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與某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

2022-01-01 19:22:58 字數 4693 閱讀 8268

1樓:匿名使用者

1、「雙方約定試用期為6個月」,這個約定是口頭約定的還是合同上約定的?如果合同沒有這條約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果合同有這條約定,那麼,按照法律規定:

試用期間的任何一方都可隨時解除合同而無須理由。

2、法律規定:試用期間的任何一方都可隨時解除合同。

3、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4、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2樓:禹望亭戰己

1.由於王某在試用期提出辭職,不需要說明理由,只要提前3天向用人單位提出就可以。

2.當然可以

3.不需要補償,勞動者提出辭職,用人單位也沒有勞動法所要求禁止的行為,所以不用補償

4.那要看簽訂專門的培訓條款了。

3樓:田秀梅遇申

王某要試用期內解除合同,不需要說明理由;

王某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關於試用期的規定;

用人單位不應給王某經濟補償,因為是王某主動提出來的;

王某應按服務期限除以培訓費用然後乘以未服務的期限負擔培訓費用!

4樓:葛煙香風

1王某在試用期,需提前3天通知公司。

2可以,同上。

3不需要,勞動者提出解除合同,但公司沒有錯誤的情況下無需支付補償金的。

4如果訂了培訓賠償方案,雙方都確認簽字了的就要賠。

建議樓主通讀一遍勞動合同法,就可以回答所有這些問題了。

王某與某有限責任公司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

5樓:匿名使用者

1、「雙方約定試用期為6個月」,這個約定是口頭約定的還是合同上約定的?如果合同沒有這條約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如果合同有這條約定,那麼,按照法律規定:

試用期間的任何一方都可隨時解除合同而無須理由。

2、法律規定:試用期間的任何一方都可隨時解除合同。

3、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4、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6樓:匿名使用者

王某要試用期內解除合同,不需要說明理由;

王某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關於試用期的規定;

用人單位不應給王某經濟補償,因為是王某主動提出來的;

王某應按服務期限除以培訓費用然後乘以未服務的期限負擔培訓費用!

7樓:

1.由於王某在試用期提出辭職,不需要說明理由,只要提前3天向用人單位提出就可以。

2.當然可以

3.不需要補償,勞動者提出辭職,用人單位也沒有勞動法所要求禁止的行為,所以不用補償

4.那要看簽訂專門的培訓條款了。

8樓:

1 王某在試用期,需提前3天通知公司。

2 可以,同上。

3 不需要,勞動者提出解除合同,但公司沒有錯誤的情況下無需支付補償金的。

4 如果訂了培訓賠償方案,雙方都確認簽字了的就要賠。

建議樓主通讀一遍勞動合同法,就可以回答所有這些問題了。

9樓:劉劉律師

不需要。

可以沒有不用。

王某與某有責任公司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自2023年2月1日起至2023年2月1日止,雙方約定試用期為6個月。

10樓:匿名使用者

問這麼一大堆問題,分都不給。就我所掌握的簡單回答如下:

一:三年以上(一般含3年),試用期是可以約定6個月的,這也是最長期限。但是你寫的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1日,合同期限才2年零1天,不知道是否是你打錯了??!!

二:王某(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申請,即辭職申請,應該要寫明原因,無論你的原因是否是真實的,就類似於公司要跟你解除一個道理,若一點理由都沒有公司解除你還得給你補償金呢!所以要簡單寫明,這也是公司規避責任的一個方面(不然到時你還誣陷公司說:

是因為公司違法,所以你才被破離職的)。

三:王某是可以單方面解除的。給公司一份正式的辭職申請,寫明是因為自身的某些原因(當然這裡假設的是公司的確沒有違規違法),然後給領導好好溝通、解釋清楚,公司一般都會放人,畢竟一個「身在曹營心在漢」的人,公司強留這也沒意義,這也是法律賦予職工的權利。

然後就主動交接工作,一個月後(若公司還沒同意)就可以給公司再去份紙質的說明,然後走人(要強調一點,無論你是否簽訂有服務協議,都可以離職,只是若有你需要賠償公司)。

四:若是職工本人提出,且是職工本人的原因,那麼公司是不支付補償金的。沒有過錯憑什麼給??!!

五:至於王某是否該支付培訓費用,這點職工一般很難勝算。勞動法規定有:

一般的崗位培訓不算,比如才招的生人進公司,他什麼都不會,公司給其培訓讓其會該崗位操作,這種就不算;但是若你本身就會,又讓你進行提高等方面的培訓,這種就要算。所以看你們是哪種形式的培訓,這方面公司很好做文章的。

打字這麼多,希望你有用。

王某與某廠簽訂了為期3年的勞動合同,該合同書中規定了試用期為1年

11樓:na_只蝦

違法的。。合同年限小於等於三年的試用期最多三個月

12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該合同書中規定了試用期為1年,是違法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13樓:冷漠冰人零零七

按照勞動合同法,歸納如下

合同期限:1年 試用期:1個月

合同期限:3年 試用期:3個月

合同期限:3年以上 試用期:6個月。

14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我可以告訴你,王某與某廠簽訂的勞動合同試用期肯定是不對的。因為即便是籤三年以上的固定期限跟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最多也是不得超過六個月。而現在王某與工廠簽訂的勞動合同規定試用期為一年,是肯定不行的。

即便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也是不能約定試用期的。所以王某可以提出這個疑問,若是工廠仍然要堅持的話,或許可以去諮詢一下勞動部門

王某與某有責任公司簽訂了為期2年的勞動合同,自2023年2月1日起至2023年2月1日止

15樓:林中吹雪

答:1、解除合法。2、可以。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你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和程式都是合法的。

3、用人單位不給。4、看培訓當時的要求了。

李某是某公司職工,與公司簽訂了為期5年的勞動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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