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你可以申請原單位補交,這是你應該享受的權益。
根據《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必須跟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併購買保險,因此購買社保是必須的,屬於強制保險。
因此你可以跟用工單位協商解決,無果的情況下,申請勞動仲裁或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反映並投訴,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等,是可以得到有效解決的。
其證據就是證明跟單位有勞動關係,比如工資條,工牌等。
一般需要補交所欠的月份.
如果說不能補交,就需要本人蔘保才可以,否則退休時沒有相關待遇。
個人名義交納需要到戶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請,其參保手續包括:本人身份證,近期免冠一寸**備兩張,保費,申請書等即可。
且只能辦理養老,醫療保險兩種。
交納多少是根據當地去年社平工資進行計算的,且每年都不是一樣的。
比如a地社平工資為20000元,那麼養老保險交納額為20000*20%=4000左右/年,醫療為20000*10%=2000左右/年。
還有,是這樣的,養老保險最低交納年限為180個月即15年時間,可以多交,到時就可以多領取。同時,養老保險可以累計計算交納年限,即斷斷續續交納是允許的。
醫療保險至少需要交納25/30年,達到退休年齡就可以申請享受養老金待遇和醫療報銷(只要續費達半年或一年以上,平時也是可以享受報銷的)。
現在國家的法定退休年齡為:男性60歲,女性55歲。
2樓:昆重帥師
已經過了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了,時效是1年,離職超過1年就不行了,不能再通過勞動仲裁強制要求單位補交了
可以考慮去當地社保中心諮詢下,能不能個人交
勞動法是如何規定職工(包括臨時工)的養老保險繳納時間的?
3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規定了養老保險自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起就需要繳納,養老保險屬於社保其中的一項,只要建立了勞動關係就必須繳納,沒有達到轉正或工齡才給繳納一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按照保險型別確定資金**,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七十三條 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負傷;
(三)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病;
(四)失業;
(五)生育。
勞動者死亡後,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
4樓:sam法律解說
回答[微笑]您好我是sam法律解說,很高興為您解答,本人從事相關行業三年多,會為您盡心解答,有問題都可以諮詢我的。
因為有些內容在回答上編輯需要數百字,尤其是法律類的問題可能涉及更多的東西,甚至需要整理檔案,基本上每次都是幾百字一次的回覆,所以如果回覆慢了還望理解。會盡快為您回覆。
一般來說,每月1-10號是社保經辦機構的稽核期,將對當月的社保費用徵收資料進行核定。
每月11號至當月最後一個工作日,是對單位受理申報和繳費的時間。
大多數城市,企業職工社保都是當月繳納當月的。
比如蘇州地區,企業用工參保&退工停保申報期:
每月11日至次月7日(截止至17:00)。
提問在私企幹了8年多,老闆只給交了一年的社保,我怎麼才能要回我應得的社保?
沒有真正的籤勞務合同,但是有每個月的工資單
回答申請勞動仲裁就可以要回了
沒簽合同,可以請求雙倍工資賠償
沒簽合同最好了,你賺了。
提問去我們當地的勞務仲裁就可以了?
申請流程該怎麼辦?
回答是的,
流程你去勞動監察機關,會有人為您解釋的。
提問好的,謝謝
回答各地政策不一樣,但是也大同小異。
不客氣更多17條
5樓:超級無敵豬八戒
勞動法對於勞動者只區分試用工和正式工,沒有臨時工的說法.而不管是什麼型別,只要僱傭關係一確立,當月就應該繳納社會保險.你所問的那些都是毫無根據的.
實際中不要說試用工了,現在不幫正式工繳納的都遍地都是,所以實際中不要死啃書本,一般只為正式工交,不幫試用工交都是我們可以預設的方式,如果試用工也交,那麼只能說這個單位太好了.沒辦法,目前環境就是如此.而試用期儘管最高可以是6個月,但是一般不要超過3個月.
也就是允許3個月不交社保,這是勞動者維護自己權益的一個底線.如果超過3個月不交,轉正也無望,那麼就要考慮更換工作崗位,順便把僱傭方告上去叫他把那3個月補上.大家翻臉的話就沒必要吃這虧了.
