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賠償提問?勞動仲裁賠償會問哪些問題

2024-12-23 04:25:22 字數 2905 閱讀 4709

1樓:卓行天下

你的資訊不是很全,就資訊分析,你們丙方與乙方的關係可能存在兩個:

1、勞動關係,但沒完善勞動合同,具體的管理也是由乙方進行,工資發放也是乙方發放(現金領取到乙方並簽字);

2、承包關係,是以丙方負責人名義進行承包,和乙方只是民事合作關係;

如果是勞動關係,如果協商不成,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申訴即可;

如果是民事關係,則需要明確承包協議內容,協商不成,通過當地法院進行裁決。

2樓:舜天贏人

你提供的**根本不能證明什麼,首先弄清楚你們三方的關係,你們具體跟那方簽有合同,是僱傭關係或是共同合作的關係?合作前是否有協議規定你們三方如何分配,是誰給你們發工資?既然丙方領導身亡了,丙方人員還是要按以前的工資標準來要工資,限於你們的關係比較複雜,要找出你們為誰工作的證據,找法援助,有公司主體的就去做勞動仲裁,按勞動法來要求賠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賠償三倍的工資。

丙方領導除了要求工賠償外,還要求對他的醫療費和喪葬費進行賠償。主要是要找出確鑿證據,找出責任人,也可以走法律程式。

勞動仲裁賠償會問哪些問題

3樓:上海婚姻家事梁聰團隊

裁員賠償和勞動仲裁的問題個月的平均工資包括所有獎金,年終獎,津貼等,稅前,不應扣除養老等保險金。 2、此毀個人因與用人 單位解除勞動關係 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 (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 經濟補償金 、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徵 個人所得稅 ;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個人因 解除勞動合同 取得經濟補償金徵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3、單位的做法是違法的, 4、在脅迫的情況下籤了上述離職協議,有證據(錄音,證人)就可以主張自己的權利 5、證明工作關係的工作證、工資條、入場證等。失敗也無需支付費用。

單位單方面違法解除要付賠森兆備償金,2n+1個月的工資。

中猜碧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請問我該怎麼申請勞動賠償?

4樓:法律發燒

一、公司沒有跟你簽訂合同,那麼你就可以要求11個月的雙倍工資即22000元,追償期限至2014年9月5日。

二、公司無故辭退你,可以要求1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即2000元,追償期限至2014年9月30日。

三、欠你銷售提成,如有相關書面檔案佐證,可以追討4000元。期限至應發提成時後兩年。

三項共28000元。注意時限準備好證據,勞動合同(有其他相關的證明也行)、工資條、工作證、考勤記錄等,去公司所屬區的勞動局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應得賠償。

5樓:漢律網

朋友,你好!

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仲裁事項如下:

1、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係賠償金(兩個月的工資);

2、補繳的社保(現在社保一般仲裁委不處理,會告知你向社保中心申請補繳);

3、支付銷售提成4000元。

以上答覆希望能幫到你,滿意。

6樓:若塵若依

1、申請未籤合同雙倍工資;2、申請補繳社會保險;3、申請給予發放銷售提成;去當地勞動仲裁機構提出 申請!!!

請問勞動賠償問題?

7樓:法邦網專家

主動辭職沒有補償。你不應當辭職,單位也不能辭退你。工作到什麼時候要看勞動合同期限,若合同到期,應順延到女職工哺乳期結束。產假工資按原標準照發。建議來電。

學習勞動合同法。

主動辭職沒有補償,法律規定,懷孕期\產期\哺乳期單位不能與女職工解除勞動關係,這就是為什麼單位要你主動辭職的原因了。建議**諮詢或來所面談。

懷孕期\產期\哺乳期單位不能與女職工解除勞動關係。公司做法違法。

主動辭職沒有補償,公司在騙你,想不付錢。你不應當辭職,單位也不能辭退你。工作到什麼時候要看勞動合同期限,若合同到期,應順延到女職工哺乳期結束。

產假工資按原標準照發。建議繼續上班,如有疑問來電。

自己辭職沒有補償,你可以工作到產後一年。

可以爭取。

勞動賠償疑問

8樓:山野柴胡

【勞動關係 舉證】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2005)12號第二條規定: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9樓:匿名使用者

最好找律師諮詢,他們對法律熟悉。

10樓:頂峰之寶

建議你到當地律師事務所諮詢。

11樓:於家亮

第一,勞動仲裁的時效是一年,你只能對之前一年的加班費主張權利。、

第二,加班費按照你加班的時間以及你的工資標準計算,安排你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加班的按照你的日工資標準150%的標準支付加班費。你的日工資標準應當是以你實際取得的工資來計算。

第三,如果打卡記錄能夠證明你加班的事實和時間那麼證據是比較充分的。只要你正確的計算出你的加班費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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