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企分公司變崗到子公司勞動合同怎麼籤

2022-11-24 21:16:15 字數 5629 閱讀 8004

1樓:匿名使用者

國企分公司變崗到子公司,如果是兩個獨立的公司,應該先與原單位解除合同後再與新單位重新簽訂勞動合同。

2樓:昆吾典利

國企聘用的是勞動者的派遣單位而不是聘用的勞動者個人,勞動者如果在這家公司工作,是派遣單位派遣的,勞動者就與派遣單位形成勞動關係,派遣單位應該為勞動者繳納各項保險以及各項福利的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企業員工從總公司調入子公司,原來的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3樓:在九侯山講西班牙語的滿月

企業員工從總公司調入子公司,原來的勞動合同有2種處理方式:

1、原來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變更勞動合同條款。

2、解除原來的勞動合同,與新單位簽訂新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變更勞動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變更後的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4樓:匿名使用者

企業員工從總公司調入子公司,原來的勞動合同可以繼續有效,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如果。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則需解除勞動合同和新用人單位簽訂新的勞動合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5樓:墨汁諾

如果法人是同一人,是不影響勞動合同的繼續簽訂的。不過需要重新簽訂一份新勞動合同。

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原來的合同將會被新的合同所取代。

關於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具體情形請查閱《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具體分析:兩家公司都是同一法人,那也就屬於同一家用人單位,所以如果是集團公司的工作調動,那麼就不需要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依據勞動合同法中關於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相關規定,員工在總公司的簽訂合同次數及工作年限可累積到子公司。

《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擴充套件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第八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時,應當如實告知勞動者工作內容、工作條件、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以及勞動者要求瞭解的其他情況;用人單位有權瞭解勞動者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第九條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條 用人單位未在用工的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與勞動者約定的勞動報酬不明確的,新招用的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按照集體合同規定的標準執行;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的,實行同工同酬。

第十二條 勞動合同分為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 和第四十條 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第十五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字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字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八條 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等標準約定不明確,引發爭議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重新協商;協商不成的,適用集體合同規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實行同工同酬;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條件等標準的,適用國家有關規定。

6樓:匿名使用者

沒有必要和子公司簽訂合同的,如果被調到子公司工作,那麼是崗位調配,不影響合同效力。

7樓:韓飛律師

勞動者沒有必要和子公司簽訂合同的,如果被調到子公司工作,是屬於崗位調配,不影響合同效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之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依法母公司與子公司是獨立法人,是兩個不同的民事主體,應各自承擔民事責任,同時兩者作為獨立的不同法人,應該各自獨立簽署勞動合同,不存在代替的問題,如果子公司員工是與母公司簽訂的合同,應視為母公司員工。

8樓:匿名使用者

依法變更,如不給予工齡補償的,前後工齡應連續計算

9樓:匿名使用者

看是不是獨立的法人資格!也就是說:在社保局裡面:總公司是一編碼,子公司是一編碼。

如果 編碼相同,只是崗位變更,不需要籤合同!

如果編碼不同,則要單獨籤合同,原則上應該總公司給予解除合同補償,但拿了補償後工齡清零!

現實的情況一般是:總公司法人與子公司法人是同一人,在體制內迴圈,一般不得給補償,直接讓職工到子公司去了,職工出於保住工作的想法,只能接受,也不敢提啥子補償!提補償就直接讓你走了!

但在國企中,比較正規的做法:【先解除合同,然後補償,最後與子公司重新籤合同】

如果在私人企業,那就更加沒得補償了!

總公司下設分公司和子公司,在分公司上班,與子公司籤勞動合同,這樣是否合理?

