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百姓的法律顧問
協商不成 到 公司 所在地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仲裁調解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樓:幹人事的張哥
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這事由不得公司任性
3樓:法律快車
公司拖著不開離職證明有三種解決方法:
一、與原公司協商處理;
二、投訴到公司所在地的勞動監察大隊;
三、提交仲裁。
不出具離職證明,同時可以索賠:
一、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二、勞動者有權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協調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三、勞動者有權向當地的勞動爭議委員會提起賠償之訴,要求用人單位賠償損失。
出具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勞動者是否交接並非用人單位出具離職證明的前提條件。但可以在勞動者辦結工作交接前拒付經濟補償金。不僅要出具離職證明,還要辦理社保轉移。
不出具離職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要賠償。
辭職報告已提交30天但是公司不肯開具離職證明或離職協議,這樣符合勞動法嗎?
4樓: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要求用人單位必須為離職勞動者開具離職證明。但是除非你有9月15日遞交辭職信時單位簽字確認的書面證據,否則單位可以說你並沒有遞交辭職信並沒有通知單位,這樣你就要再等一個月了。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5樓:匿名使用者
十五日內需要辦理好相關的手續,用人單位的做法是違法的,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6樓:匿名使用者
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要求公司協助辦理!
辭職申請遞交30天后公司不給離職證明怎麼辦?
7樓:劉丹
建議你去問你們當地的勞動部門,用**查號臺查勞動局,問清楚再一個有時候辭職信交了,公司沒反應,怎麼辦???
叫你一個方法很好用,
首先將寫好的辭職信交給一個特快專遞公司,送交人是你們公司的人事資源部門或者你老闆本人
這樣你就能得到一個專遞公司的收據[顯示你已經送交辭呈,時間,地點]一個月後沒有恢復,你可以離職,它必須給你工資單位如果說你是自動辭職,或者曠工
你可以去勞動仲裁起訴
[你有了證據顯示你已經提前一個月向你所在單位書面上繳辭呈]你的官司肯定贏。
我朋友在人才上班,這招是他教我的,屬於[官方應急損招]
8樓:
他不給,你就問他要工資被
反正合同在,沒有 離職證明 就證明你還在上班,就可以對方要工資
本人離職30天后 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 社保不轉出 無法入職
9樓:1笑爾過
可以詳細諮詢一下律師,只要你沒有違反法律,有關部門是會給你處理的,這不用太擔心,唯一不好的是,走程式辦事效率比較低,會影響你找下一個工作的時間。
我已經遞交辭職報告一個月了,公司不給我辦理離職手續,也不給我發工資了,我該怎麼處理?
10樓:獨愛悔亭
可以與公司協商解決,如果公司拒絕協商,可以相勞動部門投訴,或者提起勞動仲裁。
因為只要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在這種情況下公司還遲遲不辦理離職手續是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擴充套件資料:
關於勞動爭議解決方法的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十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
(一)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
(二) 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
(三) 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
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和企業代表組成。職工代表由工會成員擔任或者由全體職工推舉產生,企業代表由企業負責人指定。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主任由工會成員或者雙方推舉的人員擔任。
第十二條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調解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調解組織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基本情況、申請調解的爭議事項、理由和時間。
第十四條 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製作調解協議書。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並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後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係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係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係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一條 當事人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書、裁決書,應當依照規定的期限履行。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
11樓:
如果和公司無法溝通的,建議通過勞動部門處理。
最簡單的方法是**投訴到當地勞動執法監察大隊,他們會依據《勞動保障監察條例》依法對用人單位進行監督檢查
最有效的是直接到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勞動仲裁(不收費,不用律師),通過勞動仲裁下達的裁決書
12樓:匿名使用者
為什麼不給你辦理辭職手續,是有什麼原因,一般的企業正式員工提出辭職,一個月以後就必須辦理辭職手續走人的。是不是公司需要你協助處理事務等,如果沒有特殊情況,一個月後公司不讓你走,你可以找當地勞動仲裁部門諮詢,讓他們協助你處理問題。
13樓:匿名使用者
你已經遞交了辭職報告無需公司的離職手續。在辭職報告過後的一個月你就可以隨時離開工作單位。不付工資可以找勞動部門解決。
我在公司已經提交了辭職信,但公司要求我每天做11小時,而我們
1 員工辭職,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單位,試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就可以了,到期直接辦理離職手續,並且要求單位結清工資即可。並不需要什麼理由。如果單位拒絕支付工資,那麼員工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進行維權。2 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
公司要我自己提交離職申請,怎麼辦?這樣有沒有補償
第一 公司提出讓你離職 就離職 第二 沒有試用期 有三個月時間 既然給你工資了 就可以提出離職。第三 如有合同 公司可以給你補償 發三個月 或六個月的工資作為補償。第四 讓你提出辭職 這是公司的手段 避免對自己不利。第五 建議你可以諮詢當地社會保險中心 12333第六 最後說一句 出來混遲早還的 在...
我向公司遞交了辭職報告,但老闆再讓我再幹月,才給工資,請問按照法律他是違法的嗎?謝謝
其實辭職報告按規定都是提前一個月交的,大部分公司不會計較,辭職了就讓你走,但是如果較真的話應該是交了辭職報告還得再做一個月。告到法院也是這樣。親 離職是要提前一個月交的!就是你提交離職審請後在工作一個月才行!這是法律規定!這個根據公司行政的檔案,如果公司有成文的檔案要求的話,是不違法的,如果公司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