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baby無知的螞蟻
1、員工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就可以了,到期直接辦理離職手續,並且要求單位結清工資即可。並不需要什麼理由。如果單位拒絕支付工資,那麼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
2、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工資支付暫行條例》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工資支付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可依法向勞動爭議仲裁機關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匿名使用者
可能工公司看你是不做了,才上你多上的,這樣做太沒有道理了。
公司已經給我辦了離職手續 我也書面交接了 但公司後來要求我賠償經濟損失 說我沒交接 怎麼辦
3樓:小肥肥
第一、如果你的工資已經結清,就說明自己的工作已經交接完畢,證言會被採納。
第二、公司要求你經濟賠償是否有依據,賠償的標準時公司有損失,公司的損失必須有明確的證據,這通常是很難證明的。
第三、公司這麼做無非是想扣工資或者不給賠償,請認清公司的本意。
擴充套件資料:
辭職步驟
第一步寫辭職信
這是必須也是最基本的一步,辭職信和應聘信一樣,都應有一定的格式,而一封合格的辭職信一般必須包括以下內容:
第二步和主管詳談
這是離職過程中最重要的一步,你的離職請求是否能夠得到批准和支援,關鍵還得看這一步。在和主管詳談之前,必須準備好離職的充分理由。
如果你平時的工作表現還不錯,或者是公司的骨幹力量,那麼在談話中主管很可能會挽留你,而你必須用得體的語言去應對,想方設法表明你的立場,並堅持自己的初衷。切忌不辭而別,那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會造成非常不良的影響。
第三步交接工作
在和主管談妥了具體離職意向並徵得同意之後,就應該開始著手交接工作。在公司還沒找到合適的接替者的時候,你應該一如既往地努力做好本職工作,站好最後一班崗。而即使在接替你的人來了之後,你仍必須將手頭的工作交接完畢才能離開公司,以盡到自己的最後一份責任。
第四步人事手續
決定離職之後,會有一系列人事手續要辦,一般來說是由原單位開出退工單,並將你的檔案轉出。另外還有你的養老關係和房屋公積金等等也需要一併轉移。
4樓:蘇州樑律師
你好!1、公司讓你賠償經濟損失肯定是沒有依據的,你不用理會的!
2、如果不行的話,你可以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肯定不會支援公司的說法的。
3、申請勞動仲裁,單位應當承擔舉證責任,而不是你。
相關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第35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違反經濟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於違約已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
而你沒有任何違反合同的地方,公司也沒有這方面的證據證實的!
而且,賠償損失應當是實際損失的,如果單位沒有實際損失(必須有書面的證據,比如會計報表等 ),這個損失而且必須是你個人的行為所造成的!這可能嗎?!單位有證據嗎?!
因此,你不用擔心的,不需要承擔單位的任何損失的!
希望能幫助你
5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問題有點複雜。一般交接單要一式三份的。交接人一份,接收人一份,監交人一份。這樣的話,才有據可依呀。現在你只有一份,而且還在公司,這樣你有口也說不清。
我現在想問一下,你離職手續及書面交接都交了,那最終的工資領到手沒有。如果工資已經發了,那公司就不應該要求你賠償經濟損失了。如果工資沒發,那你也不慌,可以去當地勞動局反應整個事情,要求勞動仲裁,並請求他們處理這件事情。
6樓:仝愉
那個電子資料先不用管,現在你手上有開具的書面離職證據,可以提出離職期就已經交接完畢,否則公司不會開具離職證明。可以研究下你們公司的入職勞動合同,上面應該有明文規定。
7樓:海警
直接證據找不到,你可以找間接的證據啊?比方說走的時候還交了什麼東西?都交給誰了等等,主要是你自己想,別人只能提醒你。
8樓:
如果工資沒領要扣你的錢,就直接去找勞動局投訴,一般沒有**背景的公司都怕麻煩會息事寧人。
9樓:我有獨特視角
第一、如果你的工資已經結清,就說明你的工作已經交接完畢,你會被採納。
第二、公司要求你經濟賠償是否有依據,賠償的標準時公司有損失,公司的損失必須有明確的證據,這通常是很難證明的。
第三、公司這麼做無非是想扣你工資或者不給你賠償,請認清公司的本意。
第四、公司這種情況下一般不會主動起訴你,即使你輸了,你拒不履行,公司也拿你沒辦法,法院也不會判個人鉅額賠償給單位的。
10樓:匿名使用者
儲存好書面證據,直接勞動仲裁
11樓:懂你
你工資領到沒有?如果領到了就是公司預設了你的工作交接了;不要理他!具體可以私聊下嗎?我幫你分析下。呵呵...
