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合同法案例分析答案,求一合同法案例分析答案

2022-01-06 12:01:49 字數 5432 閱讀 7974

1樓:匿名使用者

1.某山區農民趙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趙某的祖父留下。李某通過他人得知趙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門索購。趙某不知該花瓶真實價值,李某用1萬5千元買下。

隨後,李某將該花瓶送至某拍賣行進行拍賣,賣得價款11萬元。趙某在一個月後得知此事,認為李某欺騙了自己,通過許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李某以買賣花瓶是雙方自願的,不存在欺騙,拒絕趙某的請求。

經人指點,趙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合同,並請求李某返還該花瓶。

試分析:

(1)趙某的訴訟請求有無法律依據?為什麼?

(2)法院應如何處理?

答案:(1)李某與趙某之間的合同屬於顯失公平的買賣合同,且顯失公平系由於趙某欠缺交易經驗所致,因此趙某有權依據《合同法》第54條的規定,請求法院撤銷合同。買賣合同一旦被撤銷,合同即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依據《合同法》第58條的規定,趙某有權請求李某返還財產。依上述理由,趙某的訴訟請求有法律依據。

(2)法院應根據《合同法》第54條的規定撤銷該花瓶買賣合同。並依據《合同法》第58

條的規定,要求李某將花瓶退還給趙某,趙某將收到的花瓶款退還給李某。若李某願意支付與該花瓶價值相當的價款,趙某也同意接受,趙某可以不用撤銷該合同,由李某補齊餘下的價款即可。

2樓:匿名使用者

1 (1)甲油料廠有法律依據。依據合同法,要求履約方按約履行。

(2)沒有明確約定。但是可以依據交易習慣。

(3)供銷社可以不實際履行,但是要付違約金和賠償實際損失。

2(1)是買賣合同。合同性質對於案件結果是有影響的,(2)本案,應該要求科技開發公司賠償損失,退還貨款。解除合同,

求一合同法案例分析答案

3樓:匿名使用者

1 根據我 過的《合同法》合同已經成立。甲的行為不滿足要約的撤回也不滿足要約的撤銷。具體可以看合同法的第十七和第十八條。

2 不成立,甲的此種行為構成要約的撤銷。

3 收到要約之日起開始計算,

4屬於遲到的承諾,見《合同法》的第二十九條。除要約人及時通知不接受外,承諾有效。

5 同上

縱橫法律網 詹定東律師

4樓:匿名使用者

1、成立 甲撤回的訊息沒有在要約到達之前進入乙的控制範圍2、不成立 甲的要約已經撤回

3、要約到達之日起算

4、有效

5、如無特殊情況 有效

合同法案例分析及答案

5樓:匿名使用者

1)錢某可以撤銷贈與,

《合同法》186條規定:"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本案件中,錢某未將手提電腦交付孫某,且也不具有救災、扶貧等性的贈與合同,因此錢某可以撤銷贈與。

2)錢某不可以撤銷贈與,因為贈與合同的任意撤銷權的行使需要滿足兩個條件,1.未交付;2.不具有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或者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因此在錢某已經將贈與物交付給孫某的情況下,贈與合同已經生效,物權發生轉移,錢某不再享有任意撤銷權。

3)錢某不可以撤銷贈與,因為本案中的贈與合同並不是附條件的贈與合同,在錢某完成交付後,贈與合同已經生效,物權發生轉移,錢某不再享有任意撤銷權。

6樓:匿名使用者

1.江某可以撤銷贈與。《合同法》第186條規定,贈與人在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2.不可以撤銷贈與。《合同法》第186條規定,贈與人在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因此,權利已經轉移的情況下不可以撤銷。

3.由於江某在贈與孫某數碼相機時,並未宣告孫某在接受贈與的同時必須對江某的兒子盡到照顧義務,孫某照顧江某的兒子是基於此前的委託合同,故本贈與合同並非附義務的贈與合同,在贈與物權利移轉後,江某無法定事由,不得撤銷贈與合同。

