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招聘的所有員工都必須遵循《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來進行管理。其實《勞動法》頒佈實施後,嚴格上講不存在什麼「臨時工」,勞動關係用勞動合同來確立,另外,即便是沒有合同,只要勞動關係或僱傭關係的事實存在了,就適用於《勞動法》。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存在的是事實勞動關係,同樣受到法律保護,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五年半應補6個月)。
注,公務員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以及農村勞動者(鄉鎮企業職工和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除外)、現役軍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適用勞動法。
2樓:匿名使用者
新修勞動合同法 明確規定了「臨時工」享有與用工單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權利,並賦予人社部門依法開展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的權利。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新勞動法對臨時工有什麼好處嗎
3樓:匿名使用者
新修勞動合同法 明確規定了「臨時工」享有與用工單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權利,並賦予人社部門依法開展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的權利。
勞動合同法:第六十一條 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第六十二條 用工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執行國家勞動標準,提供相應的勞動條件和勞動保護;
(二)告知被派遣勞動者的工作要求和勞動報酬;
(三)支付加班費、績效獎金,提供與工作崗位相關的福利待遇;
(四)對在崗被派遣勞動者進行工作崗位所必需的培訓;
(五)連續用工的,實行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
用工單位不得將被派遣勞動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單位。
第六十三條 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4樓:找法網法律諮詢
我國《勞動法》沒有臨時工的概念。勞動者符合法定年齡,為用人單位實際提供勞動的,即認為與用人單位實際建立勞動關係,屬於正式的勞動關係,受法律保護。
**寶雞律師網頁連結
《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5樓:好**專業戶
在醫院做臨時工**5年了,也沒簽訂合同,也沒保險,和本科室編制人員工資差距一倍左右,應該如何處理?
6樓:火399049500山
臨時工不是法律術語,除了極個別情形外,都得簽訂勞動合同
7樓:林儉佴詩
企業招聘的所有員工都必須遵循《勞動法》的有關規定來進行管理。其實《勞動法》頒佈實施後,嚴格上講不存在什麼「臨時工」,勞動關係用勞動合同來確立,另外,即便是沒有合同,只要勞動關係或僱傭關係的事實存在了,就適用於《勞動法》。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存在的是事實勞動關係,同樣受到法律保護,用人單位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應當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五年半應補6個月)。
注,公務員和比照實行公務員制度的事業組織和社會團體的工作人員,以及農村勞動者(鄉鎮企業職工和進城務工、經商的農民除外)、現役軍人和家庭保姆等不適用勞動法。
新的勞動法出臺了,臨時工該怎麼做?
8樓:匿名使用者
一.2023年6月29日,新勞動法出臺,將於2023年1月1日起執行.我上過新勞動法的課,人才中心舉辦的.
二.新規定中,首先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做了明確的界定:形成勞動關係,就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形成勞動關係而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上稱之為「事實勞動關係」.用人單位如在臨時性崗位上用工,應當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並依法為其建立各種社會保險,使其享有有關的福利待遇,但在勞動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區別。因此,用人單位不能以招用的是「臨時工」為藉口,侵害勞動者的勞動保障權益。
三.沒有籤合同,但是臨時工為你單位工作,因此已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係,辭退時應當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按照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對此,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的確是08年1月1日起實施 但是首先告訴您 您不能根據《勞動合同法》解決您的問題 因為法律是不能溯及即往的 也就是說08年前發生的事不歸這個新法管
當然 您可以根據現在的《勞動法》維護您的權利
您有沒有籤勞動合同? 如果簽了 那麼「3個月試用期後就交保險」這樣的話有沒有寫在合同上? 如果寫上了 您可以和老闆協商或找當地勞動仲裁部門解決
如果沒簽合同 那您就不能要求以上權利了 因為您沒有證據不是
我勸您還是離開這家單位吧 這種沒信用的老闆只會剝削人的 看情況您是沒簽合同 所以您沒證據 但您現在可以隨時離開單位而不用付任何責任 這是法律賦予您的您的權利 祝您工作順利
我們國家的勞動法是沒有規定老闆一定要強制為員工買保險的 但是你在與單位籤合同時 合同中必須有相關約定 否則您應該拒籤 您非要我說出96年的勞動法為什麼沒寫一定要強制要求老闆給員工交三險 那只有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立法者知道了 不過我覺得主要有以下幾點:
1. 2023年勞動法開始實施 當時社會上還沒有像現在社會這樣的社會保障體制(雖然現在也不健全)
2. 現在大多數單位還是以臨時工為主要接收物件的 96年也是 因為臨時工第一工資少 第二不佔單位名額 立法者不敢強行要求單位給每一個勞動者強行上三險 您要考慮到我國的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說遠了……)
好了 總之 我建議您在籤合同時一定要把保險和工資等關係切身利益的條款看清楚 不行就不籤 也不要簽了後悔 還有 建議您把《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每天讀兩遍 我相信不出2個月 您就會成為這方面的專家了
我雖然是學法學的 但勞動與社會保障法不是我的研究方向 瞎說了這麼些如有錯誤還望指教
10樓:匿名使用者
好了 總之 我建議您在籤合同時一定要把保險和工資等關係切身利益的條款看清楚 不行就不籤
新勞動法對臨時工的規定
企業這樣做是不合法的,你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1 勞動法沒有臨時工的說法,只有合同期限長短的規定。2 勞動合同法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 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 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
勞動法臨時工養老保險,勞動法是如何規定職工 包括臨時工 的養老保險繳納時間的
你可以申請原單位補交,這是你應該享受的權益。根據 勞動法 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併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單位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其證據就是證明跟單位...
關於新勞動法和違約金,新勞動法對違約金怎麼規定
1 用人單位針對保守商業秘密事項所要求的賠償不合理,因為你並沒有去你們的競爭對手單位就職,所以不存在保守商業秘密,你只需要提前30天告知用人單位即可。這個新舊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是一樣的。2 至於招待費和培訓費,如果用人單位能夠舉證完全合理,還是應該有一點的補償,但是要是如你所說並未參加任何正規培訓則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