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倍工資問題

2023-02-16 21:55:37 字數 1448 閱讀 7035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1、你可以申請未簽訂勞動合同期間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部分;

2、勞動爭議,有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列印並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你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派工單、同事證言(離職在職的都可以)、錄音錄影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闆簽字的的書面材料等;

3、申請勞動仲裁,立案時需攜帶仲裁申請書、身份證影印件、相關證據、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訊或營業執照影印件(北京地區不需要提供登記資訊)!立案後,**,然後調解,調解不成仲裁委會下達裁決書;

4、如果請專業人士指點,勞動案件完全可以自己處理,一樣能勝訴,且勞動仲裁委不收費。申請勞動仲裁期間,不耽誤你去新單位工作!

5、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條、《勞動合同法》第10、46、47、82條!

2樓:琴民

勞動合同到期意味著勞動合同已經終止,必須要通過續簽來確定勞動關係。如果單位不和你續簽,必須從勞動合同到期後的第二個月起至第十二個月,都要計算雙倍工資支付給你。即11個月的雙倍工資。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如下有兩條相關法律條文給你參考: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試行)》(2023年4月施行)第76條做出瞭如下規定:

76、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起支付兩倍工資至雙方簽訂勞動合同前一日時止。但用人單位有足夠證據證明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原因完全在勞動者,其自身無過錯的,用人單位無須支付兩倍工資。

勞動合同期滿,勞動者繼續在用人單位工作的,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期滿之日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參照前款處理。

《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於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2023年8月施行)也有著類似的規定:

28、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用人單位工作,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自勞動合同期滿的次日起至滿一年的前一日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兩倍工資的計算基數應以相對應的月份的應得工資為準。

針對勞動合同到期後的續簽問題,深圳的規定給了用人單位一個月的寬限期;北京的規定沒有給用人單位一個月的寬限期。

滿意請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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