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華律網
由於現在房屋**普遍較高,導致很多人都貸款買房。又因為近兩年房產**持續走高,這也造成了離婚時雙方無法就房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進而增加了離婚糾紛的產生。今天我就來給大家說一種最普遍的情況,即一方婚前貸款購房,婚後共同還貸,離婚時該如何分割房產。
對於婚前一方支付首付購買房屋,婚後還貸的,首先看房產登記在誰的名下,如果登記在雙方名下,則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登記在首付款支付人名下,則首先由二人對房產歸屬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法院首先考慮將房產判給首付款支付人。對於還款及增值部分,由獲得房產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至於具體如何補償,每個案件情況都是不同的,要根據首付款支付比例、婚姻關係存續時間長短、還款數額、還款中本金所佔比例等綜合確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九條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樓:匿名使用者
雖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購得,但婚後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償還貸款的部分,除夫妻雙方另有約定外,應當視為共同財產。需要說明的是,共同還貸部分, 不論是由一方用個人工資還貸,還是用雙方工資還貸,均應認定為夫妻共有財產。當然,如果一方確能證實,其還貸資金**於個人婚前財產,那麼該部分不應認定 為夫妻共有財產。
比較複雜的情況。
房產證雖然是物權憑證,是證明房屋權屬關係的法定憑證,但並不是意味著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就應當是婚後財產,還是要將財產**細分為婚前婚後兩部分進行分割。
婚前貸款買房,婚後房產證加老婆名字,如果離婚請問怎麼分割?
3樓:匿名使用者
婚前是你交的首付,婚後根據月付款多少,婚期長短核算。 房子歸你,但要給你老婆現金補償。
4樓:月光一族於
如果你加老婆名字了,那就預示著房產有老婆一份了,的你個人需要分割的,如果婚前買的房有財產公證,那就屬於你的產權,分割時只能分割房產增殖的部分。
5樓:潘增飛
買房子是事實上買方取得了房子,房產登記只不過是某一方面的法律認可了這個事實,注意不適用於所有法律或者社會各方面,特別是牽扯到家庭,有可能兩個家庭在等著屬於,誰也別自私自利個人思想太嚴重佔為己有。離婚的時候不分割家庭的東西,注意區分家庭的東西是怎麼來的,女方陪嫁或者主要貢獻的仍然歸其
6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沒在婚後加上你老婆的名字,那麼離不離婚都跟你老婆沒關係,因為是婚前財產,現在你加上老婆的名字那就是離不離婚她都有一半產權
7樓:戚廣利
屬於共同財產,離婚可以分割。
8樓:為誰活著
雙方共有,房產證上是誰的名字就歸誰所有,不管是誰出資買的房,包括只寫你一個人的名字,那就表示贈予你
買房子付了首付,婚前或婚後女方要求加名字,離婚時怎麼分
9樓:吉言起名
既然登記是雙方的姓名,屬於共同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10樓:匿名使用者
房產證上是你一個人的名字嗎?如果是,你們婚前的首付和還貸部分歸你所有,房子屬於你的個人財產
婚後還貸部分可視做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兩人一人一半
如果加上女方名字,則女方也有這房子的產權了,如果房產證上無註明,則房子產權你們一個一半
11樓:批奏摺的
只要婚後還貸款了 就是共同財產
如果婚前房款是一次性付清的就沒有女方的事了
12樓:涼麵三刀
就是不加女方的名字
離婚也是共同財產 只要有你的名字
如果是父母名字 就不算是共同財產了
13樓:熊貓飽飽
我認為夫妻結婚後,財產應該就屬於共同財產。
男方婚前貸款買了房子,婚後加上女方的名字,如離婚房子是否屬於婚後財產,如何分割
14樓:匿名使用者
第十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解釋三》規定,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視為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應認定該不動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若有疑問,可致電諮詢。
15樓:人意何如我心
第一種情況,房子是男方的,女方只能主張20w裝修費及其利息。
第二種情況,房子是夫妻共同的,其他什麼都不必看,已經在房產證上加名字了,就算女方一分錢沒出,那也是雙方的了。不動產權屬以登記為準,加名字就是權利處分,處分後就不能反悔了
16樓:野馬幫何莫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因此,你說的三種情況,女方都有不動產登記名字,因此,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除非夫妻雙方另有明確的書面約定
17樓:
