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未為在編職工買養老保險違法嗎

2023-02-20 04:10:24 字數 5249 閱讀 7540

1樓:匿名使用者

對的。一是可以申請單位補交社保;

二就是申請單位經濟補償,《勞動法》規定:即工作一年,工作半年按一年計算,補償一個月工資標準,依次類推計算。這是本人應該享受的福利待遇和權益。

看得出用人單位極不負責任.

你不用擔心,可以使用法律來保護自己,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併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

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單位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

其證據就是證明跟單位有勞動關係,比如工資條,工牌等。

一般需要補交所欠的月份.

2樓:匿名使用者

等等 要是全額在編的 是不用繳納養老的

3樓:職場導師無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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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您好,是違法的,事業單位不為正式編制員工購買養老、生育、失業、工傷等四險不合法。《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規定中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規定提出,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佈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規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機關事業單位不給聘用的員工買養老保險這合法嗎?

4樓:匿名使用者

機關事業單位不給聘用的員工繳納養老保險是不合法的,只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就應為其繳納社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十條 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養老保險的辦法由***規定。

5樓:匿名使用者

機關事業單位不給聘用的員工買養老保險是不合法的。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規定中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規定提出,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佈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規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6樓:博遠無限

回答您好,是違法的,

事業單位不為正式編制員工購買養老、生育、失業、工傷等四險不合法。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規定中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規定提出,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佈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規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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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樓:

1.一般地,個人辦理社會保險,就應當按照自由職業者參加社會保險的辦法執行.自由職業者,只能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繳納,有具體規定:養老保險:帶上本人的身份證、失業證和2張1寸**,到當地的社保中心的營業視窗辦理。

醫療保險:辦完了養老保險手續後,帶著上述的材料和辦好的養老保險手冊,到當地的醫保中心的營業視窗辦理。按照規定正常繳納費用就可以了!!

2..自由職業者,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退休後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

3.醫療保險方面,自由職業者,個體戶參保,可以選擇只建統籌**,不建個人帳戶,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4.2%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也可以選擇按當地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建立個人帳戶!

職工參加醫療保險是單位承擔6%,個人承擔2%;

4.具體繳費的多少,按照上面的辦法,根據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和應當承擔的比例,計算一下就清楚了!

8樓:反樑扶段

養老保險是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五大險種中最重要的險種之一。所謂養老保險(或養老保險制度)是國家和社會根據一定的法律和法規,為解決勞動者在達到國家規定的解除勞動義務的勞動年齡界限,或因年老喪失勞動能力退出勞動崗位後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這一概念主要包含以下三層含義:

(1) 養老保險是在法定範圍內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會勞動生活後才自動發生作用的。這裡所說的"完全",是以勞動者與生產資料的脫離為特徵的;所謂"基本",指的是參加生產活動已不成為主要社會生活內容。需強調說明的是,法定的年齡界限(各國有不同的標準)才是切實可行的衡量標準。

(2) 養老保險的目的是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為其提供穩定可靠的生活**。

(3) 養老保險是以社會保險為手段來達到保障的目的。養老保險是世界各國較普遍實行的一種社會保障制度。一般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①由國家立法,強制實行,企業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參加,符合養老條件的人,可向社會保險部門領取養老金;②養老保險費用**,一般由國家、單位和個人三方或單位和個人雙方共同負擔,並實現廣泛的社會互濟;③養老保險具有社會性,影響很大,享受人多且時間較長,費用支出龐大,因此,必須設定專門機構,實行現代化、專業化、社會化的統一規劃和管理。

所以,機關事業單位不給聘用的員工買養老保險是違法的。

選擇商業養老保險是一種能夠克服老年風險、保障晚年生活的好方法,它最大的好處是代價低、效率高,而且可以在投保之初就能夠計算出未來的收益情況。因此,我們完全可以根據自己對晚年生活質量的要求,在年輕的時候對生活合理規劃,對現有收入進行適當的分配,有計劃、有針對性地投入一定比例的資金用於購買商業性養老保險,用時間創造財富,讓時間提供保障,為自己定製一個幸福的未來。

事業單位不為正式編制員工購買養老、生育、失業、工傷等四險合法嗎?

9樓:匿名使用者

事業單位不為正式編制員工購買養老、生育、失業、工傷等四險不合法。

《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管理規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並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規定中所稱社會保險費,是指由用人單位及其職工依法參加社會保險並繳納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和生育保險費。

規定提出,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將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明細情況告知職工本人,每年向本單位職工代表大會通報或者在本單位住所的顯著位置公佈本單位全年社會保險費繳納情況,接受職工監督。用人單位代職工申報的繳費明細以及變動情況應當經職工本人簽字認可,由用人單位留存備查。

針對一些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規定明確,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責令其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0.5‰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10樓:

這個要看的,你究竟是**的事業單位,因為我國事業單位養老保障制度有些還是和公務員一致的,不用繳納費用,按工齡和榮譽確定待遇。有些則是早已社會化了,譬如上海,事業編制人員同樣要繳納養老金等費用的,所以不一樣的,未必你這裡不繳納以後就領不到養老金,但具體內容是很複雜的,不是簡單能夠概括的

事業單位給職工買企業養老保險合法嗎?

11樓:琦秀皖

視為繳費年限 是指經本市(區)勞動、人事部門批准正式調入本市的員工參加社會保險以前國家正式承認的原有連續工齡年限。超齡調入的員工由調入單位 繳納超齡養老保險費後,其調入前的連續工齡視為繳費年限。非經市(區)勞動、人事部門調入而在本市工作的人員(含將戶籍遷入本市的),其未在本市繳費的工作時間不視為繳費年限。

所以就是說,進入到國企、事業單位之前的,那些年,一旦經過了批准,原來沒有養老保險的, 由國家給該職工全部補繳齊全來。

事業單位沒有編制人員能交機關社會保險嗎

12樓:

社會保險是**通過立法強制實施.運用保險方式處置勞動者面臨的特定社會風險.為其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失去勞動收入時提供基本收入保障的法定保險制度.

社會保險主要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

這是政策上的規定.至於具體實施起來.是要靠單位的人事部門統籌安排的.

關於每個員工上交的年限.比例.金額等等.

都是單位規定的.如果單位願意給你交的話.那麼單位會給你承擔一部分金額.

你自己工資裡再承擔一部分.到頭來這些保險都歸你個人享有.如果你沒有編制的話.

你們單位可能就認為你不是他們單位的人.不讓你享受這份福利吧.

當然.也可以以自己個人的名義去申請交社保.國家並沒有強制性規定事業單位就一定要為編制內的員工交社保.

也沒有限定事業單位不能為編制外的員工交社保. 參保直接去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每月交納當地月平均工資的20%.

退休前至少交15年.但不一定要連續.如果經濟困難.

也可以選擇按當地月平均工資的60%.70%.80%.

90%幾個檔次作為交納基準.當然退休時候的養老金也是要打折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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