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32條、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之日起成立。
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本案中,你與單位已經就因你工作期間受傷的賠償事宜 達成書面協議,雙方當事人均以簽字或者蓋章,系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達,不存在欺詐、脅迫或者承認之威簽訂合同的情形,且也不存在對於訂立合同的後果存在重大誤解,內容看了 也並不違法法律 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因此 該合同不存在可撤銷、無效的法定事由。
有公章 能證明不存在欺詐 脅迫 對方支付了部分價款更進一步證明了不存在欺詐 脅迫 或者對於合同訂立所能產生的後果存在重大誤解的可能,因此該合同受法律保護
綜上,單位作為履行合同給付賠償費用的一方 應履行協議中的給付義務 對於拖延 推諉系違約行為,你有權要求法院釋出支付令。記得向法院提交 單位已經部分支付賠償的證據,銀行卡的專款 存款 記錄 以及你們之間的**錄音,你也可以再採集一下 你與對方的錄音做進一步證據。
2樓:匿名使用者
到法院起訴,要求支付賠償,最後申請強制執行。
3樓:淮南程律師
拿著協議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
工傷賠償協議談好之後公司不履行賠償義務怎麼辦
4樓:草民學法
我認為,在你與單位已經達成賠償協議的前提下,單位推諉 延遲履行給付賠償的義務,系債務人怠於履行義務,你可以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 釋出支付令。 督促其履行給付賠償的義務
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16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債務人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前款規定的期間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217條、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的書面異議後,經審查 異議成立的,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式,支付令失效,支付令失效,轉入訴訟程式,但申請人一方不同意 提起訴訟的除外。
此,我認為 最為快捷的方式 就是先申請支付令,你應向法院提供你與單位之間簽訂的賠償協議,以及對方已經支付部分款項的證據,並形成書面材料予以說明。我認為法院會支援你的,即便最終轉入訴訟程式(我認為可能性不大),那麼你也可以在訴訟程式中積極應訴,最終勝訴,先申請支付令 是最快捷的,
解答完畢
5樓:二次元社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處理條例》第六條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這是節約成本、最直接、最快捷的方法。雙方達成賠償協議,說明雙方已無爭議,債權債務關係已經確定,只待履行即告消滅。一方不履行協議,另一方可以依據該賠償協議向法院提起訴訟。
因工傷賠償事項已轉變為債權債務關係,可以不經過勞爭議仲裁程式,自然不受申請仲裁期限的限制。
也就是說,如果雙方沒有達成協議,那麼雙方的爭議受仲裁時效約束。但是雙方已經達成協議了,就不再受仲裁時效的約束了。雙方達成了協議,如果對方不履行協議,就相當於違約,可以起訴到法院,這時候的糾紛不是在仲裁委員會的受理範圍內了。
我與用人單位簽了工傷賠償協議,但到期用人單位還不履行協議,應該到哪個部門解決?
6樓:潛龍一現驚天下
如果工傷賠償協議是在勞動仲裁委員會調解下達成的,可以憑身份證、回仲裁調解
答書、生效證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是你與用人單位達成調解協議的,可以持調解協議書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十六條 【支付令】因支付拖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事項達成調解協議,用人單位在協議約定期限內不履行的,勞動者可以持調解協議書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人民法院應當依法發出支付令。
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工傷賠償協議是在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調解下達成的,準備身份證
版、仲裁調解書、生權效證明,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如果是雙方在訴訟、仲裁外達成的協議,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起訴,要求法院判決賠償,生效後仍未賠償的,申請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8樓:匿名使用者
如社會保險行政bai部門作出了工傷認du定,並經勞動能力zhi鑑定委員會確認了dao傷殘等級,版可以去勞動爭權議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請,要求單位按協議內容賠償;若沒有認定工傷,則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確認單位按協議進行賠償。
9樓:匿名使用者
到當地勞動部門的勞動監察大隊去投訴。
工傷,用人單位不賠,最後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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