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老公全款買的房子婚後六年賣了,賺到的錢妻子可以分一半嗎?

2024-12-22 00:20:14 字數 5017 閱讀 6800

1樓:惠華小知識

不可以。因為財產屬於婚前財產,而不屬於結婚財產,因此是不可以的。

2樓:我是爵士棍

這件事情我認為可以走法律途徑,通過法律來進行審判,這樣能維護各方權益。

3樓:等風來

我認為可以。因為結婚之後的收入,屬於婚後共同財產,所以可以分一半。

您好:我結婚後自己做生意賺的錢買的車子買的房子,我老公現在要離婚,要分走一半財產,請問是合理的嗎?

4樓:易書科技

合理的,婚後買的房子與車子,如果沒有特別約定,一般都會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一般都要平均分割。

我國《婚姻法》第十七條對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應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範圍作出了規定,即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的工資、獎金收入及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

2)生產、經營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從事生產、經營的收益;

3)智財權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或雙方擁有的智財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雙方因繼承遺產和接受贈與所得的財產。對於繼承遺產的所得,指的是財產權利的取得,而不是對財產的實際佔有。即使婚姻關係終止前並未實際佔有,但只要繼承發生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所繼承的財產也是夫妻共同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婚姻法》第十八條對應為夫妻一方的財產範圍作了規定。

5樓:東南有信

你結婚後自己做生意賺錢購買房子,車子。現在要離婚,面臨財產分割。這裡有一點問題就是,雖然是你自己掙錢,自己的收入,但是這個收入是發生在你婚姻存續期間。

這些財產都算是你婚後兩人的共同財產。這個是法律規定的。你老公要離婚,要分割一半的財產是有法律依據的。

可能對你會有不公平,但是同理,他的收入也算是共同收入,你也享有分配權。如果有債務,也算是共同債務,共同債務也要分割。你如果不想分割,那就只有商談。

你擬定分割方案再跟他慢慢協商吧。

6樓:甜媽

合理的!根據婚姻法,結婚後獲得的財產,都是共同財產,雙方都有份,所以,可以分走一半!除非他主動放棄!

7樓:牛霞吧

應該說,結婚以後,夫妻二人的收入,都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時,財產分割就應該一人一半!這是婚姻法規定的!婚前個人財產除外!

8樓:網友

請問你是獨自賺錢的嗎?還有,因為什麼要離婚?如果他是過錯方,而你又能證明大部分或者全部的錢都是你賺的。

那他的要求是不合理的。如果你是過錯方,同樣的你們兩個賺的錢的話,他有權利就收到傷害為由要求你賠償。

9樓:網友

在結婚之後,夫妻持續期間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是合理的。

10樓:

《婚姻法》第十八條有下列情形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明確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財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十一條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下列財產屬於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的"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三)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你所掙的錢屬於工資範圍的話那麼就是夫妻共有財產,還要看你當初贈送房子和車子這棟大件物品的時候你丈夫是否知情,如果不知情,可能最後會作為共同財產來處理。

老公婚前全款房,婚後賣了重新買別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11樓:易書科技

看具體情況而定。

男方用婚前的房子重新購買新的房子,仍然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但是如果這個房子的裝修如果用了夫妻雙方共同經濟收入了,這個裝修部門屬於夫妻的共同財產。

婚前財產在婚後的形式轉化,不影響該財產的性質。婚後夫妻一方用個人財產購得的房屋,僅僅是夫妻一方個人婚前財產由貨幣形式轉化為房屋。因此,夫妻一方以婚前存款在婚後購置的房屋,仍然屬於購置方的婚前財產,如果對方沒有出資,則不能主張享有房屋的份額。

在第二種情形下,房產屬於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因為對於不動產權利歸屬的基本原則是公示公信原則,即不動產的權利以登記為準。

如果上述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則該房屋應當按照登記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2樓:網友

算,如果在婚後買的那就算是夫妻共同財產了。

13樓:似梧桐

凡是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都算共同財產。

14樓:網友

婚後買的房子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5樓:網友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係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可見,婚前財產一旦婚後變賣亦為個人財產。

但是,如果此筆個人財產婚後又用於購房,沒有進行約定的,那麼 ,婚後一起居住的,就會直接轉為夫妻共同財產的!

16樓:網友

婚後買的那應該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了。

老公婚前全款房,婚後賣了重新買別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17樓:天津法岱事務所

一般情況下,悔改悶個人財產不會因其碧彎形態的改變而改變其性質。但如果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混淆,無法區分時殲跡,再次購房無法分辨是由夫妻共同財產購買還是個人財產購買,一般情況下會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18樓:燈火闌珊處

只要是婚後購買的都算夫妻共同財產。

老公婚前全款房,婚後賣了重新買別的房子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19樓:天津法岱事務所

看賣房子的錢枯激存到哪了,買房子時怎麼支出的,婚前個人財則喚產不因其形態的改變而改變其性質,但如果個人財產和夫妻共同財產混淆,一般情況下會認定為夫妻共同財孫敗凱產。

夫妻財產分割,我老公婚前有房,我們結婚後,老公賣掉了原來的房產,買了2套新房,一套有貸款,一套沒有貸

20樓:網友

只要是婚後財產都是夫妻雙方各佔一半。

婚前財產歸你老公所有。

也就是說你老公婚前的房子,屬於他,但是他是在婚後賣掉的,就有你的一半了。

21樓:網友

不講人情 只按照法律來說 你們給公公寫的白條 是一種贈予協議 而這個贈與行為尚未完成(房子還沒過戶給你公公) 所以白條是沒什麼法律效力的 不能視為是你們夫妻的共同債務。

房產是否為婚後共同財產 只看房產證的取得日期是否是在婚姻存續期間內 如果是 那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你們現在的財產分割 基本上就是 兩套房產的現值 加上手邊的現金 加上存款 減去銀行貸款尚未還清的部份 再減掉你們任一方在婚姻期間欠下的其他私人債務 得出的總額除以二 就是你們該分得的金額。

22樓:燒焦的火柴

1、婚後所購的房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你和你老公都有份。

2、你們給公公寫的條子屬於贈與行為,如果你們沒有進行過公證,這個贈與合同在房子沒過戶之前都可以撤銷。

3、至於現金,也是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一方有證據證明屬於婚前個人財產,但現實中你很難證明這一塊錢是你婚前掙的而非婚後掙得。

23樓:房地產帶鹽人

這種情況最近真的好多,我也看看答案。

婚姻產財,我婚前一套房子,現在結婚了,我打算賣了,這筆錢,我老公會有份嗎?

24樓:網友

婚前的房子屬婚前個人財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婚前個人財產不因形式的變化而改變性質,即使你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將該房子**,**後所得也是婚前個人財產,你老公沒有資格要求分割。

25樓:止高旻

這個得看做沒做婚前財產公正,做了你老公就沒有錢可拿,沒做的話就有一半了,還要看房子的名字是誰的加上你老公沒有,如果不是很清楚你可以諮詢律師。

26樓:衣整獅子

和您的配偶簽訂房產協議,房產屬於您所有即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我們結婚六年了,車子房子都是婚後買的 ,買房時男方家裡出了三萬元,其餘 ,都是我們夫妻,共同掙的錢,

27樓:網友

您好,如您確實想離婚的話,需要準備起訴書一式兩份、結婚證的原件、身份證及影印件,以及訴訟費用,去被告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法院經過審理後,依據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破裂,來判決是否准予離婚。

同時,一般情況下婚前個人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根據法律的規定,只有過錯方有上述法定情節,無過錯方提起賠償請求,法院才可能會支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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