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勞動合同問題

2023-03-05 08:55:15 字數 1987 閱讀 2913

1樓:匿名使用者

你們公司已經觸犯了

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既不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且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難以得到保障,一旦發生勞動爭議,處理也比較困難。為了妥善解決這一問題原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

人民法院可以視為雙方之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係,並以原勞動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

我也是摘 錄的 不知道 管用不 原列是

勞動合同到期後應及時終止勞動關係,或者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一致續簽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勞動合同到期既不終止勞動關係,又不續簽勞動合同而繼續工作,形成了事實勞動關係,既不符合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而且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也難以得到保障,一旦發生勞動爭議,處理也比較困難。為了妥善解決這一問題原勞動部《關於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簽勞動合同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由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1]14號)第16條也規定:

「勞動合同期滿後,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係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援。根據《勞動法》第20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而未簽訂的,人民法院可以視為雙方之間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關係,並以原勞動合同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關係。

」另外,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形成事實勞動關係,而用人單位故意拖延不簽訂勞動合同,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予以糾正。用從單位因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按原勞動部《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的規定進行賠償。

該《賠償辦法》的第3條對用人單位應承擔的賠償責任作了以下具體規定:(1)造成勞動者工資收入損失的,按勞動者本人應得工資收入支付給勞動者,並加付應得工資收入的25%的賠償費用;(2)造成勞動者勞動保護待遇損失的,應按國家規定補足勞動者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用品;(3)造成勞動者工傷、醫療待遇損失的,除按國家規定為勞動者提供工傷、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勞動者相當於醫聞費用25%的賠償費用;(4)造成女職工和未成年工身體健康損害的,除按國家規定提供**期間的醫療待遇外,還應支付相當於其醫療費用25%的賠償費用。

2樓:匿名使用者

要滿一年工作,就視為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樓:從

如果簽了,到2023年12月31日勞動合同到期終止,是沒有補償金的,如果不籤,他只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你,也是可以終止勞動關係的,按新勞動合同法,應訂立無規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情況為: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滿一年不訂立勞動合同的,視為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們單位這麼做應該是為了避免跟你們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4樓:小陳會計

我們公司就是合同制的,我們籤兩年,然後禮貌性問下要不要幹,合同到期續不續約,公司和你之間會溝通的.

我想等到期,公司還是會跟你說的.

還有不續簽,公司不會給你們任何補償的,合同到期了.大家都會受到勞動法的保護的.不管是公司還是個人.

5樓:微風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問題可以反饋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維護合法權益。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 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七十七條 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第七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本法的行為都有權舉報,縣級以上人民**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及時核實、處理,並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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