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房產繼承的問題,關於房產繼承問題

2022-02-27 01:30:54 字數 4842 閱讀 8330

1樓:匿名使用者

有繼承權!按照繼承法規定,在老人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情況下,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均分配繼承死者遺產!老人有遺囑指定一套住房歸這位孩子繼承,沒有指定繼承人繼承其他房產,那麼~~就要按照繼承法規定第一序列繼承人來平均分配繼承其他房產!

所以~~這位得到一套住房的孩子,還可以作為第一序列繼承人之一,參與其他房產的分配繼承!

2樓:北京中聖暉

一、遺產繼承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

二、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

(1)遺囑繼承,即被繼承人在生前訂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自己的遺產。(

2)遺贈即被繼承人生前訂立遺囑,將遺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3)遺贈撫養協議即被繼承人與扶養人訂立協議,由扶養人負擔被繼承人生養死葬的義務,被繼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財產在其死後轉歸扶養人所有。該方式主要出現在老人無人贍養的情況下。

(4)法定繼承,即在上面三種情況都不存在的情況下,法律根據親屬關係的遠近確定的順序。如果同時出現2種以上的繼承情況,在這4種繼承方式中,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遺贈,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繼承。

三、繼承權喪失,是指依被繼承人遺囑願意取消法定繼承人的繼承資格,或是繼承人因違反法律規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繼承資格的情形。

《繼承法》第7條規定,「繼承權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1)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2)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3)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4)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四、遺產繼承順序,是指被繼承人死亡後,繼承人繼承遺產的先後秩序。《繼承法》第10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能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繼承法》第12條還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為第一順序繼承人。

3樓:搬磚的人

房產繼承:

繼承是繼承人依法承受被繼承人遺產的民事法律行為。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從繼承人死亡時開始」。關於繼承開始的時間,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補充規定:

「繼承從被繼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開始。

繼承有以下法律特徵:

(1)繼承將導致財產所有權的轉移。即通過繼承,繼承人將依法取得被繼承人所遺留財產的所有權。

(2)繼承通常以人身關係為基礎。即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存在著一定的婚姻、血緣、血親關係。

(3)繼承要以被繼承人死亡這一法律事實為前提。

被繼承人未死亡的,不能開始繼承;法律規定的繼承權,只是繼承人享有的一種期待權,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死亡,繼承關係就不會發生,只有在被繼承人死亡以後,繼承權才會成為既得權。遺囑繼承權的實現,必須存在被繼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遺囑和被繼承人已死亡,否則遺囑繼承關係也不會發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產子女就不能繼承。

父母意願將自己的房產贈與子女是可以的,但這種行為叫生前贈與,不叫繼承。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4)繼承是一種單方民事法律行為。即繼承是有繼承人提起實施。繼承人是指按照遺囑的指定或法律規定享有繼承權的自然人。

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享有的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繼承權的發生根據有兩種:一是法律的直接規定,另一是合法有效的遺囑的指定。

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4樓:匿名使用者

有的。按照繼承法規定,在老人無遺囑指定繼承人情況下,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父母,三方平均分配繼承死者遺產!老人有遺囑指定一套住房歸這位孩子繼承,沒有指定繼承人繼承其他房產,那麼~~就要按照繼承法規定第一序列繼承人來平均分配繼承其他房產!

所以~~這位得到一套住房的孩子,還可以作為第一序列繼承人之一,參與其他房產的分配繼承!

5樓:健身**很簡單

房子的遺產繼承:

此類房產可分為單獨所有、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

一、單獨所有

即指公民個人擁有房產的完全產權。在此情況下,房屋的繼承比較簡單,該公民的繼承人有遺囑的按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按法定繼承。

二、共同共有

一般存在於家庭關係中,如夫妻共有房屋、家庭共有房屋。在此情況下,在公民死亡後,先要將該房屋屬於共有人的部分刨除,剩下死者所有的部分作為遺產,由死者的相關繼承人繼承。比如,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一方死亡後,先將房屋屬於另一方的分離出去,一般夫妻各佔一半份額,剩餘的一半份額才由死者的繼承人繼承。

三、按份共有

和共同共有不同的是,按份共有中,死者對房屋擁有產權的份額在生前即是確定的,死後,只有這部分份額,比如房屋的三分之

一、二分之一,屬於死者的合法遺產,由死者的繼承人繼承。比如,該房產是兄弟之間購買的,購買時支付的金額不同,兄弟之間按照出資金額占房屋全款的比例按份共有房屋,其中一個兄弟去世,他的繼承人只能繼承死者所佔有的房屋份額。還有一些夫妻,在婚姻存續期間就約定財產的具體份額,比如約定房屋丈夫佔40%,妻子佔60%。