10樓:匿名使用者

這樣的關聯企業,只要你能證明他們的關聯關係,以及你的實際用工關係和勞動關係,即使糾紛發生了,還是可以依法維護你的合法權益的。記得保留收集相關的證據。

縱橫法律網-廣東中安律師事務所-周文兵律師

11樓:匿名使用者

不合理,

分公司和總公司是一個法人,而子公司具有獨立法人,總公司和子公司之間並不存在經濟等關係,對外獨立具有法人地位。

12樓:匿名使用者

應該是屬於外派,你有籤外派協議嗎?或問下人事你的工作是怎麼分配的。

13樓:匿名使用者

這個不影響,子公司是具有法人資格的,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這樣算來你該慶幸和子公司簽了合同。無論總公司之下分公司的級別比子公司高還是比子公司低,都不影響你的事實勞動關係,安排你到分公司工作的比如調動通知、交流計劃以及分配介紹信等你應該加以儲存,注重平常證據的保留,以備萬一。但是具體在那裡勞動就沒有必要的過於操心了,不過你必須弄清楚你的工資是子公司給你發還是分公司給你發,小心子公司給你安排的是勞務派遣!

14樓:大師庫

勞動合同你看一下,是否有勞務外派字樣。

工作不易啊。你問一下你們的人事怎麼回事。

15樓:山東青島王律師

不合理。一般就忍了,為了工作。

是否糾紛,難說。不過,日常工作中保留相關工作證據,以備萬一。

我現在在一家國企的子公司上班,剛剛跟公司籤勞動合同,是勞動派遣合同,是不是我就不算是國企職員了!

16樓:匿名使用者

你不屬於國企員工,只要是派遣的,與用人單位簽訂的是用工合同,那麼就不算是單位的正式員工

17樓:匿名使用者

國企聘用的是你的派遣單位而不是聘用的你個人,你如果在這家公司工作,是派遣單位派遣的,你就與派遣單位形成勞動關係,派遣單位應該為你繳納各項保險以及各項福利的支出

18樓:韓飛律師

國企聘用的是勞動者的派遣單位而不是聘用的勞動者個人,勞動者如果在這家公司工作,是派遣單位派遣的,勞動者就與派遣單位形成勞動關係,派遣單位應該為勞動者繳納各項保險以及各項福利的支出。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九條 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勞動者應當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以下稱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勞務派遣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以及違反協議的責任。

用工單位應當根據工作崗位的實際需要與勞務派遣單位確定派遣期限,不得將連續用工期限分割訂立數個短期勞務派遣協議。

第六十條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將勞務派遣協議的內容告知被派遣勞動者。

勞務派遣單位不得剋扣用工單位按照勞務派遣協議支付給被派遣勞動者的勞動報酬。

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從總公司調到分公司工作,簽訂分公司勞動合同前,需要解除總公司的勞動合同麼? 10

19樓:健身**很簡單

勞動者沒有必要和子公司簽訂合同的,如果被調到子公司工作,是屬於崗位調配,不影響合同效力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之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依法母公司與子公司是獨立法人,是兩個不同的民事主體,應各自承擔民事責任,同時兩者作為獨立的不同法人,應該各自獨立簽署勞動合同,不存在代替的問題,如果子公司員工是與母公司簽訂的合同,應視為母公司員工。

企業員工從總公司調入子公司,原來的勞動合同怎麼處理

企業員工從總公司調入子公司,原來的勞動合同有2種處理方式 1 原來的勞動合同繼續有效,變更勞動合同條款。2 解除原來的勞動合同,與新單位簽訂新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四條 用人單位發生合併或者分立等情況,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承繼其權利和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

如勞動合同到未到期,而公司新成立了子公司,勞動合同是否需要續簽

一 以前的合同繼續有效 二 公司要求重新籤的,則需支付在以前公司的經濟補償金 三 可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投訴。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條 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

分公司成子公司,勞動關係如何處理?母公司的管理制度對子公司的

註冊的公司變化了,就得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吧,而且需要員工同意,很多公司出現這種被收購或者轉移到子公司,以為合同不用重新簽訂或者預設直接轉過去,結果被員工起訴,要求賠償的,所以必須事先把情況公示,和員工協調好 集團分公司與子公司合併,分公司員工勞動關係是否應併入子公司?怎樣處理?有無法律依據?謝謝 看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