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傷不發年終獎算是柯扣工資可以申請離職嗎有補賠償金嗎?

2024-12-22 22:55:17 字數 5268 閱讀 2210

1樓:勞動法諮詢師韓飛

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沒發年終獎為由提出解除勞動關係,要求支付經濟補償的話,一般來說是不支援的。

辭職不需要單位或領導批准。也不是必須填寫公司的辭職表。你自己寫乙個解除勞動關係通知書用郵政快遞ems快遞到公司,到時間就可以走人。

1、正常辭職。你提前30天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第31天就不用上班(試用期提前3天提出);

2、快辭。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例如未繳納社保、拖欠工資等),你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單位不支付工資和經濟補償的,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

2樓:積極向上一起來

工傷員工同在崗職工享有獎金分配同等的權利,單位這樣做不合適,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支付獎金,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要求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在工作時間受傷未達傷殘公司同意回家休養後公司不發休假期間工資我申請工傷認定後辭職認定後可以補工資嗎

3樓:網友

被認定為工傷的,**期間和醫療機構建議的休養期間屬於停工留薪期,具體的期限需根據受傷情況和《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停工留薪期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原工資福利支付工資。

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4樓:左思苗

未達到傷殘的,沒有賠償!也沒有補償!

但是工傷期間,員工應該享受停工留薪待遇,也就是可以領到工傷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不光工資,還有補償,賠償。找個律師。

工傷取消年終獎合法嗎

6樓:未老先蔫

你們可以協商解決, 協商不成,如果能確定勞動關係,你應當儘快申請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然後根據鑑定結果儘快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按照工傷賠償和支付年終獎等,因為時效只有1年,超過了時效法律上便不支援了。

工傷造成傷殘的賠償專案: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

7樓:左思苗

年終獎因為工傷不發放,不存在違法行為!

年終獎作為單位的一種福利待遇,不受法律約束,可發可不發!

公司不發年終獎,能申請勞動仲裁嗎?

8樓:酈秀梅卑申

公司不發年綜獎,是否適格於勞動仲裁問題,須看根據不同情況來確定。一是如果在勞動合同法中沒有約定年終獎,公司的經營管理或運營制度中沒有關於年終獎金的規範,是不適申請勞動仲裁的;二是公司的經營管理或運營制度中設立了年終獎制度或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予以年終獎金項,則視為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或勞動合同的約定項,具備了發放年終獎的條件而不發時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一、年終獎是工資組成部分,視為勞動報酬,屬於勞動仲裁範圍。

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包括獎金;獎金包括生產獎。」

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範圍的解釋》中對獎金的範圍進行了解釋,明確規定了獎金包括年終獎金,因此年終獎也是工資的組成部分。

二、要以勞動合同約定與企業管理制度為前置條件。

1.簽訂勞動合同時,要注意年終獎條款的設定,如有異議,應與用人單位及時溝通,避免日後產生爭議;

2.一旦發生爭議,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或者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申請;

3.若發生爭議,勞動者應當注意留存相關證據,如勞動合同、工資支付憑證及用人單位有關年終獎發放的規章制度、員工手冊等。

三、法律制度沒有規定獎金項屬於勞動爭議調解範圍,但可以延伸到勞動合同的履行與企業福利發生的爭議,或以受理關於年終獎的爭。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9樓:網友

公司不發。

復年終獎,能申請勞動仲裁製。

公司bai不發年綜獎,是否適格於勞動仲du裁zhi問題,須看根據不同情況dao來確定。

一是如果在勞動合同法中沒有約定年終獎,公司的經營管理或運營制度中沒有關於年終獎金的規範,是不適申請勞動仲裁的;

二是公司的經營管理或運營制度中設立了年終獎制度或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予以年終獎金項,則視為勞動報酬的組成部分或勞動合同的約定項,具備了發放年終獎的條件而不發時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像你這種情況,薪資表上已經明確標明,並且有部門領導簽字了,就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0樓:day忘不掉的痛

員工離職計發補償金的標準是員工離職前的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

1、首先來看下年終獎的性質。年終獎的設立是企業內部管理事務的一部分,是一種對員工的激勵機制,而不是勞動法及相關法規強制調整的內容。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是社會法,兼具公示與私法的性質。

其公法性質主要體現在對員工的基本生活保障上,如最低工資標準的執行、社會保險的繳納、勞動保護的執行等。此類法規應被嚴格遵守,如有違反,應由相關部門強制執行。但年終獎則有所不同,它屬於私法範疇,勞動法及相關法規並明確規定公司必須給員工發放年終獎,公司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及發展的需要來決定是否發放年終獎,以及有權決定年終獎的發放的具體標準和方式。

2、因此,員工在請求發放年終獎,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分析。首先要看合同中是否有年終獎的發放約定,其次要看公司是否有明確的年終獎發放規章制度,第三是要看員工是否符合年終獎的發放條件以及公司是否在年終獎的發放方式、時間、數額上存有違規行為,只有將上述幾點結合起來分析才能判定是否需向勞動者支付年終獎。如果公司與勞動者就年終獎事項在合同中有清楚約定,且公司制度中對年終獎的發放範圍、發放標準、考核扣減辦法和發放方式也有明確規定,而員工並未違反上述規定或約定,其主張年終獎的請求就應被支援。

11樓:偌仔

不能,年終獎不是必發的錢,是各公司根據經營情況發的,今年經濟不好,所以不發也正常啦。

12樓:慈寄竹敬癸

這種事可以說是勞動糾紛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13樓:網友

屬於勞動報bai酬糾紛的,勞動du者可以通過當地zhi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提出dao勞動仲裁申請內。

如果容。公司的年終獎不是屬於法定的勞動報酬範圍(法定勞動報酬範圍是工資和賠償金,補償金,工傷補貼費用等),但是根據你的敘述公司規定每個月扣300元用作年底發放年金(年終獎金??)使用,如果這個確實,而且你有相關證據能夠證明公司這條規定的客觀存在並執行了,就可以憑這個證據證明你所謂的300元應當屬於勞動報酬(欠薪?)申請勞動仲裁,現在勞動仲裁免費,而且時效一年。

工傷期間公司不發工資怎麼辦

14樓:網友

用人單位不支付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福利待遇,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止工作,**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期間和出院後休養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機構出具的休養證明,由用人單位按所在省市勞動部門和衛生部門《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分類目錄》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以及有爭議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

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資」,《工傷保險條例》未定義,各地規定大致有以下三種計算方法:

1、指加班費之外的工資;

2、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

3、受傷前12個月加班費之外的平均工資。

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的,工傷職工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維權。

辭職公司一直不發工資已過半年 可以要求賠償嗎

15樓:康老師**解答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

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

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係,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

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

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裡的工資數額。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勞動法》第五十條 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6樓:左思苗

當然可以要求公司補齊你的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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