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給轉正,而且試用期已經多月了,能直接辭職嗎

2023-02-13 19:50:31 字數 5323 閱讀 6921

1樓:匿名使用者

試用期最長不能超過6個月,而且這樣的試用期必須是長期合同,至少三年以上或是無固定期合同才能有6個月試用期。

無論如何7個月試用期,是完全違法勞動法的。所以樓主有權做以下行動:

1.可以立刻離職。且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多出來的試用期內試用期工資與正式工工資的差價。公司如果不放人或者不給補差價,可以去勞動仲裁,樓主肯定是仲裁有利。

2.沒簽合同超過一個月時間,可以要求公司給予工作時間內兩倍工資的待遇,也就是說樓主可以再要求公司支付6個月工資。

3.如果公司沒有辦理社保,那麼也可以要求公司補償繳納7個月社保金。

ps:一般這樣的情況,肯定會進入勞動仲裁程式,樓主應該注意收集自己在公司的工作證明,比如工資條,考勤卡,工資卡帳戶上的工資進帳記錄等。

2樓:東雪東雪

試用期最長不能超過6各月

超過六個月雙方沒有意見就視為轉正了

公司既然沒有辭退你就算是轉正了

如果沒轉正 工資待遇不一樣的話 就到當地勞動保障部門舉報他如果想辭職 又沒簽合同直接走人算了 或者還是去投訴他

3樓:悻媍曉釹朲

你沒有籤勞動合同,等於說你們沒有建立勞動關係拉,你找誰說去奧?再說拉,勞動法不是規定企業不準同工不同酬麼?還不是一大堆是這樣。

那勞動法都是做給外國人看,我們國家還是有法律的,是健全的。

你檔案在什麼地方?歸公司管麼?還有你交押金沒有?按理說,你們勞動關係不成立,他是沒有權利在你檔案上寫的,要是沒有交押金的話,你就直接閃吧。

4樓:匿名使用者

你要是應屆畢業生是要工作一年才能做轉正定級的。

5樓:匿名使用者

既然沒簽合同 我認為你應該走人

5月5號試用期已經過但沒有辦理轉正,現在要辭職公司不給提前7天走也不給轉正?

6樓:泥惜鑲

你可以書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在三十日後即可離崗。儲存與用人單位存在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

沒繳納社會保險的情況下,在離崗後,可到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支付正常工資(兩個月試用期後轉正應得的差額),補繳社會保險。

試用期到底多久哦?幹了快7個月了,還沒轉正。怎麼辦啊?

7樓:簡簡單單

1、按《勞動合同法》規定,試用期最長六個月,如果超過六個月,用人單位的做法是違法的。

2、《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第二十條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8樓:帶槍小土匪

拿上現在的工資,收拾東西立馬走人,公司在對待員工上的這種行為已造成員工對公司失去信任。留在這裡,就算這次給你轉正了,那你今後的待遇也不會有太大提升的空間。

不知道你那合同的具體情況,是否是勞動合同,按照新頒佈《勞動合同法》規定,一年期勞動合同,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兩個月,公司違法,(《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一般情況下,不會出現什麼內部合同這麼一說,如果這公司規模不怎麼樣,信譽一般的話,我個人相信這是公司人事部門為更好的節省成本所採取的不合法的一些方式。因此建議你重新選擇。

當然你沒畢業的話,公司應事先告知你當前待遇是試用期還是實習期,順便提醒你一下,今後你面試的時候,要事先了解清楚公司的基本情況,工作性質,試用期待遇和期限等問題。面試,不僅是公司面試你,也是你面試公司!

並且,現在企業是招人才難,並不是就業難。所以,找工作要認真選擇。

9樓:辜闌

按照勞動法,試用期是不能超過6個月的!

給你找一下《勞動法》中對你有用的內容吧:

第七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用人單位應當建立職工名冊備查。

所以,你的勞動關係是從入職那天開始的,而不是公司方面說什麼時候算就什麼時候算的。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從這裡開始,你的公司已經違反了勞動法對的規定。

第十九條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這兩條相信對你就更有用了。

結合你公司的情況,先找一箇中間人,如管人事的大媽、關係好的部門經理委婉說明一下這個情況。如果不行,做好準備,只能來硬的啦,途徑主要有兩條:一是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你公司的這一行為(勞動監察大隊一般和當地的勞動局在一起辦公,是專門處理勞動糾紛,監督勞動法執行,受理勞動舉報的部門),他們會非常樂意為你解決這一問題;二,同時向**進行舉報,做了第一條再做這一條更有用。

不用擔心勞動監察大隊的工作效率,他們是專門做這個的,月、季、年末還要寫工作報表,寫過付出的週期內做了多少事,解決了多少勞動問題等,他們會非常樂意為你解決這件事,順便根據心情,向貴單位寫個罰單什麼的。

這樣一來,你或許就得換個工作啦,為你推薦一個**www.u3w.com,這是我們公司的,主要做河南地區的,不知道你能用上不。呵呵呵……

祝你維權成功!

10樓:

你太粗心了,上班之前,就應該給單位簽訂用人合同,把試用期的時間,待遇,以及試用期滿後的待遇,和雙方的責任權利都寫的明明白白。既然走到了這一步,你可以找人從中周旋周旋,也可以向一樓說的那樣,找管事的適當的運作運作。這叫好事多磨,現在就是盛行這個,看來你不搞搞油,這個坎是邁不過去的。祝順!

11樓:

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那老闆也夠黑的…找當地仲裁或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吧…

12樓:匿名使用者

教你一招,你在中秋送些好的月餅給領導,他如果抽菸的話,送兩條煙給他,這是一個看不見的社會關係學,求人辦事,就要有所求,求之有道,人皆有心!

13樓:就這樣沉澱

可憐的孩子,看你嫩,75你啊,無德的老闆~

三個月試用期過後,不給簽字轉正但繼續聘用是否自動轉正???謝謝

14樓:

《勞動合同法》的配套法律如下: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經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建立。

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勞動者開始使用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每月工資的兩倍。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未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訂立之日起,按月支付勞動者兩倍的工資。

15樓:匿名使用者

公司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10條、82條,應依法支付你雙倍工資【自你入職的第2個月起(2023年3月21日)至今的時間。補繳你入職至今的所有社保費】;你以公司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1、4款為由提出辭職,同時根據本法第46條第1款要求公司支付你半個月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本法第47條);

勞動合同法的支援法條如下: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6樓:法律實務研究

1、超過試用期的,員工自動轉正,法律上沒有辦理轉正手續的規定。

2、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內的,試用期內雙方按試用期約定處理勞動關係;試用期結束後,用人單位沒有因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自動轉正,有權享受轉正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試用期剛滿轉正被辭退,剛剛滿試用期被辭退有補償嗎

可以要求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祝您早日解決!試用期沒有籤合同,勞動法對這一塊兒也沒有明確的規定。按常理說公司只要給了你試用期的報酬,你就沒辦法再有其它的要求。黑心的老闆正是鑽了這個空子讓你吃了虧,以後注意就是了。如果你在用人單位工作一個月,工資只有1800元,而其它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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