6樓:匿名使用者
臨時工作為計劃經濟時代的產物,隨著勞動法的實施,從法律上已經廢止。按現代勞動制度,都是勞動合同制職工,只有合同期限不同,沒有正式與臨時工之分。勞動合同制工人可以約定試用期,但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
用人單位只要用工,就應當為勞動者繳納社保,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按核定標準繳納社保。
7樓:巴黎左岸有笑
不管是臨時工還是正式職工,所在單位都有義務幫你繳納社會保險費,你也有權利要求單位繳納,這是法律明文規定的。
8樓:
假如單位不給買保險了
新勞動法哪一年實施有關臨時工繳納養老保險規定
9樓:小雨手機使用者
勞動法從來就沒有規定關於臨時工繳納養老保險的規定,實行勞動合同制之後,已經不存在臨時工,凡是用人單位招用的,就應該簽訂勞動合同,依法繳納養老保險。臨時工是計劃經濟時期的產物,從法律意義上說,已經不存在臨時工。
10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勞動法而是「勞動保險法」,是2023年7月1日。
規定是,在咱們國家,所有用人單位只要用工,就必須簽訂勞動合同,勞動關係確定後就必須給員工購買社會勞動保險,這是社會勞動保障法規定的,也是強制性的。
請問國家勞動法哪條規定了臨時工也能享有養老保險? 5
11樓:午夜學徒
臨時工也能享有養老保險。
根據我國2023年7月1日起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對對臨時工的規定
明確規定了被派遣勞動者,也就是通常所說的「臨時工」,享有與用工單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權利,並賦予人社部門依法開展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的權利。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
同工同酬,是勞動法規定的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的若干規定。2023年10月,人保部透露將出臺工資支付條例。該條例將解決兩方面問題:
一是包括勞務派遣工在內,只要工作的崗位、職級、內容相同,應做到「同工同酬」——不僅工資待遇相同,社保、福利等也應一視同仁。「所謂『同工同酬』並非要求他們的工資數額一樣,而是允許在同一工資區間內進行浮動」。二是將同工同酬寫入法律法規當中。
人保部正在研究制定工資支付相關法規,「同工同酬」將首次作為立法內容。無論正式工還是勞務派遣工,只要從事相同內容工作,應當獲同級別工資待遇。
12樓:夢翔
勞動法規定就沒有臨時工這個概念,代替的是合同工。
單位必須要給所有員工上社保的。
13樓:
暈,好像有法人的企業或公司都必須依法給員工交保險啊。
勞動法 臨時工 養老保險
14樓:昆重帥師
可以考慮訴訟解決,訴訟的時效是2年
社保是從93年左右開始實施(各地實施的時間是不一樣的),最多隻能從實施以後開始補交的,不可能從工作那會開始補交的,由於你母親不是正式工,所以工齡無法視同交費時間的
單位不願意補交,那是因為女性工人的退休年齡是50歲,超過退休年齡了,單位無法是申請補交的
這麼說,就算是訴訟也不一定能解決,首先,要有足夠的證據,比如勞動合同、工資條等能證明工作起止時間的東西,證據不夠充分,無法證明從什麼時候開始工作的
其次,就算贏了訴訟,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是否還可以補交,這個還得看當地社保政策是否有可以補交的規定,如果沒有,一樣是無法解決的
總之,你母親這個事是很難辦的
15樓:匿名使用者
超齡就沒辦法了。可以提起一般民事訴訟,要求單位給予適當的賠償。
長期臨時工的養老保險
16樓:abc保險網
通常情況下,臨時工是收入最不穩定的群體,也是權益普遍得不到保障的群體,為此,**推出了臨時工養老保險政策。臨時工也可以繳納養老保險嗎
可以,臨時工養老保險是針對臨時工人推出來的一種養老保障。自新勞動法實施以來,為了保障外來工的切實利益,已經取消臨時工這一說,僱傭單位也一定要按照規定為工人繳納養老保險。雖然我國推出了臨時工養老保險政策,但是臨時工養老保險仍難保障。
因此臨時工要想保證晚年無憂,最有投保商業養老保險。投保時可以參考以下幾點:
1.商業養老保險的購買原則是越早購買越好。因此,建議您儘早購買。
2.傳統型養老產品:到期開始領取,您可以根據您現在的經濟水平以及收入情況合理選擇保額。
3.理財型養老:每年固定存入4800元或每月存入400元,做為您的養老金的準備。
55週歲或60週歲開始部分領取做為您的養老金,剩餘的還可以繼續做理財。養老保險是最基礎的保障,但是臨時工很難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為此臨時工購買養老保險,一定要結合自身情況選擇合適的養老保險產品,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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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樓:葉盼須璇璣
只要您滿足兩個條件就可以領取養老金:1.55週歲以上,2.養老保險交足15年了。
臨時工養老保險能補交嗎?
18樓:翻滾吧雲盤
可以要求單位為您補繳,因為員工在單位,企業必須為員工繳納至少五金,您的單位已經違反了勞動法,您可以和單位先協商解決,如果單位不同意,您再通過勞動部門提出勞動仲裁,老保障自己的權益。
19樓:法律快車專家
可以和單位協商,協商不成,仲裁裁決,95年以後不存在臨時工,應當叫合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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