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遇到的問題,求懂法律或這類知識兄臺給分析分析

2025-01-01 18:30:14 字數 2361 閱讀 5065

1樓:風間憂作

如果你和另一間房的人是分別與房東簽訂的租房合同,那麼房東無權要求你承擔該費用。

如果你和另一間房的人是一同與房東簽訂的合同,在無約定的情況下,那就要看你們是分別向房東交相關費用還是一併交房租和相關費用。

如果是分別交,而你之前從未交過網費,那麼房東無權要求你承擔。

如果是一併交的,那你就沒有什麼理由拒交了。

2樓:網友

當初租房協議上怎麼說,按你說這種,上面應該沒有說讓你付費這種,不過最好不要跟房東搞僵,沒好處,和房東說下,就說你一直都沒用網,讓你出錢不合適,心平氣和的說下。

ps:當初第乙個用網的那個人,退房的時候和房東就應該把帳結清,帳結清了才能退房,如果房東以那個人退房以後還有未交的錢,那就是房東的責任,跟你無關,還是那句話,不要和房東搞僵,多心平氣和的說下,不然很可能跟你說,下個月請你搬出去。

3樓:泠映爍山新

責任劃分不清,可以協商變更,但是不能因為無效或者撤銷。

4樓:網友

房東的這種要求是不合理的,因為你用都沒用,憑什麼讓你付呀。如果你有合同就好了,在合同中有明確約定,那房東就不能詐你了,但我想現在大多數人在租房時都沒簽過書面合同。如果你們達不成協議,那你可以換地方。

另外房東要讓你付這筆錢他得拿出證據來,實際他也不可能有證據。這種情況下只要你沒用,你不能付這筆錢。

房屋租賃遇到問題,繼續解決!求助懂法律的朋友!

5樓:網友

1、你租賃別人的房子,未經有權人(房東)同意,你是無權轉租的。你上一家將房子轉讓給你,其實是無效的,但是後來取得了房東的同意,所以變得有效。

2、房屋租賃一般需註明租賃期限(最長20年),如果未註明,雙方事後可以協商租賃時間,若協商不成則雙方可以隨時解除租賃合同,但是必須給對方合理的準備時間。至於租賃合同上「只有約束我的條款,沒有約束他的條款」。從你給的這些資訊來看,這些算不上《合同法》中列出的無效的格式條款。

合同內容是雙方自願協商的,如果沒有欺詐、脅迫、顯失公平等情形,該條款是有效的。

3、你所說的「預設虧掉這些錢」,是指你即將轉租所獲得的收益麼?還是指你已經預交的房租?如果是前者,就不存在有失公平,因為他才是房屋的所有者,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利,而你只是有使用權,沒有處分**租)的權利。

如果是後者,你可以叫他退還你剩下時間的房租,如果你們約定了租賃時間,你也可以要求繼續履行該租賃合同直到租賃時間屆滿。如果我的回答你還不清楚,可以加我為好友。

4、他老公代簽是有效的。你是善意的第三人,她不能以不知道老公代簽為理由主張合同不成立。 而且,這份合同不存在霸王條款的問題。

6樓:ainty彤彤

與房東簽訂租房合同為準。轉讓費不關房東事,如合同不到可叫房東賠錢,合同到期房東有權收回。

7樓:網友

說過的話是可以收回的,只要沒有簽訂協議,就沒有法律效力。雖然租賃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不是很平等,但是是你自己籤的,自己放棄的權利,沒辦法的,只能怪當初籤合同的時候沒有考慮周全。房東在合同期滿後完全可以收回的。

解決辦法只有跟房東好好協商,再延長一段時間了。

8樓:肖夫子

她老公來籤的也是有效的,但他口頭說過的話怕他不承認。你能夠證明他老公說的話嗎?具體的還要看你的合同內容。

租房的法律問題

9樓:泰順陳文志

到期了就歸還,這沒話好說了。

在租賃關係上,**也是民事法律關係主體,他租給誰都是他的自由。這種承租權給誰,不是分配公共資源,說不上「公平」問題。

其實,說是「**」與店家訂立租賃合同,很可能是「**」裡面某個「機關事務辦公室」為創收而與店家訂立的。**本身開支有財政預算,用不著出租房子過日子。

但既然**與店家訂合同了,雙方就都是平等的民事法律關係主體:與**訂立租賃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合同形式,具體條款約定要明確。如果**方面違約的話,他就應該賠償損失。

如果自己錯把民事法律關係主體的「**」當做執政為民的「**」混在一起,以為他會照顧自己,公平對待各位店主,那就錯認了角色。

說了半天,很抱歉,這一回您不認輸不行了,只能是勸您消消氣。

補充:許多人都難免要受騙一回,這叫「交學費」。只有上過當、受過騙的人才知道辦事要謹慎。

您花幾萬元就能買這個個寶貴教訓,很值得的,您要這樣想。像我專門研究法律的人,十幾年前的錢都要被騙去好幾萬,比您慘多了。唉,本來不想提起,為了安慰您,只好提起那糗事。

說真的,不上當受騙的人很少的!

10樓:網友

租賃期滿前,房屋出租人可以和續租也可以不續租,在租賃期屆滿後直接收回房屋。鑑於**部門是房屋所有人,其可以行使上述權利。你在承租時就應該對此有所考慮。

求懂法律的幫忙,求懂法律的幫幫忙。

您與圖書館之間,是一種民事合同關係,暫且稱之為 借閱合同關係 吧。您在長達半年的時間內,都未向圖書館履行返還所書籍的義務,因此,根據 民法通則 第106條 第111條,合同法 第107條之規定,您應該承擔違約責任。根據 民法通則 第112條 合同法 第113條之規定,您所需要承擔的違約 賠償 責任額...

求懂法律的朋友幫忙給我看看,求懂法律的朋友幫忙給我看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的規定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合同解除時,雙方對已形成附合的裝飾裝修物的處理沒有約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 因出租人違約導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賠償剩餘租賃期內裝飾裝修殘值損失的,應予支援 二...

工傷訴訟問題,求懂法律的朋友幫助

並不是所有工作中受傷都可以被認定為工傷的,因為認定工傷的前提是具備勞動關係,而你朋友卻是與包工頭形成僱傭關係,受傷屬於人身損害,不適用 工傷保險條例 賠償事宜應按照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的如下規定進行 第十一條 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