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與違約金的區別

2021-12-22 19:02:07 字數 1290 閱讀 1032

1樓:小揚說歷史

定金與違約金的區別:前者為擔保方式,後者為違約責任。

1.生效要件:定金是交付後才生效,也就是說,即使雙方合同約定了定金,但是定金實際沒有交付,則該定金條款不生效;而違約金是諾成生效的,只要雙方簽字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

2.支付方式:定金是簽訂合同時或之前預先支付的,作為簽訂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擔保,具有雙倍返還的懲罰性;違約金是雙方在合同種約定的,違約方應支付的賠償金,不事先支付。

3.定金在性質上是違約定金,具有預防違約金的性質,因此它與違約金在目的、性質、功能等方面相同。

2樓:華律網

定金是指當事人雙方為了保證債務的履行,約定由當事人方先支付給對方定數額的貨幣作為擔保。違約金是合同當事人在合同訂立時預先約定或法律規定的,當一方違約時向對方支付的一定數量的金錢。定金與違約金的區別:

前者為擔保方式,後者為違約責任。1.生效要件:

定金是交付後才生效,也就是說,即使雙方合同約定了定金,但是定金實際沒有交付,則該定金條款不生效;而違約金是諾成生效的,只要雙方簽字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2.支付方式:

定金是簽訂合同時或之前預先支付的,作為簽訂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擔保,具有雙倍返還的懲罰性;違約金是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違約方應支付的賠償金,不事先支付。3.定金在性質上是違約定金,具有預防違約金的性質,因此它與違約金在目的、性質、功能等方面相同。

3樓:匿名使用者

定金是簽訂合同時或之前預先支付的,作為簽訂合同或履行合同的擔保,具有雙倍返還的懲罰性;違約金是雙方在合同種約定的,違約方應支付的賠償金,不事先支付;我國合同法所規定的定金和違約金的性質為賠償性的,而非懲罰性。也就是說,無論是規定定金還是違約金,它們的目的在於賠償因另一方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說到底,無論是定金還是違約金,它們的立法目的都不是為任何人帶來額外的利益,這也是為了防範可能存在的道德風險。

所以,定金和違約金就不能同時並存.

(2)《擔保法》第九十一條規定「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你們的協議定金超過了20%,不符合法律規定,超過部分無效~~~可以要那百分之三十.但如果造成了損失,還可以要求賠償金.

賠償金是可以和定金同時並存的.

希望能幫到你,祝你好運~~~~~

4樓:註冊會計師

支付違約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 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

5樓:**侃法

違約金與定金的有什麼區別

關於違約金,關於違約金問題

上面的回答說你的合同適用勞動合同法,這個說法是錯誤的。請注意,你的合同是07年簽訂的,勞動合同法沒有生效。合同是按勞動法簽訂的,所以單位約定違約金三萬是合法的。現在你必須要離職,就只能在見習期也是一種 試用期 上做文章,依據可以是 勞動部辦公廳對 關於勞動用工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 的覆函 勞辦發199...

關於就業協議的違約金,關於就業協議違約金的問題

1全部1 從字面分析,他們不對你進行任何培訓,可能已經違約在前,所以你完全可以警告他們或者不理他們,馬上走人,讓他們去起訴,估計他們不會因為2000元去打官司。2 交了辭職報告一個星期走人,不會影響你的檔案戶口,學校沒有權利擅自違背學生意願,把檔案戶口,隨便交予他人。不過你應該及時向學校講清楚。3 ...

違約金問題

你好 1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單位僅在兩種情況下可以和員工約定違約金,一是有服務期,二是約定競業限制。2 其中合同上有違約金是4萬元 根據你的描述,該違約金可能是 勞動者提前解約的違約金 因該違約金約定與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相牴觸,應當是無效的。3 單位不同意辭職 也沒用,你 提前30天向單位遞交了辭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