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現在想辭職但公司領導說缺人不能辭職

2021-03-07 16:58:18 字數 1796 閱讀 3537

1樓:匿名使用者

若用人單位存在法定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情形,勞動者可以書面告知立即解除勞動關係,並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若用人單位不存在法定過錯,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需提前30日(試用期提前3日)書面告知用人單位,到期後勞動合同即解除,不需要用人單位批註。但需注意儲存已遞交的證據,可採取郵寄的方式遞交辭職通知書。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2樓:如夢水雲間

公司缺人不防礙你的辭職,提前3天/30天書面離職通知公司,留下證據,不需要公司批准,到期離職結算工資走人了。

如果公司不發工資,再收集一些相關證據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免費)。

相關的法律法規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23年修訂)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3樓:勤學人

試用期提前三天,正式期提前一個月可直接走人

你好,想問一下如果我辭職但公司不同意,說如果我走了工資不發怎麼辦

4樓:如夢水雲間

辭職不bai需要公司同意的du,但是應按勞動zhi合同法要求,提前辭職報dao告版公司,留下證據,到期結算權工資走人,如果公司不發工資,再收集一些能證明你在那裡上班的相關證據到當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免費)。

相關的法律法規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23年修訂)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5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法,正常辭職必須結清工資,兩方協商可以延遲一點辭職時間,如果公司還不放,你可以提起勞動仲裁

你好我現在想退保能退多少啊,你好 我現在想退保 能退多少啊

你好,朋友,你看你的保險合同上有現金價值表,上面有多少退多少,不過你剛交了第四年的錢現在退不划算,不如到明年的交費前退,因為今年的錢剛交過,保險合同還有一年的生效期的 這個時候退保不划算的啊。你直接可以看看你保單後面的現金價值表,是按照上面的現金價值來退的。看一下合同,後面有相應的現金價值表,上面清...

我在肯德基兼職的,現在想辭職,可是經理不肯。我該怎麼做

人最重要的是職業道德,辭職應該提前一個月打好辭職報告,說明走的原因 哪怕是假的 一個月之後應該就會讓你走了。不會,但建議還是去溝通下,說出你走的理由,畢竟要走的人沒人能留住的。人畢竟要敢於面對問題別逃避,要負責任。必要的話,可以請求法律援助,感覺國民的法律意識還是很低,請大家在必要時拿起法律 來保護...

我辭職已經月了,領導也批了,但是公司沒有招到人,領導就是不放我走,怎麼辦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據lz所言,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