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在員工發生交通事故時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2021-03-08 00:35:00 字數 4829 閱讀 8805

1樓:__yin為有你

若員工是在工作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則算作工傷,其全部診療費、藥費、住院費、住院時的膳食費與就醫路費均由企業行政負擔。醫療期間工資照發;確定為殘廢時,視其殘疾程度,由勞動保險費中按月付給因工殘疾撫卹費或因工殘疾補助費。

我國原勞動部2023年釋出的《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對工傷的範圍作了明確規定。職工由於下列情形之一引起負傷、致殘、死亡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其範圍為:

1、從事本單位日常生產、工作或本單位負責人臨時指定的工作的,在緊急情況下,雖未經本單位負責人指定但從事直接關係到本單位重大利益的。

2、經本單位負責人安排或者同意,從事於本單位有關的科學實驗、發明創造和技術改進工作的。

3、在生產工作環境中接觸職業性有害因素造成職業病的。

4、在生產工作時間和區域內,由於不安全因素造成意外傷害的,或者由於工作緊張突發疾病造成死亡或經第一次搶救**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5、因履行職責遭致人身傷害的。

6、從事搶救、救災、救人等維護國家、社會和公眾利益的活動的。

7、因公、因戰致殘軍人復原專業到企業工作後舊傷**的。

8、因公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他意外事故造成傷害或者失蹤的,或因突發性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經第一次搶救**後全部喪失勞動力的。

9、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發生意外屬工傷。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於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三)從事屬於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上下班途中受傷指的應當是在合理時間、路線上發生的,且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

10、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擴充套件資料

為了充分保護工傷糾紛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特別是保護工傷職工及其親屬的合法權益,我國的有關法律法規對工傷糾紛現定了多種解決途徑。

(1)申請行政複議

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

(2)提起行政訴訟

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在經過行政複議後,對行政複議還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3)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

《工傷保險條例》第52條規定,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根據《勞動法》第7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凋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可見,就有關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可以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訴訟之前必須先經過仲裁,否則法院不予受理。

2樓:淮安浙江人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1、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2、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3、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1、《民訴法》第63條第二款: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2、《民訴法》第64條第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3、《民訴法》第65條第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

4、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條規定: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3樓:紳士小正太

交通事故跟用人單位沒有什麼直接關係。交通事故主題的針對肇事方,但要申請工傷的話,必須這個員工是承擔同等責任以下,如果是主要責任或者全部責任的話,工傷不予理賠的。

4樓:張律師

替代責任,員工不需要承擔,由單位承擔

5樓:匿名使用者

得要先區分是否是工傷。

員工發生交通事故,公司應該承擔什麼責任

6樓:在南極的盡頭

一般繳納保險的話會由工傷部門擔責

7樓:闞暖曠苑傑

員工在上下班途中發生的自己不承擔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申請工傷認定,參考《工傷保險條例》享受工傷待遇。

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支付。工傷保險診療專案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衛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支付,**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規定。

工傷職工**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支付。

第三十一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作出認定為工傷的決定後發生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期間不停止支付工傷職工**工傷的醫療費用。

第三十二條 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六十二條 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

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

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8樓:匿名使用者

員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構成工傷,相關費用依法由工傷保險**支付,用人單位應當參加工傷保險未參加的,按國家規定的標準,應當全額賠償。除上述情況外的交通事故,則適用過錯責任原則,即如果員工遇到交通事故,用人單位有過錯的,則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無過錯的,則無需承擔責任。同時,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有提供證據的義務。

一、《工傷保險條例》第14條:職工有下列情形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二、《工傷保險條例》第六十二條 1、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參加,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處欠繳數額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2、依照本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專案和標準支付費用。????3、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並補繳應當繳納的工傷保險費、滯納金後,由工傷保險**和用人單位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支付新發生的費用。

三、法定情形外,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的,則應提供其有過錯的證據。1、《民訴法》第63條第二款: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2、《民訴法》第64條第一款: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3、《民訴法》第65條第一款: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4、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2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

沒有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當事人的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後果。

關於工作期間交通事故的賠償和用人單位的賠償問題

以下回答由 濟南商律師 提供,如需轉述請說明出處 1 按照我們國家的工傷保險條例,你弟弟的情況屬於在工作期間因公外出而導致機動車事故的情形,屬於工傷情形。你完全可以申請工傷待遇。2 如果你弟弟的單位沒有給你弟弟上工傷報險,是不影響工傷的認定和你弟弟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工傷保險條例規定,這種情況下,工...

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責任一人一半用人單位是否該承擔傷者的一

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責任一人一半 用人單位是否該承擔傷者的一切損失?準確回答你的提問 應按工傷處理。一,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 六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 客運輪渡 火車事故傷害的 你在事故中,負有一半責任而非主要責任...

如果掛靠經營車輛發生交通事故,被掛靠單位應否承擔賠償責任

當掛靠的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應當由掛靠的公司與掛靠人共同連帶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當事人請求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以掛靠形式從事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