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實用期合同是指哪方面,試用期合同是什么意思,如果那天不做了可以辭職嗎

2023-02-25 06:30:21 字數 5257 閱讀 6505

1樓:律家保

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在試用期內,勞動者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單位即可離職。

試用期顧名思義就是你還處於試用的期間,試用不合格,用人單位有權將你辭退。

2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可以對新進員工設定試用期,許多企業為了使自己佔據主動,防止被「套牢」,往往同試用期內的員工不簽訂任何形式的勞動合同或只簽訂一紙「試用期合同」,實際上這種做法適得其反。

現行法律規定,企業同員工未簽訂勞動合同但存在勞動關係的作為事實勞動關係仍受法律保護,而作為事實勞動關係,企業要終止必須提前30天通知員工並應依法補償;法律還規定,只簽訂試用期合同的,試用期不成立,該「試用期」即為勞動合同期限。顯然,試用期內不籤勞動合同或只籤試用期合同,企業本來是想防止被「套牢」,實際上恰好被「套牢」。因此,此種做法不可取,正確做法應是同新進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中包含試用期的內容。

此外,許多企業認為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係尚未最終確定,所以企業不需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保費,其實不然。試用期內雙方的勞動關係雖未最終確定,但確已形成,因此法律明確規定企業應為試用期內的員工繳納社保費。

不做了是可以辭職的,按照流程辭職就好!

試用期未簽訂勞動合同辭職是否有補償?

3樓:八戒財稅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是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用人單位未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根據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對於沒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4樓:魯家貢傲冬

在公司正式上班之前一般都會有一段時間的試用期,試用期就是看你是否適合該工作,一般情況下試用期也是需要簽訂勞動合同的。下面,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瞭解相關法律知識,小編整理了相關的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是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用人單位未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做法是違法的,根據規定,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對於沒有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按照法律規定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關於試用期辭職,這是允許的,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關於試用期勞動合同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勞動合同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試用期一般是多久?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如果在試用期內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是違法的,這個時候也可以要求賠償,但是如果試用期的時間還不滿一個月公司是可以補籤勞動合同的,在一個月內未簽訂勞動合同是可以要求公司簽訂的。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諮詢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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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否違法嗎

5樓:華律網

公司不籤勞動合同是違法的,按照法律條約用人單位必須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這是法定的義務,如果不簽訂勞動合同對單位來說是違法的行為而且付出的代價更大。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應當的原因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則用人單位應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

1、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按照該規定,勞動者最多可以主張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2、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不簽訂的,自應當籤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勞動者按照該規定主張二倍工資,沒有最長時間限定。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6樓:無訟

我們平時找工作都會有個試用期,不論是不是試用期,從入職的那一刻起,就要簽訂勞動合同,但是有些用人單位,以試用期為由,不和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其實這是違法的。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

這說明,一旦建立了勞動關係,就應該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應當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從時間上看,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的一個部分。無論試用期還是合同期,勞動合同當事人都受同一個勞動合同的約束,雙方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來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所以,不按《勞動法》規定單獨約定試用期和試用期不籤勞動合同的做法都是錯誤的。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該「試用期沒簽合同合法嗎」問題進行的解答,如果您有法律問題想要諮詢,可關注無訟,私信諮詢。

7樓:

試用期不籤合同違法嗎試用期未籤勞動合同怎麼辦

8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試用期在一個月之內的不違法,超過一個月的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了,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

9樓:匿名使用者

違法。只有勞動合同才好證明有勞動關係,超過一個月簽訂合同,雙倍支付工資

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10樓:綠水青山

在入職一個月之內不籤勞動合同的不違法,超過一個月的試用期不簽訂勞動合同就屬於違法了,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的。

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超過一個月未籤合同的,第二個月開始,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籤合同的二倍工資的。如果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員工的,除勞動者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外,用人單位均應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的。法律依據如下: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1樓:法律快車

試用期應當籤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簽訂試用期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問題

12樓:系帆候專

試用期簽訂勞動合同主要注意以下幾點:

第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直接簽訂試用期合同的做法是否合法。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據此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條款的前提首先是同時約定了長於試用期期限的勞動合同期。

第二,試用期工資與「轉正」後工資的法律關係。根據《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而非可以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隨意就兩個數額進行自主約定。

譬如公司對員工試用期工資設定為2000元,勞動合同期工資設定為3000元的做法就不當。

第三,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有前提。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的前提有兩項:一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合法有效的試用期;二是勞動者正處於試用期。

兩者不可缺一。

第四,《勞動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賦予了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有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力,且該解除權是無條件的。但有的用人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的附加條件,如約定需提前通知,甚至需承擔違約責任等等,實際上限制了勞動者的解除權。因此,該約定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利,應確認為無效條款。

相反,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合同,必須拿出足夠的證據證明試用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否則不得解除試用期合同。另外,試用期滿後,用人單位不得再以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而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其他勞動合同條款是否合理、合法,是否自己能夠接受。

13樓:豆幫

第一,根據法律規定,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也可以不約定試用期

。但是一旦約定了,就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格執行。根據法律規定,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另外,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你可以對比一下,看自己屬於哪種情況,單位給你的試用期是否合理。

第二,實際上,有些企業與勞動者簽訂試用期合同是為了考察勞動者,經考察合格企業才會與之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企業這種做法並不符合法律規定。因為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換句話說,試用期合同在法律上就是正式的勞動合同,如果只約定試用期,那麼該試用期就是勞動合同的期限,也就意味著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因此,如果你所在單位給你的合同約定了試用期時間,過了試用期你要重新跟單位簽定正式的合同,在這段時間內,企業不能以正處在試用期內,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對你進行辭退。

第三,在試用期內,你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因此,你要注意合同裡對你此段時間提供的待遇

,不合適的可以拒絕。

第四,試用期不能單方延長,如果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發現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不能通過延長試用期繼續進行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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