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樓:
故事一:
兩個小孩的房間中放了一堆馬糞。第一個小孩抱怨:「太噁心了,真討厭。」;第二個小孩興奮的說:「有馬糞,那小馬一定離這裡不遠。」
故事二:
瓶子中方有一群蝸牛和一根筷子。
有些蝸牛從離自己最近但很光滑的瓶子邊緣向上爬。走了一段,其中一些好奇的傢伙發現了筷子,便嘗試沿著筷子向上爬,使它們驚喜的是筷子比瓶子好爬,而且距離瓶口更近。於是乎,它們開始召喚同伴。
接著,瓶底的一些開始轉向筷子。但當它們咋筷子上爬了一半時,筷子中心開始偏移,發生轉動,有些蝸牛沒有抓牢掉了下來,與瓶底睡覺的傢伙們混在了一起。
誰才是最快?誰爬出了瓶子?誰被遺忘?什麼才重要?
個人見解
故事一:同樣的事情,不同的視角和態度將是不同的結果。
故事二:無論選擇光滑的瓶邊還是晃動的筷子,只要堅持,總有一些逃出瓶子獲取自由。即使是滑落摔個粉身碎骨,也不枉一番經歷,唯有那種安於睡覺的傢伙不值一提。
五年前我向自己問了同樣的問題。因為離開需要資本,而留下需要理由;所以,留下的唯一理由就是為了儲備離開的資本。
去留問題,視個人情況、環境情況等多要素酌情自定,他人是不能代勞的。但有一點是可以肯定的,就是那些能夠設定好人生目標並堅定人生道路的人,無論錯過多少回,都將後悔。
2樓:莫牽連
你們公司效益不好,所以老闆才斤斤計較,可以理解。
決定去留要考慮幾個問題。一、這家公司在行業內是什麼地位,是不是沒有發展前途的那種,如果是,可以考慮走人了。二、你的能力,你有能力去更好的公司工作嗎?
如果有,當初為何沒有去更好的公司,按你的說法,你是實習了半年才大學畢業的,這半年時間你完全有機會選擇其他公司,你為什麼沒有選擇?
另外,說到培訓,公司沒有條件,自己就應該自學,這沒什麼好說的。只有老師才有義務教學生,社會是沒有義務培訓的。
3樓:滿暮昀
看你寫了那麼多。你還是直接辭職吧。下個月老公要出差,還是去蠻久的,怪孤單的。
我想送個非常有意義的禮物給他,讓他都想著我。晚上在一商場的店鋪裡,挺先進,店裡東西沒幾個,都找不到合適的。字網上不經意發現**網叫祝你發財的店鋪,範飛和苑英掌櫃就在一旁介紹。
我說明禮物用意後,掌櫃很懂我,我也買到了很中意的禮物,還是開過光的,保佑老公平平安安的。老公看了愛不釋手,看來禮物的作用立馬見效了。
4樓:匿名使用者
不是 說明你成熟了有想法了 知道追求更高的目標
5樓:哪怕遺憾也要堅持
不是的。這個是很正常的一種環境換換。希望儘量平復自己的心情!
什麼時候和公司說辭職比較好
6樓:匿名使用者
當然是你有把握的時候,也就是你的工作有著落的時候如果沒有,你辭職將何去何從呢
這是很重要的
所以一般情況下,不要意氣行事
7樓:巖姐說
在公司不忙的時候和公司說辭職比較好
8樓:一筆畫訫
提前一個月,為什麼要辭職呢?
被開除了,怎麼讓上司後悔
9樓:因緣法
被開除了,說明自己犯了工作上的錯誤。
如果不知反思,只知怨恨上司,你將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走越遠,與成功背道而馳。
不要意氣行事,這是一個人是否成熟的很重要的標誌。
10樓:僑博耘
首先公司是什麼理由開除你的?
辭職要辭職費嗎?
11樓:咦小可愛
1、辭職是不需要辭職費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辭職到期以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工資以及為其辦理離職手續。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3、個人提出離職分三種情況: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書面提出解除勞動關係後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單位的批准,並可以要求支付剩餘的工資及經濟補償金(每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及辦理離職手續等;
4、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你違法了,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承擔。
5、依據《勞動合同法》37條,勞動者提前30天提出的書面離職,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就可以離職。其中,試用期提前3天書面提出;用人單位有義務結清工資辦理離職手續。
6、勞動者當年從事業單位辭職,沒有領取辭職費,姑且不論是否享有辭職費,但勞動者與事業單位辭職費的爭議,是人事爭議,按《人事爭議仲裁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申請仲裁的時效為當事人從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內。對於當年的辭職費,已經超過仲裁時效,不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主張權利。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2樓:川
辭職費?你是說,你辭職要給公司交錢?