同樣,一方去世後,其繼承人只能繼承屬於死者的份額部分。

現實生活中還存在著公民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權便突然死亡的情況。比如公民在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後,在辦理過戶手續取得產權登記證前突然死亡,由於我國對房屋的產權實行登記制度,此時的房屋買賣合同並不是房屋產權的有力憑證,房屋買賣合同在法律上只屬於債權的範疇,表示你可以得到房屋產權。這種情況下,實踐中,繼承人可先繼承合同權利,待房產證取得後,再繼承。

只擁有使用權的房屋

除了普通商品房外,還有央產房、軍產房、公租房等等。由於這類房屋政策性很強,能否繼承主要看政策規定。

只有使用權,但可以繼承的房屋

有一些央產房、軍產房等不能上市交易,雖然只有使用權,但政策允許繼承。當然,繼承的也只能是使用權,即死者的繼承人對該房屋共同擁有使用權。然而多個繼承人如何公平、合理並友好地行使共同的使用權,在實踐中一直是個複雜的問題。

比如,有的繼承人要自己居住,有的繼承人希望出租,收取租金;有的繼承人抱怨自己使用的空間小,有的繼承人認為公共區域無人維護等,往往矛盾百出。

只有使用權,但不能繼承的房屋

此類房屋比較典型的是公租房。公租房的性質是租賃,對於租賃的房屋,公民不擁有所有權,而且使用權也不能繼承。

有一些公租房,在原有承租人死亡後,同住同戶口的繼承人可以向房屋所屬單位申請變更為新的承租人,繼續承租居住該房屋。但有些公租房,已經不能變更承租人,理論上,原承租人死亡後,除配偶尚活著需要居住外,房屋所屬單位可收回該房屋。

實踐中,必須結合公租房的政策以及案件的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和處理。

還有一類就是城鎮居民購買的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即所謂的「小產權房」,也不能繼承。

按照我國現有的法律和政策,國家不允許城鎮居民購買農村集體土地上的房屋,更不承認此類房屋的產權。所以,此類房屋不屬於繼承法上規定的公民的合法財產,因此不能繼承。

農村宅基地及上房屋

宅基地只有本集體組織成員才可申請取得,而且有「一戶一宅」原則,所以,它的繼承還關係到繼承人的身份問題。

如果繼承人和死者一樣均是本集體組織成員,其繼承死者的宅基地和房屋一般都是沒有問題的。

如果繼承人不是本集體組織成員,甚至已經成為城鎮戶口,因宅基地使用權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其取得需要主體符合特定的身份,即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因此,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無權繼承宅基地使用權,但是建造在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可以繼承,同樣,繼承後如何真正實現居住、使用的權利,依然需要有關法律和規定不斷探索和完善。

現實生活中的情況遠比上述內容紛繁複雜,仍要結合案件的具體事實和情況詳細分析和論述。

法律相關:

《繼承法》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二十六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餘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

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

3.公民可繼承的其他合法財產包括有價**和履行標的為財物的債權等。

《土地管理法》

第十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已經分別屬於村內兩個以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內各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小組經營、管理;已經屬於鄉(鎮)農民集體所有的,由鄉(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6樓:初出茅廬小子

可以,女兒作為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在滿足繼承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與其他第一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該房產。

關於房產繼承問題

7樓:八三老人

與你有血緣關係的子女由法定繼承權,但是你可以以遺囑的形式處置擬合法的遺產。

8樓:匿名使用者

有權繼承。因為夫妻離婚只解除了夫妻間的法律關係,但子女不管判給誰監護,另一方與子女的父(母)子女關係不改變。如果子女己成年,父母可以通過立遺囑確定繼承人,也可以不給子女留遺產。1

縱橫法律網-湖北文信律師事務所-李樹漢律師

關於房產繼承問題,關於房產繼承權分配?

房屋產權轉讓需要有效的證明和具體操作步驟 一 需要一個有效的證明 1,老人的遺產是所有繼承人的共同財產。2,繼承人共享的劃分財產協議,只要每個繼承人同意並簽字的,可以有效,並不得違反任何繼任者。3,如果每個繼承人繼承的總財產分割,無異議的,憑藉的協議辦理過戶手續。二 房屋繼承登記手續。財產繼承手續的...

關於房產繼承問題,關於房產繼承權分配?

關於房產繼承,首先需要對該住房確權。就是確定該住房有多少權益屬於死者所有。如果是死者婚前個人所得個人財產或者法律規定屬於個人的財產,那麼就是辦理繼承全部產權。如果是死者婚後取得財產,依照婚姻法規定,在沒有事先特殊書面約定前提,不管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名字,住房產權屬於婚後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這樣的情...

關於房產繼承,關於房產繼承的順序

根本沒有這種說法,沒有遺囑,那就法定繼承。既然您母親是獨女,就歸她一人繼承。辦理手續不麻煩,拿到房屋產權證,帶上死亡證明,或公安局開據的死亡證明,戶口,身份證明,在產權過戶中心專門的視窗辦理。費用不太清楚。希望答案對您有幫助 我是學法律的,可以負責的告訴你 你母親享有繼承權 這的上交國家的這種說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