這個屬於法律範疇啊,我的理解不管你還沒還清房貸,只要沒有婚前公證,房子寫上妻子名字,就屬於婚內財產,離婚除非妻子有過錯,應該平分吧。
18樓:崇向豪宅
按照法律規定,如果該房產是男方婚前支付首付購買,並且登記在男方一人名下,婚後共同還貸的這種情況,在沒有特殊的情況下,該房屋的產權應為男方一人所有,是男方的婚前財產。婚後共同還貸及所對應的增值部分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雙方離婚,男方需要給女方這部分一半的補償。
至於婚後還貸,要不要加女方的名字?這主要由男方來決定。如果加上女方的名字,那房屋的產權則變為男女雙方共同所有。
如果雙方離婚,女方是可以要求分割一半房屋產權價值的,甚至女方都可以要求將房屋歸其所有,而給男方一半兒對價。所以這是兩種性質。
如果不加名字,按照上面的法律規定,該房產為男方一人的個人財產,女方無權要求將房屋產權歸自己所有,而只能要求共同還貸及對應增值部分的一半價值。
男方婚前買房,婚後加女方名字,如離婚房子是否屬於共同財產,如何分配?
19樓:子不語的無奈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
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結合你所述是事實,如果離婚時雙方對該財產處理達不成一致,法院很可能為判決房子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只是婚後共同還款部分及按照還款本金佔總房款的比列補償房屋增值部分.
一直以來, 我們國家都有明確的規定,如果夫妻雙方已經自己協商好了要離婚,按照他們各自協商好的財產進行分配,夫妻雙方都沒有什麼意見之後,直接去辦理離婚手續就可以。
那如果是其中有一方不願意簽字,那就要向法院去起訴。法院就會根據相關規定的分配方法幫他們判決。
那如果是在結婚之前男方自己買的這些東西,在離婚時要朝廷財產分配,就全部都屬於男方,沒有女方的份,另外,婚前你出的部分首付,可能會被認定為借款,由男方償還。
婚前財產,是一個法律名詞。指在結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經取得的財產。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不管是動產還是不動產,是有形財產還是無形財產,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引者注:此處十
七、十八條即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財產多數情況屬共有,婚前財產及其它一些符合條件的屬一方所有)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20樓:法妞問答律師**諮詢
屬於共同財產。
離婚房產分配方法,因房子的購買方式的不同,分配方
法也不同: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條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2.若房子是一方當事人婚前全款購得,婚後新增另一方名字,視為贈與登記雙方名字後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離婚時,對共同財產分配的方法與原則:
《婚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21樓:深圳周玲英律師
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結合你所述是事實,如果離婚時雙方對該財產處理達不成一致,法院很可能為判決房子屬於男方的個人財產,只是婚後共同還款部分及按照還款本金佔總房款的比列補償房屋增值部分,算下來的話增值部分可能獲得的補償比列可能很低。另外,婚前你出的部分首付,可能會被認定為借款,由男方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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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婚後加名,若購房一方可以提供相資料證明 銀行流水,購房收據等 房屋是本人購買的情況下,離婚時候房子可以歸本人婚前財產由本人所有,若婚前買的房子另一方有後期出資的,出資的金額需要在離婚協議書上面註明。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 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 ...
婚前房子加名字有效嗎,婚前買的房子婚後加名字有用嗎
加了名字當然有效,屬於對你的財產贈與,登記兩個人名字後就是夫妻共同財產了。加上去了就有效。屬於婚前贈予行為。應該屬於婚前房產權利的贈與行為,合法有效 婚前房子加名字後,當然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 變更 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
婚前買房,婚後房產證加女方名字,離婚房產如何分配
屬於共同財產。離婚房產分配方法,因房子的購買方式的不同,分配方法也不同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 三 第十條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