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1全部首先,根據樓主所述,你的情況屬於事實用工。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樓主與公司的勞動關係是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其次,因為公司沒跟你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你可以向公司要求09年8月份到現在的雙倍工資。
如果公司不同意支付,你可以向當地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最後,如果提起仲裁,估計你也在公司幹不下去了。但提起仲裁併不意味勞動關係終止,你仍然是公司員工。如果公司解除與你的勞動關係,你還可以向公司要求經濟補償金、經濟賠償金等等。
因為與你的問題無關,在此不絮。
2樓:
你與現單位沒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個合同一般只有為公司服務滿10年後,公司可為你籤,一般情況,公司是不會與你籤這種合同的。你的現在情況,是無合同工作,因為你原來的合同已過期,公司又沒有及時與你敘籤,這種情況下,如果你要求的話,公司會籤的,不過,不籤的話,如果你的權利受到侵害,你可以索要2倍的賠償,這是法律規定的。
3樓:匿名使用者
未續簽也未解除,現在是事實勞動關係,可以要求續簽,簽訂前可按雙倍要求工資,要等重籤才可要求籤訂無固定期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請大家幫幫忙 20
4樓:匿名使用者
一、建議你收集單位不續簽的證據,比如錄音。收集好後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申請仲裁,要求單位支付3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二、單位不續簽你只是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不可能強制要求單位與你簽訂勞動合同。
5樓:
廣東胡律師:
不續簽你可以去勞動局舉報投訴,乙肝大三陽並不能作為單位不給我續簽的理由。
但是有一點的就是你們勞動合同到期你們雙方的勞動關係自然終止,不存在勞動糾紛了,雖然你可以投訴但單位不籤你也沒辦法。
6樓:匿名使用者
還真不好幫忙哦。
勞動合同到期了就屬於合同終止,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到此結束。
公司不續簽也不違法,真不好辦啊!
急急急,大家來幫幫忙,謝謝了。
7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的建議去律師樓破費30塊錢就ok了
8樓:匿名使用者
在機關單位的話,我想就要看你和您的領導的關係了,這也就是您給開車的領導的一句話的事吧
9樓:匿名使用者
合同期未滿單位要解除勞動合同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
新的《勞動合同法》中,並未提到企業補償員工是否需要再簽訂什麼協議,這種補償是強制性的,而非協商的,而且補償標準都有明文規定。
但由於你們在那份協議上籤了字,所以可能有點小麻煩,也就是說你們要說明這份協議存在欺詐或者顯示公平或者是重大誤解,並提供有效的證據或者聯名證詞等相關資料,說白一點就是要承擔舉證責任。
相關條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八十五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參考資料:企業勞動保障手冊2008版
10樓:匿名使用者
你是哪的人啊。
首先我要告訴你的是。你知道。114嗎?
網通的查詢**。
你打你一下問問吧。如果你在當地就撥打當地 的不用加區號。撥外地的要加區號。自己查一個律師事物所諮詢或是問問他這個問題應該諮詢那個部門他會告訴你的
勞動合同到期未續簽
11樓:微風
勞動合同期滿,不續簽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部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每服務一年需要支付一個月工資)。
2.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續簽,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每服務一年支付2個月工資)。
3.勞動者不續簽,用人單位不需要支付補償金,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除外。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12樓:石老師的課件
1.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沒有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2倍工資。至於合同期滿後未續簽勞動合同,是否適用寬限期及兩倍工資罰則,目前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尚無明確規定,上海市有關部門的執行口徑是:
「原勞動合同到期後,勞動者仍在該用人單位工作的,雙方當事人應當在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因用人單位原因超過一個月未續簽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向勞動者支付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期間的雙倍工資。」本案中用工雙方在勞動合同期滿1個月內解除勞動關係,所以公司不必支付「雙倍工資」,但如超過1個月,就另當別論了。
2「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由於解除勞動關係時大為工作的年限超過了1年,所以經濟補償也要增加半個月。
13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未及時續簽勞動合同,如果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是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
14樓:匿名使用者
超過一年未簽訂勞動合同,才視同雙倍之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合同的。你現在合同到期,公司未提出續簽字的話,你可以向公司要求未籤合同的雙倍工資的。
15樓:老公母貓
你這種情況應屬於勞動合同自動延續 你的合法權益與簽訂合同時的權益是一樣的 現在申請離職頂多是你平常正常的月工資 如果你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中有其它約定 就得按約定執行了。
16樓:勾南珍
一、未簽訂合同單位違法,你可以主張雙倍工資並簽訂合同。
二、你提出離開,等同於你辭職,這樣是拿不到補償或者說很難拿到。
補償是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自己要看看是否值得。
17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2023年1月之後,公司就沒有與你的用工書面合同了。也就是逾期未續簽,超過1個月視為續簽,用工方式轉為無固定期限。
你從合同到期後又上了3個月班,現在你可以提出離職,並且可以要求公司給你3個月的雙倍工資。這三個月他們如果已經支付了工資,可以支付三個月同等金額的工資給你。即勞動合同法規定的:
雙倍工資。
合同到期遲遲未續簽,期間調離員工崗位
18樓:深圳張勇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的相關情況,具體你可以參照以下法律觀點:
勞動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與你續簽或提供的勞動待遇低於原合同,你可以拒絕,應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從08年1月1日開始計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補償你一個月工資。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沒有與你續簽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你雙倍工資。但要注意一年的訴訟時效。勞動合同到期,若你主動提出離職,是沒有經濟補償金的。
19樓:匿名使用者
單位的行為已經違法,可以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縱橫法律網-北京東元(廈門)律師事務所-於平律師
勞動合同到期超過1年時間未續簽,是否可以獲得雙倍工資賠償?
20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違法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主張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超過一年之後就是為已經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1樓:匿名使用者
超過一年就不能申請雙倍工資了
加班費可以要求補
22樓:xue寶寶
從你描述來看,勞動仲裁部門下來的結果估計不容樂觀,這種扯皮的事如果勞動仲裁沒有幫你爭取到的話,你想通過法院那估計更沒戲!!
23樓:匿名使用者
我也在仲裁 所以還酸瞭解雙被工資的事情 你的情況由於你是自動申請離職 所以按理雙倍應該是沒有的 既是有也是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賠付 因為雙倍工資是懲罰傭工部門不遵循法律的行為 目的不是為了給受害者多增利益 所以大部分都是按最低標準發放 加班費的事情我不是很清楚 希望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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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勞動合同的待遇應該是全部福利待遇,包括但不限於 基本工資 崗位工資 績效工資等等 每個公司叫法不一樣,但不管叫什麼,都應該是組成你工資的全部事項 比如你現在工資3000多,續簽合同時應註明3000多的組成分別有哪些,不能只寫一部分!2 法律有規定,續簽合同時不得低於原合同待遇,就是避免有公司鑽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