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匿名使用者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終止時,用人單位應當出具解除合同證明書(離職單),並在15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用人單位為依法出具解除合同證明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改正。
《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第八十九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2樓:濤聲海韻
正常情況下,辦理辭職和離職的流程如下:
1、員工原則上應提前三十天、試用期提前三天將書面《辭職報告》交到人事行政部 ,並領取離職手續表。人事行政部對離職員工進行離職面談, 瞭解其離職原因並做記錄。
2、按照離職手續表辦理相關手續:
(1)、離職員工將離職手續表交部門負責人簽字。部門主管以上崗位需經總經理簽字。
(2)、由離職員工所在部門的助理向離職員工收回工作證,員工手冊 ,工作服 ,辦公用品,確認上交無誤後由助理簽字確認 .
(3)、由財務部檢查離職員工與公司在財務上是否有拖欠(包括所借款項 ,出差報銷 ),如有拖欠當場清還,無拖欠則由財務部在離職手續表上簽字確認。
(4)、離職員工在得到離職手續表上所有需要的簽名後,人事行政部向員工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
(5)、人事行政部安排人員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終止、解除勞動關係備案手續;憑備案稽核意見,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中止職工社會保險關係;同時封存離職員工的公積金。如離職員工需要轉移公積金則由人事行政部根據其所提供的新賬戶進行轉移 ,如需取出則由員工自行辦理。
(6)、人事行政部在職工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起十五日內,到失業保險經辦機構辦理失業保險待遇稽核手續。
(7)、人事行政部將離職員工的檔案重新歸檔,同時結清工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字,至少儲存二年備查。
3樓:添添動畫課
一天都行,何況20天
在華碩寫了離職單,離職當天不去上班,離職能生效嗎
4樓:看不懂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你離職當天不去上班,公司可以算你曠工的!或者你跟公司協商辦理離職手續,快的話,不需要等30天
我在華碩上班,自離了,什麼時候可以補辦離職單 是什麼時候都可以補辦離職單嗎?比如一個月兩個月...
5樓:舍予
你自離還是要離職手續的話,那是要看你公司是不是願意給你辦理的,要是公司的人比較好,那是可以辦理的,不然的話就不行了,畢竟,自離了就是自動離職,不需要什麼手續的了。
6樓:隔壁李二牛
勞動者在單位自動離職,那麼要自己聯絡單位人事部,主動回去辦理離職手續,單位不會通知勞動者離職,只會下開除通知的。
7樓:執念佳緣
十六天以後就可以去補辦,採納哦
蘇州華碩辦理離職流程
8樓:
派遣工離職單簽了後,到最後離職日那天,老大會給你開兩張聯絡單,因為你的識別卡,和衣服,鑰匙都會上交,這單子是出廠的憑證,派遣工去人力資源公司那裡去解除勞動合同,就可拜拜啊,住宿的需要去宿管(**值班室,園區)那裡開具退宿單,之後就可以可以跟華碩拜拜了,現在識別卡都是交到3號們那裡了的,其他都一樣
9樓:李興萬
程式一般是這樣:
派遣工離職單簽了後,到最後離職日那天,老大會給你開兩張聯絡單,因為你的識別卡,和衣服,鑰匙都會上交,這單子是出廠的憑證,派遣工去人力資源公司那裡去解除勞動合同,就可拜拜啊,住宿的需要去宿管(**值班室,園區)那裡開具退宿單,之後就可以可以跟華碩拜拜了,現在識別卡都是交到3號們那裡了的,其他都一樣。
華碩的員工服務中心的離職單和產線給的離職單有區別嗎
10樓:百態百味百變生活
員工服務中心給的是離職證明,可以做為找工作的依據,證明曾在華碩任職,具體崗位和工作年限。產線給的離職單是你在廠內辦離職的依據單,交廠服、工牌、宿舍鑰匙之類物品用的,這是兩個層面的東西。
我在蘇州華碩想辭職。分組長說幹三個月才給離職單,那我就得從工資結算最後一天白乾十幾天到10號嗎 20
11樓:大家閨繡
沒這種說法吧,按勞動合同法,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即可,如果分組長不籤批的話,可以直接找人力資源部門,如仍不進行處理的話,就找公司所在地的勞動人事局申告。
12樓:匿名使用者
找人資部門正式提出辭職,你按勞動法規定走,如果人資不同意,你就告訴他,你要到勞動仲裁申訴。華碩是有點名頭的企業,應該不太敢違法。
13樓:手機使用者
分組長 就是個垃圾 別理他 去找科長要離職單
工作20天 自動離職有工資的嗎?
14樓:華律網
有工資。不過勞動者擅自離職,沒有提前30天書面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情況,勞動者屬於違法。用人單位應該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但是該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15樓:匿名使用者
工作20天自動離職也是有工資的,無論任何情況,用人單位都不能隨意剋扣勞動者的應得的工資。用人單位需在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根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第十八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有權監察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的情況。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行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和經濟補償,並可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的;
(三)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經濟補償和賠償金的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6樓:匿名使用者
一、理論上應該結算工資;
二、但自動離職,單位可以算你曠工;
三、曠工就能扣你工資,但應該不能扣光20天的工資。
17樓:匿名使用者
如果你所在公司或者廠有規定多久算自離的話超過規定時間就會解除勞動合同也就沒有工資,
18樓:米蘭加油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你現在應該屬於試用期內,你辭職也應該按照法定的流程,你這樣不打招呼就走屬於曠工,這樣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扣你工資。
不過你實際工作日的勞動報酬還是要給你的,因為你沒有打招呼就走,這樣應該扣除一部分,另外服裝押金應該退還給你。
19樓:沒有路的鞋
有工資,去要就是了。如果他不給就去勞動局告他。
我在華碩上班礦工離職了不給我辦離職證明怎麼辦?說是讓我等十五天才給我辦?有這項規定嗎?
20樓:羽嬅殤
有的,《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曠工三天自動離職扣多少錢,曠工三天自動離職是怎麼扣錢的
曠一天扣三天,是否合理?答案顯然是不合理!如果員工曠工一天,公司扣其三天工資,就等於多扣了員工2天工資,根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企業扣除員工工資,只能是社保 個稅 法院判決的撫養費 贍養費,以及賠償單位的經濟損失費。顯然這個 曠一扣三 的說法,不在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內,法律不會予以支援!可能有些企...
提前離職,是否扣工資提前了6天申請離職,公司最多扣我多少工資,請大家幫下忙,解決下,謝謝!高分
勞動者離職前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否則要承擔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賠償。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按照規定要求公司是不應該扣你工資的,即使你是非正常離職,但也應該會發你工資的,更...
自己不想幹離職有工資嗎?我在蘇州這裡
依法解除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合同之時一次性結清工資。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勞動者可以依據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三十七條 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合同。勞動者按照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三十七條規定解除合同,沒有補償。用人單位具有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規定的法定過錯,勞動者依法解除合同,依據 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