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通遠工作室
我們公司在工資條上直接將工資分一部分列印成加班工資,不知他們是在唬弄監管部門還是唬弄鬼呢?!
2樓:東方易
以前是外企的時候還給加班費,自從中企接手後直接就沒有啦,而且還必須要加班夠36個小時。
3樓:復仇騎士阿拉馬
直接沒有加班費唄!還美其名曰,沒有達到產量,荒天下之大謬,先是200對,達到了,又是220,然後也達到了,然後260……反正一直加,來來來,你們這些管理來,看你們怎麼達到,吃人不吐骨頭的東西。
4樓:
上哪說理去?總是走勞動法最低限,打擦邊球,草根養家只能認了
5樓:支尋槐
我們公司都是強制加班。但是加班費少得可憐。如果自願加班,一開始,還有加班費,現在一分錢也沒有。
說是休息日公司是不計算工資的。是自己想加班的,和公司沒半點關係。這是我聽到最奇葩的理由。
6樓:抽轉組
領導為了讓上級覺得他所帶領的隊伍工作繁忙,私下要求員工無償加班,規定每天最早也得晚上九點之後才能離開公司。口頭說的,不給你留證據。你要提前走也可以,反正以後有你受的。
勞動法在這些老闆和領導眼裡等於零。他們不是不懂勞動法,他們比普通員工更懂勞動法,所以知道怎麼鑽空子。所以理直氣壯地做這些不合理的事兒。
7樓:尹朶月
我上一份工作是在一家電商公司上班。底薪2300,當時是沒有加班一說的。但是等我去了第二週發現,這個公司要求每週二和四是強制性加班。
但是實現根本沒有說。如果說加班有加班費也可以,但是沒有,領導說是正常上班。沒有加班費。
這讓我很難接受,所以就辭職了。加班到半夜十二點,還沒加班費,真的會讓人崩潰的。
8樓:沉夜孤星
沒有剋扣工資。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部發〔1994〕489號)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的規定,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和第十五條「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一)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 (二)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三)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四)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的規定,用人單位從工資中代扣代繳社保費是合法的,這個「工資」是「以各種形式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加班費也是工資的一種形式。
9樓:
出差是公司的安排,又不是你個人所為,跟打卡沒有關係。在公司裡上班如不按時打卡或超時打卡,都是要警告三次,還要說出理由,為什麼不打卡。遲到三次或未打卡三次就要扣錢,各公司有各公司的打卡制度,制度各有不同。
10樓:知87253鉤撤
公司要求加班,不加班就剋扣工資是違法的。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稅;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11樓:猴09240緯彝
下次老闆要加班的時候記得手機開錄音,扣錢讓他扣去,實習結束了直接找勞動監察,實習的時候應該沒有社保吧?如果沒交更好,帳一起算,反正簽了勞動合同。然後公司不光要賠給你加班費,還要賠給你社保,不然就要拉進全國企業黑名單了。
加班費計算方式是怎樣的,勞動法中加班費計算是怎麼規定的
國家規定的加班費計算方法 平時晚上的加班費是本人工資的150 雙休日是200 國定假日是300 但這只是國家規定的比例,加班費發放額的關鍵是工資基數。加班工資的基數又該如何確定?人社部的這位負責同志介紹說,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在具體...
加班費需要交稅嗎是如何計算的呢,加班費需要算入個人所得稅麼?
一 加班費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加班費計入員工工資總額,合併計算個人所得稅。二 根據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 1989年9月30日 批准1990年1月1日國家統計局令第1號釋出 的規定,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計時工資 計件工資 獎金 津貼和補貼 加班加點工資 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三 個人所得稅...
國慶加班費7天是怎麼算的,國慶加班費是算哪幾天的?
法定節假日 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按上一個月的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300 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節假日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21.75 300 公休日 按不低於員工本人按上一個月的平均日工資或小時工資的200 另行支付加班工資 公休日加班工資 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21.75 200 按照 放假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