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海棠
你和公司是否約定有試用期,如果有,提前三天通知,到期後即可自動離職。
如果沒有約定試用期,你可以隨時辭職走人。
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在入職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並交納社會保險。
未簽訂的,可要求雙倍工資賠償。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的過錯,你可以主張以下權利:
1 隨時解除勞動關係(強行辭職)。
2 要求用人單位支付你從你進廠的第二個月至離職之月的雙倍工資。
3 要求用人單位補交從你進廠之日至離職之月的社會保險。
4 出具解除勞動關係證明,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的轉移。
5 先與單位協商,協商不成就仲裁。
2樓:落雁飛了
找領導當月工資可以拿到的
3樓:匿名使用者
首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屬於公司違法行為,你可以入職後公司未與你簽訂勞動合同為由申請仲裁,要求賠付你雙倍工資,同時要求解除與該公司的勞動關係。
如果你想息事寧人,由於你在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如果你想要解除勞動關係只要提前3天向公司提出書面報告即可。直接告訴你們公司人事如果他們不同意你就照著第一條來
4樓:匿名使用者
由於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所以你可以隨時辭職。不用在意公司批不批,而且你還可以主張未籤合同的雙倍工資
5樓:義烏律師
公司的規定違法勞動法的規定,提前三天即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6樓:韓全啟律師
1、提前30天書面通知可以離職。
2、僅供參考。
7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勞動者有任意解除權(無補償金),即勞動者提前30日可解除勞動合同。38條規定勞動者單方解除合同的情形(有補償金),你依法行使ok
急:合同沒到期,我想辭職,並且希望儘快離職,該怎麼辦?
8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內提前3天、正式員工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
9樓:匿名使用者
看你的領導好不好了。私自離職1分錢都能不給你。。。
10樓:
一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是提前30天(試用期3天)通知用人單位,不用單位批准。
二是,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提前30天,也不用批准,而且,用人單位還必須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每工作一年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三是,勞動者沒有任何依據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不但不給經濟補償金,還可依據第九十條的規定,給單位造成損失的要承擔賠償責任。一般公司都不會追究的,通常不給辦理離職手續、不結工資
11樓:匿名使用者
您好,**諮詢
縱橫法律網-恩澤律師事務所-黃文輝律師
有些個人企業和員工沒有簽訂合同,而你想辭職他又不批該怎麼辦?
12樓:韓飛律師
辭職被拒,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的形式給用人單位郵寄一份辭職書,保留好快遞詳情單以及影印一份辭職書,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
一、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
1、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2、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3、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二、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的通知(也就是通俗說的辭職信、辭職報告),這樣便於保留證據。用人單位不支付勞動者工資或不為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勞動者可以通過申請勞動仲裁解決;
三、相關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13樓:
我們的情況差不多,請問樑律師需要些什麼材料呢?因為沒有勞動合同,能證明有工作關係就只有工資表和工傷保險了,如果辭職單位肯定不會將工資表給自己,保險公司會給嗎?我想也不會!
這種情況我們這些弱勢群體該怎麼辦??謝謝!
14樓:蘇州樑律師
你好,你可以向勞動仲裁部門申請仲裁,這樣的話單位不僅要讓你們走而且還要支付你們的經濟補償金:
1、沒有簽訂勞動合同是雙倍補償你們的工資。
2、按你工作的年限每年補償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你帶好資料去勞動局申請仲裁好了。
15樓:匿名使用者
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你們老闆違反了這個條例,所以應該受到處罰,所以你可以到勞動監查部門去投訴,可以領到你的雙倍工資的補償,不過像染律師說的那樣,你還有證據證明你你跟企業的勞動關係如考勤表和工資條等。
提前一個月跟廠裡說了離職但是不給辭工單也不批沒簽勞動合同我想急辭工怎麼辦
16樓:匿名使用者
我身上有病,醫院要求我住院,我9月29辭職了,沒簽合同,但老闆不批,老闆說之前辭職的作廢,不給走,怎麼辦?
17樓:匿名使用者
我想辭急工她說要扣900塊這合理嗎
A公司與B公司簽訂合同,並付款給B公司,B公司開發票給A公司
1 抄c公司不能拿著抬頭是a公司的發票入賬。a公司應該退票讓b公司重新開票給c公司 2 哪個公司與b公司簽定合同,b公司應該開給哪個公司。如果不同,只說明該發票不是該合同所證明業務的發票,如果該發票沒有與之相同的合同及其他證據,則該發票涉嫌虛開發票。3 如果不退票,則應該做如下手續 一 a公司與b公...
與公司簽訂合同只有一份公司留存有沒有法律
有法律效力,這個屬於勞動合同法中的服務期約定,服務期約定是兩種可與約定勞動者違約金情況中的一種,但違約金的數額不一般能超過公司為培訓勞動者而支付的金錢的總額。包括培訓費用,期間的工資 生活費用 交通費用等。如果你兄弟在合同上籤了名,那麼這份合同就是有效的,具有法律效力。你兄弟手裡沒有,並不影響合同的...
公司工作月,未簽訂合同,被公司降工資,我該怎麼辦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 程式,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一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的 二 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 三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3日通知用人單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