7樓:旗錦文

要約邀請 要約 承諾

《合同法》第二十條則對合同法明確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失效:

(1)拒絕要約的通知到達要約人;

(2)要約人依法撤銷要約;

(3)承諾期限屆滿,受要約人未作出承諾;

(4)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了實質性變更。

8樓:匿名使用者

1.某山區農民趙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趙某的祖父留下。李某通過他人得知趙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門索購。趙某不知該花瓶真實價值,李某用1萬5千元買下。

隨後,李某將該花瓶送至某拍賣行進行拍賣,賣得價款11萬元。趙某在一個月後得知此事,認為李某欺騙了自己,通過許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李某以買賣花瓶是雙方自願的,不存在欺騙,拒絕趙某的請求。

經人指點,趙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合同,並請求李某返還該花瓶。

試分析:

(1)趙某的訴訟請求有無法律依據?為什麼?

(2)法院應如何處理?

答案:(1)李某與趙某之間的合同屬於顯失公平的買賣合同,且顯失公平系由於趙某欠缺交易經驗所致,因此趙某有權依據《合同法》第54條的規定,請求法院撤銷合同。買賣合同一旦被撤銷,合同即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依據《合同法》第58條的規定,趙某有權請求李某返還財產。依上述理由,趙某的訴訟請求有法律依據。

(2)法院應根據《合同法》第54條的規定撤銷該花瓶買賣合同。並依據《合同法》第58

條的規定,要求李某將花瓶退還給趙某,趙某將收到的花瓶款退還給李某。若李某願意支付與該花瓶價值相當的價款,趙某也同意接受,趙某可以不用撤銷該合同,由李某補齊餘下的價款即可。

9樓:匿名使用者

義大利康泰公司向我國中石油出口公司發出原有銷售邀約:**10萬噸,usd1300/噸cif防城港,交貨時間2023年11月26日前,即期不可撤銷信用證,**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日。義大利公司發盤後,考慮到利比亞戰爭局勢可能會進一步惡化,為了保證2023年11月26日前10萬噸**交付不會因可能惡化的戰爭影響,該公司與2023年10月1日上午發盤給我中方進口公司,希望發貨時間提前到2023年11月1日前。

請問:(1)義大利公司的提前交貨要求是否合理有效?為什麼?

(2)遇到這些問題我方應該如何合理處理和答覆義大利出口商?

求合同法案例分析題答案

10樓:匿名使用者

(1)違約責任以無過錯責任為規則原則,過錯為例外。過錯責任的情形主要有:

1.贈與合同:

《合同法》第189條規定: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客運合同中承運人對旅客自帶物品的毀損責任:

《合同法》第303條規定:在運輸過程中旅客自帶物品毀損、滅失,承運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保管合同:

《合同法》第374條規定: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倉儲合同:

《合同法》第394條規定:儲存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倉儲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因倉儲物的性質、包裝不符合約定或者超過有效儲存期造成倉儲物變質、損壞的,保管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此案例中的健身房寄包非無償合同,因為健身房是營利性場所,雖然寄存包不收費,但是其為顧客提供免費儲存櫃是為了其盈利服務的,事實上把儲存物品的成本已經計入服務成本,故應當認定為有償合同。在這個合同的履行中,委託人未盡到告知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所以其只能請求按照一般物品請求賠償。

個人觀點。

11樓:池曠曲韋曲

甲方負責,因為標的物轉移之前,損失的風險有出賣人承擔;小牛由甲所有,因為產生的孳息由出賣人所有;甲承擔,因為牛為甲所有;該合同為效力待定合同;丁有取得牛的權利,因為丁是善意第三人;有效;可以在期限屆滿事交付租金;定金法則適於雙方,即對雙方都有效!

12樓:夢想起點

《合同法》第374條: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合同法》第375條:寄存人寄存貨幣、有價**或者其他貴重物品的,應當向保管人宣告,由保管人驗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宣告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後,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賠償。

(1)說明違約責任的歸責原則,並舉例合同法的規定。

(2)本案健身房寄包是否屬於無償保管合同,本案應如何處理?