太荒唐了,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試用期內勞動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辭職。
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就可以解除合同了。
提醒一點,你非但不用給單位交錢,而且還有可能向公司要求經濟補償的。
想要辭職,怎麼委婉的說?
如果你不喜歡老闆,你會怎麼做,辭職還是不辭?
13樓:go黎明的曙光
有時候只能看老闆的臉色行事,不要拿自己的事業開玩笑啊!堅持一下吧!一個人沒有點忍耐的心理還怎麼成大業
加油!!!
14樓:匿名使用者
先搞清楚你是要掙錢還是想和喜歡的人在一起。
15樓:李全
如果有更好的公司就離開,否則就忍忍
一個新公司去了一個星期,想辭職,可是同事都特別好,不好意思說辭職
16樓:00858你
做著不喜歡的工作 過著不想過的生活
17樓:匿名使用者
人好終究不能給你想要的生活
我想辭職怎麼說???
18樓:
你想辭職,只需要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向用人單位遞交辭職的通知,不需要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你繼續上班滿30天,次日就可以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辭職的手續,用人單位應該予以辦理(《勞動法》第31條),同時一次性付清工資,給你出具辭職證明,否則用人單位就是違法。
19樓:匿名使用者
那你就先自己利用休息的時間找找工作,最好是找到一個比你現在的工作好的工作,親戚,家人都不會太反對的,再說辭職也有個說法,不能辭職了就呆在家,多不好啊,所以問問你朋友,同學有沒有你想幹的工作介紹給你的。
20樓:
首先你要想下你為什麼不想呆在那裡,離開了你以什麼樣的心情和姿態去面對將來的生活,你現在有什麼技能,你出去後可以養活自己嗎?有時,不要意氣用事,想好後再行動!免得以後後悔,後悔藥是不存在的!
人畢竟要成長,只有經理風雨,人才能成長的更快!
21樓:
其實樓主就直接面談說自己現在還年輕想看看憑自己能力看能否找到一份工作,鍛鍊自己的社會能力。現在這份工作我覺得不是自己親自找來的,想自己闖闖。可能會很艱苦,不順利,但是自己年輕想多經歷一點。
讓自己多學點處世經驗 。
你家親戚估計就瞭解了。直接說比較好,拐彎抹角容易造成誤會。
祝您順利!
還是這樣子回答啊。就說年輕想多歷練自己的。
22樓:天震太子
平平靜靜地去問問親戚,對你這段時間的工作有啥不滿意的?看他怎麼表態,見機行事!反正是親戚,他也不可能藏著話!
再者,當他提到發展時,你就讓他來給你做個評估,該不該停留,或者他是否有建議讓你學習一段時間後去大公司發展?或者提升你?所以,先別急於自己出馬,就間接地通過親戚來解決。
個人意見,個人想法~~~呵呵~~~
23樓:匿名使用者
糾結就先呆著,待你有主見再走也不遲
24樓:匿名使用者
那就再工作一段時間吧
我想辭職,廠裡不給辭職怎么辦,我想辭職,廠裡不給辭職怎麼辦?
剛回答一個這樣的問題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寫辭職信給領導簽字,就算寫不同意也行。保留這個證據,30天后就可以離職 不管他批不批辭職,就可以正常離職了,要是不給錢可以去勞動仲裁局告...
想辭職,不知怎么辦,想辭職,不知怎麼辦
其實任何工作時間長了,都是一樣的,都會厭倦!不如換個心態和心情來看自己的工作!如果真的辭職了,公積金和養老金可以轉的,在學校的人事會幫你處理的,不過將來公積金和養老金是否能交到和學校一樣的金額要看你將來工作的基本工資的!可能高也可能低!做老師有2個長假期,待遇也不錯!而且學校接觸的都是學生,沒有社會...
工資太低想辭職,辭職申請怎麼寫,工資低,想辭職!辭職報告怎麼寫??
那辭職的理由就寫由於個人原因或者另有發展等等都是可以的 一 辭職應當在一個月之內用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 二 如果是在試用期期間,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係即可 簡單點最好,一語斃人事經理要害,處於個人呢發展考慮,我準備先休息休息,思考一下。現在社會辭職太普遍了,來來去去,去去來來的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