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違約金,關於違約金問題

2023-02-17 03:25:48 字數 5117 閱讀 5989

1樓:匿名使用者

上面的回答說你的合同適用勞動合同法,這個說法是錯誤的。請注意,你的合同是07年簽訂的,勞動合同法沒有生效。合同是按勞動法簽訂的,所以單位約定違約金三萬是合法的。

現在你必須要離職,就只能在見習期也是一種「試用期」上做文章,依據可以是《勞動部辦公廳對(關於勞動用工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的覆函》,勞辦發1996第5號:「關於見習期與試用期,大中專、技校畢業生新分配到用人單位工作的,仍應按原規定執行為期一年的見習制度,見習期內可以約定不超過半年的試用期」(當然這個覆函只針對當時分配的事情,但現在為了找理由只能如此了,反正一般單位不搞法律的人,大凡也不懂,也找不到你這個理由的破綻的,即便到勞動局也保證有效,因為單位首先與你約定了見習期,那就要按見習期制度的規定辦事)

所以,按這個規定你還是在見習期,權利和義務都是按勞動法的試用期規定,當然可以離職,而不用交違約金的。

2樓:易網晴神

勞動合同沒有《違約金》這個詞.但從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看出,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行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不行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希望可以幫到你.

關於違約金

3樓:泠映爍山新

一種是接受單位提供的專項培訓簽訂了服務期協議約定的違約金,再有就是保密協議和競業禁止協議書中約定的違約金。其他的都是違法的,不需要支付。

4樓:匿名使用者

現在的違約金只有三種,一種是接受單位提供的專項培訓簽訂了服務期協議約定的違約金,再有就是保密協議和競業禁止協議書中約定的違約金。其他的都是違法的,不需要支付。

關於違約金問題

5樓:小熊

首先看公司的規定是什麼樣的,規定如果提前離職需要什麼手續和時間,按公司規定執行就不用付違約金了!

6樓:匿名使用者

報告被批准了就不用交了

對違約金法律法規都有那些規定?

7樓:君眾律師事務所

您好,關於違約金的法律法規規定有: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通過反訴或者抗辯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調整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後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後,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8樓:阿元

關於違約金的法律法規規定,主要在合同法和最高法院關於合同法的司法解釋上。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一百一十六條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七條 當事人通過反訴或者抗辯的方式,請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調整違約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增加違約金的,增加後的違約金數額以不超過實際損失額為限。增加違約金以後,當事人又請求對方賠償損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

第二十九條 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並作出裁決。

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

勞動法關於違約金的規定

9樓:金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一百一十四條 違約金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

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 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第一百一十五條 定金

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

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條 違約金與定金的選擇

當事人既約定違約金,又約定定金的,一方違約時,對方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或者定金條款。

10樓:找法網

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因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提前終止勞動合同需要承擔違約金的條款是無效的,不需要交違約金。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有損害勞動者權益的行為時,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十一條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

第三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內的;

(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三)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服務期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違約金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11樓:渝高主任律師

根據您與計程車公司簽訂勞動合同而定,如果是法定解除或者雙方協商解除,可能不會有或者不會太多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12樓:茹晗微生品韻

1、《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2、《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3、《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13樓:始爾畢蕙

2023年1月1日起,即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單位再規定如果合同期內辭職要一個月提前通知單位,否則交違約金是違法的.

關於就業協議的違約金,關於就業協議違約金的問題

1全部1 從字面分析,他們不對你進行任何培訓,可能已經違約在前,所以你完全可以警告他們或者不理他們,馬上走人,讓他們去起訴,估計他們不會因為2000元去打官司。2 交了辭職報告一個星期走人,不會影響你的檔案戶口,學校沒有權利擅自違背學生意願,把檔案戶口,隨便交予他人。不過你應該及時向學校講清楚。3 ...

違約金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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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方協議違約金問題,關於三方協議違約金的問題!!!

現在的很多人都被三方協議所困惑,其實沒必要。三方協議不屬於勞動法的範疇,不歸勞動合同法管轄,其中約定的違約金和押金應當認定為有效,只要不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考取研究生屬於升學的範圍,而且根據你上上述所說,如果你考取研究生,三方協議就失效,則對方應退回你的押金。如果銀行單獨跟你籤協議,則屬於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