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勞動法存在的漏洞?還是企業無示勞動法

2022-01-19 15:40:37 字數 5431 閱讀 9508

1樓:匿名使用者

不清楚,你的剋扣合同的概念是什麼?是不簽訂合同?還是合同簽訂了不給你們?

2樓:匿名使用者

這種情況不是勞動法的漏洞.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造成這原因有企業大比較牛的因素,同時,也有勞動者在合同期間不敢維權和勞動執法部門工作不到位的因素.

要解決這情況要綜合防治,只有勞動執法部門執法力度加強,勞動者維權意識增強.才能促使單位的守法經營意識提高.

3樓:啊沐沐的憂傷

1、勞動法實施以後,公認的漏洞如下:

漏洞一、處罰的力度仍太輕,企業違法成本和風險仍太低。

漏洞二、合同期滿後,單位繼續使用卻遲遲不籤合同的情況,沒有明確規定漏洞三、由於單位不繳社會保險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1)合同期不滿,根據第四十六條(一)勞動者解除合同有經濟補償;(2)合同期滿,勞動者拒絕續簽,根據第四十六條(五)沒有經濟補償;(3)合同期滿,勞動者續簽後再解除合同即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2、主要還是違法成本太低,造成企業無視勞動法,其次員工往往為了息事寧人或者法律意識淡薄,助長了企業的氣焰;

4樓:顏鵬

都不是。直接到勞動仲裁去投訴。

5樓:韓全啟律師

關鍵看你們維權的方式。

說幾個勞動法漏洞?

6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有一個漏洞特別奇葩 , 如果是空殼公司 , 沒有什麼資產 , 跟你籤合同 ,僱傭你工作並且 不給你發工資, 法人什麼事兒也沒有! 因為是簽署的公司給你發工資,所以要錢 找公司要,公司是空殼 一分錢也要不到! 勞動法就是這麼規定的!

7樓:ycl於春林

新勞動法進步不少,但是仍需有更大的進步。

1、處罰的力度仍太輕,企業違法成本和風險仍太低。

與企業所能逃避的責任相比,違法是一種很划算的和聰明的選擇,即使偶有投訴或仲裁,多數情況不過是補上所欠的就是了,比如第八十五條。況且平均10000個職工中一年也不一定有一個敢去投訴,敢去投訴肯定讓他幹不長,殺雞給猴看。有時為了討回剋扣的工資或補繳社保卻丟了工作得不償失。

而且職能部門一般不願意得罪企業。

為什麼偷盜10元就被人人喊打,1000元可以判1到3年,而老闆每年剋扣工資、欠繳社保費公積金數百萬卻逍遙法外?

2、漏洞:合同期滿後,單位繼續使用卻遲遲不籤合同的情況,沒有明確規定

3、漏洞:由於單位不繳社會保險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1)合同期不滿,根據第四十六條(一)勞動者解除合同有經濟補償;(2)合同期滿,勞動者拒絕續簽,根據第四十六條(五)沒有經濟補償;(3)合同期滿,勞動者續簽後再解除合同即可以獲得經濟補

由此可以看出,第四十六條的(一)與(五)不連續,既然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為什麼就不可以拒絕續簽而獲得經濟補償呢?此規定的後果是將導致勞動者傾向於不把合同履行到期。

勞動法漏洞有多少?

8樓:葉赫那拉聞多

葉赫那拉聞多解答;

勞動法漏洞主要表現在;

一、立法保護主體的物件上;

1、《勞動法》第一條 "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調整勞動關係,建立和維護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勞動制度,促進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勞動合同法》第一條為了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構建和發展和諧穩定的勞動關係,制定本法。"

2、它的共同點是;「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3、它的不同點是;前者「調整勞動關係」;後者「完善勞動合同制度,明確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4、法律漏洞主要表現在;

(一)《勞動法》允許從立法角度公然以"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設立立法指導思想或是基本原則,

(二)《勞動合同法》做為廣意的合同,都應當基於平等主體間約束權利義務當事人,也就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顯然《勞動合同法》第一條同時也強調單一"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而否定同時保護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是《勞動合同法》的漏洞

二、「勞動者」主體上;

1、《勞動法》第十一條 地方各級人民**應當採取措施,發展多種型別的職業介紹機構,提供就業服務。

第十二條 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

第十三條 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就業權利。在錄用職工時,除國家規定的不適合婦女的工種或者崗位外,不得以性別為由拒絕錄用婦女或者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

第十四條 殘疾人、少數民族人員、退出現役的軍人的就業,法律、法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五條 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16歲的未成年人,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定,履行審批手續,並保障其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2、以上規定並未對「勞動者」主體或資格做出明確規定,因而造成現實中很多弊病;

3、按現在國家規定,對於退休(60週歲以上人員)的用工是否允許,是值得研究或加以規定解釋的『

4、關於「農民工」能否做為「勞動者主體」.