我想換個工作,但已經和公司簽了合同,公司說離職需要先提交書面申請,然後要等30天。
1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bai規定,du
在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zhi知(無論口頭或書面dao),在試用期外提專前30天書面屬
通知,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如果你在試用期內,只要提前3天通知,就可以解除合同,試用期外,則要提前30天。
你現在急著去和另外一家公司籤合同,兩邊不能兼顧,建議你可以和第二家公司商量下,告訴他們你理解你的難處(比如說,工作要交接,你是負責任的人之類的),緩些時間再去報到,畢竟好聚好散,對大家都比較好。
如果不行,你也可以採取極端的方式,比如立即曠職走人,雖然這樣是可以達到單方面解除合同的目的,但是,如果給原單位造成了損失,他們可能會要求追償(這個跟工資倒沒什麼關係,工資是你已經付出的勞動的所得,損失則要公司舉證證明才行,兩者不能直接抵消,但實際工作中,很多公司會以沒有工作交接,工資沒法結算為由,把工資扣下來)。所以,要知道這裡的風險。
13樓:匿名使用者
1,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職工要求辭職須提前30天提交書面辭職報告;
2,一個月工資不能代替通知內
期;3,一容個人不能同時和兩個單位保持勞動關係;
4,曠工兩天就解除勞動關係,這一條是針對職工的,是否解除勞動關係由公司說了算;
5,辭職後公司不得剋扣職工的工資;
綜上所述你和公司如能協商解決為上策。
14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已經超過來試用期源必須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提出辭職 到時才可以走
但如果與原單位協商一致也可以提前走
用一個月工資換取提前走也需要與原單位協商一致才可以乙方連續曠工兩天就能解除 如果這條規定是用人單位經過明示的 就有效
15樓:匿名使用者
1、公司來無權以此扣除自你一個月的工資,雖然勞動合同法規定了你應該提前一個月通知才可以離職,但是該法沒有規定你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公司的公司可以扣留你一個月工資的權利。
2、你同時和兩家公司保留勞動關係的事情難度較大,需要兩家公司的同意才可以。這個約定和勞動關係的解除是有關係的,你如果存在曠工的事情,公司是有權解除勞動合同的。
我想辭職,遞交了辭職信,主管不批,還故意整我。主要是牽扯到押
1 你只要依法履行了辭職告知義務,辭職問題就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勞動人事部門遞交辭職信 切記 要求用人單位在你的 勞動者送達 移交 文書 材料 簽收單 簽上姓名和日期 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權要求用人單...
合同沒到期,我交了辭職信,要付違約金嗎?單位兩年沒給我交社保
沒交社保違法。交辭職信不付違約金 你入職籤合同的時候沒認真看清麼?公司有沒說會幫你們買社保的?合同期沒到,申請辭職,是不用給違約金的!在法律社會中 算違法 告訴你 有合同和沒合同一個樣 我昨天才不幹了 也沒寫辭職 直接走的 我也籤合同了 沒事的 除非你做的是特殊工作 我合同未到期,不想幹了,廠裡交納...
我向公司遞交了辭職報告,但老闆再讓我再幹月,才給工資,請問按照法律他是違法的嗎?謝謝
其實辭職報告按規定都是提前一個月交的,大部分公司不會計較,辭職了就讓你走,但是如果較真的話應該是交了辭職報告還得再做一個月。告到法院也是這樣。親 離職是要提前一個月交的!就是你提交離職審請後在工作一個月才行!這是法律規定!這個根據公司行政的檔案,如果公司有成文的檔案要求的話,是不違法的,如果公司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