法 制定的一大失誤,我就此時專門諮詢了國家勞動社會保障部,官方的答覆是 與 勞動合同法 相牴觸的條款,在08年1月1日之後無效。也就是說,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