(一)農村剩餘勞動力進城務工,是否規定由村、鄉勞動部門審批,確認其屬於剩餘勞動力;

(二)農民一般屬於家庭集體土地承包人,隨意進城務工承包土地荒廢種植的嚴重後果如何處理和解決。

5、在校學生(包括未成年人),是否構成勞動者的主體,也是值此深思的;

(一)學生的主業是進行學習,法律如果隨意認可在校生直接從事勞動者工作,顯然存有法律漏洞;

(二)對於未成年人或學生應當限制審批,並對其從事勞動的行業、勞動時間做出明確的規定或解釋。不可以只要滿16週歲都可以成為勞動者的主體。

三、關於用人單位的勞動者紀律如何適用與管理;

1、用人單位的勞動者紀律,沒有規範;雜亂無章,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糾紛重重;

2、勞動紀律主要表現在沒有一個規範原則或應當由勞動監管部門的審批程式,具體的罰款、扣薪、剋扣、限制勞動者人身自由等不合理規定,法律的有做出監管規定。

總之,這是個立法與法律適用的合理性的大問題,我國勞動法的規定,還應繼續完善修改的過程。

9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法漏洞太多 最致命的就是 公司 不發工資 不給補償 並且公司銀行賬戶沒有錢 ,勞動者一分錢也得不到 ,即使法人有上億的資金 也不會判法人 把錢給你的;每天去各大城市勞動仲裁地方看看吧 人山人海 如果勞動法 真的有用 也不至於這樣~

10樓:簡簡單單

1、勞動法實施以後,公認的漏洞如下:

漏洞一、處罰的力度仍太輕,企業違法成本和風險仍太低。

漏洞二、合同期滿後,單位繼續使用卻遲遲不籤合同的情況,沒有明確規定漏洞三、由於單位不繳社會保險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問題,(1)合同期不滿,根據第四十六條(一)勞動者解除合同有經濟補償;(2)合同期滿,勞動者拒絕續簽,根據第四十六條(五)沒有經濟補償;(3)合同期滿,勞動者續簽後再解除合同即可以獲得經濟補償。

11樓:匿名使用者

比如說勞務派遣問題。

12樓:河北崔律師

把需要諮詢的問題說清楚

關於勞動法的問題

13樓:駝絨色特

勞動合同法等25項新法規元旦起實施

三大傳統節日也放假、勞務派遣工將同工同酬、工作滿一年可帶薪休假、招工時工資不許「面議」、工資福利可在稅前扣除……2023年1月1日起,將有25項新法規開始實施,它涉及人們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這些政策法規將給百姓生活帶來哪些影響?

勞務派遣工將同工同酬

內容:《勞動合同法》針對勞動合同的簽訂、履行、合同解除與終止等問題進行了詳細的規定,如明確了合同內容、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條件,規定了企業不與員工籤合同將賠付雙倍工資,勞務派遣工應與其他員工同工同酬等。同時,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將於2023年5月1日起實施。

相關條款:《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第六十三條,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用工單位無同類崗位勞動者的,參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崗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確定。

《勞動合同法》以開始實施,但部分企業採取提前裁員等「疑似」規避新法的行為,早已是公眾熱議的話題。專家提示,只要存在事實連續的勞動關係,企業提出的「工齡重新計算」等說法均無效。

市民點評:

合肥某公司法律顧問:是共同發展還是相互敵對?員工和企業心中都有桿秤。

目前,網路上有不少關於新勞動合同法存在漏洞的討論,這令很多打工仔憂心。不過,他相信法律會慢慢完善,企業的用工行為會得到更加嚴格規定。

工作滿一年可帶薪休假

內容:《職工帶薪休假條例》規定除少數情況外,單位應保證職工享受年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相關條款:《職工帶薪休假條例》第七條,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單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單位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於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於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影響:帶薪休假制度的確立,讓職工有了更多休息的時間,與新「放假辦法」的結合,也可以緩解往年「**周」的擁擠現象。

市民點評:

蕪湖房地產公司張先生:帶薪休假,確實很好,工作一年,可以有個出門度假的休息機會。不過,有時候公司事情總是很多,一是自己根本無法脫身,二是公司如果不答應員工休假請求,自己也不好過多向公司要求,以免得罪公司,丟了飯碗。

《職工帶薪休假條例》很人性化,這不僅需要**行政部門加強監管,更重要的是企業重視對員工的帶薪休假制度。

工資福利可在稅前扣除

內容:《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將內外資企業所得稅稅率合二為一,減輕了內資企業的上繳稅率。同時,在企業的工資薪金支出、職工福利費和工會經費等方面,稅前扣除的基礎擴大,減輕了企業負擔。

相關條款:第三十四條,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僱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僱有關的其他支出。第三十五條,企業依照***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規定的範圍和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基本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第八十六條,企業所得稅法規定的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專案的所得,可以免徵、減徵企業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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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員工不隨遷的,如果工廠以此解除勞動關係的,可以主張二倍經濟補償金。2 僅供參考。勞動合同裡沒有特別的約定的,只填 公司車間 如果是在同一個市區內搬遷,那麼不屬於勞動地點的變更 員工不能以此為由要求給予補償 若合同中明確工作地點,在地點發生重大變更時,個人不去,單位應當支付補償金。若在同一城市,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