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有沒有規定在職人員是否可以再開計程車?

2025-01-09 15:05:10 字數 3354 閱讀 4295

1樓:山人老施

你開計程車,要有計程車出租的資格認證的,你有這個認證就可以利用業餘時間開計程車的,法律上沒有規定在職人員不允許開計程車,

2樓:網友

沒有規定是否可以開車 只要有認證證書就可以開 但是人的精力有限乙個人承擔兩種工作很辛苦 開車注意安全啊。

勞動法對出租汽車司機的工作時間有什麼規定

3樓:網友

1,我國《勞動法》並沒有具體對某個行業(計程車)的工作時間做出具體的規定,所有勞動者都是適用我國的《勞動法》中關於工作時間的規定的;

2,計程車行業由於其特殊性,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是可以制訂適合本行業的作息時間的(本法第39條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

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條 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

第四十條 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

一)元旦;二)春節;

三)國際勞動節;

四)國慶節;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

4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的有關規定,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八小時,每週工作四十小時這一標準工時制度。但是,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的,在保證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基礎上,實行每週六天工作制。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對用人單位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的條件規定為:一是生產經營的需要;二是在程式上必須在加班加點前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三是加班加點的時間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即每日一般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總時數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5樓:匿名使用者

愛跑不跑,跑的越多錢就越多,計程車司機一般是人停車不停。

6樓:網友

狗屁廣州那個計程車司機不是工作十二個小時的。

計程車為什麼被排除在勞動法之外

7樓:很冷的家鄉

究竟是誰的錯呢司機與乘客都沒錯,在法定假日計程車司機辛苦付出的勞動卻得不到國家勞動法規定的報酬,而乘客在現行運價機制也沒義務多支付車費。

第一錯是《勞動法》表現的不夠盡致,將計程車從業人員拋棄遺忘在角落裡。

各企事業單位在法定假日,加班生產作業享受三倍工資。同樣生活在一片藍天下,而我們享受的是孤寂無聊的馬路生活。別說三倍就是三分之一都不敢奢望。

別人闔家歡樂舉杯同慶時,我們放棄天倫之樂依然穿梭於大街小巷,為那些急盼與家人團聚的客人,提供優質熱情的服務。

第二錯是運價機制多年恆古不變,不夠科學合理,導致司乘之間偶爾產生矛盾和不悅。

說句我個人心裡話,不代表大家。乘客將錢放下說句「大過年的,不用找了。」雖說乘客善意的多付車費出自心甘情願,但在現行運價機制下,沒有政策法規支援下,收得卻心不安,理不得,心存感激且帶有一絲絲被施捨得之感。

希望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為了和諧的節日客運氣氛,積極學習鑑取其它城市的先進經驗做法,儘早制定節日運價上浮機制,使收費合理合法,有理有據。不再為三元兩元而動干戈,使投訴,矛盾,負面報道就此終結。

我們計程車司機和其他人一樣,生活在同一片藍天下,生活在同乙個社會,同為中國公民,為什麼我們在節假日就享受不到應有的福利待遇,國家勞動法為什麼把我們排除在外,真心希望政·府管理部門能為我們想一想,靈活調整**機制,改善我們的生存環境,讓我們在節假日辛勤付出的同時,也能享受到勞動法規定的權益和待遇。

計程車司機上班適用勞動法嗎

8樓:王長玉

法律分析:計程車司機與計程車行為勞動關係的,使用《勞動法》,為承租關係或者掛靠關係的,使用《民法典》。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一、沒給員工發勞動合同是否違法。

沒給員工發勞動合同是違法的。單位的做法違反了國家襲公升相關的勞動法律法規,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勞動合同的效力包括一般效力,勞動關係當事人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確定的權利、義務自覺履行。

二、沒蓋公章勞動合同屬於無效合同嗎。

沒蓋公章的勞動合同屬於無效合同。公司的公章是公司處理內外部事務的印鑑,公司對外的正式拍梁老信函、檔案、報告都需使用公章,蓋了公章的檔案具有法律效力。

三、勞動合同補充協議不合理。

在我國《勞動法》中關於勞動合同未簽訂的有關規定是存在的,具體如下: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乙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一條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乙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渣棚》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與其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本法執行。

勞動法適合個體計程車司機

9樓:公尺妮法務

計程車司機,一般適用勞動法。出租汪頌車企業與司機簽訂勞動合同,司機提供勞務並遵守計程車企業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出困孝鄭租車企業為司機發放勞動報酬慎旅和繳納各種社會保險,司機接受計程車企業的管理和監督,形成勞動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勞動法有沒有規定工作時間,勞動法有沒有規定每天或每週最少工作多少小時?

以下是 勞動法 有關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條 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 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七條 對實行計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當根據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其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第三十八條 用人...

勞動法有沒有規定事假最長能多少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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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請問勞動法有沒有這樣的規定,關於急辭工勞動法是怎麼規定的呢 ?

勞動法中沒有急辭工的說法。1 試用期內提前3天。2 試用期過後的正式工,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3 如果與單位協商好的話,可以在協商好的時間內辭職。二 勞動法中對辭職的規定 1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 第二十四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