案件解析

(1)違約責任以無過錯責任為規則原則,過錯為例外。過錯責任的情形主要有:

1.贈與合同:

《合同法》第189條規定: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贈與的財產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客運合同中承運人對旅客自帶物品的毀損責任:

《合同法》第303條規定:在運輸過程中旅客自帶物品毀損、滅失,承運人有過錯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保管合同:

《合同法》第374條規定: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倉儲合同:

《合同法》第394條規定:儲存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倉儲物毀損、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因倉儲物的性質、包裝不符合約定或者超過有效儲存期造成倉儲物變質、損壞的,保管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此案例中的健身房寄包非無償合同,因為健身房是營利性場所,雖然寄存包不收費,但是其為顧客提供免費儲存櫃是為了其盈利服務的,事實上把儲存物品的成本已經計入服務成本,故應當認定為有償合同。在這個合同的履行中,委託人未盡到告知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後果,所以其只能請求按照一般物品請求賠償。

合同法案例分析題及答案

13樓:匿名使用者

1.某山區農民趙某家中有一花瓶,系趙某的祖父留下。李某通過他人得知趙某家有一清朝花瓶,遂上門索購。趙某不知該花瓶真實價值,李某用1萬5千元買下。

隨後,李某將該花瓶送至某拍賣行進行拍賣,賣得價款11萬元。趙某在一個月後得知此事,認為李某欺騙了自己,通過許多渠道找到李某,要求李某退回花瓶。李某以買賣花瓶是雙方自願的,不存在欺騙,拒絕趙某的請求。

經人指點,趙某到李某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合同,並請求李某返還該花瓶。

試分析:

(1)趙某的訴訟請求有無法律依據?為什麼?

(2)法院應如何處理?

答案:(1)李某與趙某之間的合同屬於顯失公平的買賣合同,且顯失公平系由於趙某欠缺交易經驗所致,因此趙某有權依據《合同法》第54條的規定,請求法院撤銷合同。買賣合同一旦被撤銷,合同即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依據《合同法》第58條的規定,趙某有權請求李某返還財產。依上述理由,趙某的訴訟請求有法律依據。

(2)法院應根據《合同法》第54條的規定撤銷該花瓶買賣合同。並依據《合同法》第58

條的規定,要求李某將花瓶退還給趙某,趙某將收到的花瓶款退還給李某。若李某願意支付與該花瓶價值相當的價款,趙某也同意接受,趙某可以不用撤銷該合同,由李某補齊餘下的價款即可。

求合同法案例分析答案速度謝謝,求合同法案例分析答案 速度 謝謝

1.某機械廠 乙方 承擔不履行合同的責任。由於合同合法有效,乙方只能提供20臺柴油機,故部分違約。2.機械廠 乙方 部分違約,就違約部分承擔違約責任,就合同約定,對於30臺柴油機價款處以5 的違約金 6000x30x0.05 並承擔違約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3萬元。3.甲和運輸公司存在貨物運輸合同關係。...

急求,,合同法案例分析,一個合同法的案例分析 急求

1.合法 正當行使解除權 瑕疵履行致使合同母的不能實現的 可以解除合同 2 合法 解除權是解除合同 賠償損失是為了彌補自己所受損失 二者可以並用 3 仲裁協議等有關解決爭議的約定等單獨適用 不因合同的無效等而失效4 不合理 仲裁排除訴訟 必須先經仲裁才行 1.解除合同合法 合同法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

合同法案例分析,合同法案例分析題

河南財經的把 1 如果甲乙均為生產性 因為銀行也是企業,所以我加了生產性 企業,那麼甲乙之間的借款合同系違法拆借資金行為,是無效的。該主合同無效,那麼作為從合同的保證合同亦為無效 物權法 172條 如果甲乙均為商業銀行,該借款合同有效。金融同業拆借行為,合法有效。作為貸款方只能是銀行或者其他具有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